招标
[瑞昌市][非自动评审]瑞昌市2022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内容公开
金额
16750.8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750.85万元
招标公司瑞昌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联系人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女士0792-4926899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09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6
公告正文
瑞昌市2022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瑞昌市2022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初步设计已由九江市交通运输局九交规建字〔2022〕81号批复,项目招标人为瑞昌市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农发行贷款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瑞昌市 2022 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建设地点瑞昌境内,具体包括以下 5 个子项目:
(1)瑞昌市高丰至塘山(X806高丰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全长3.73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瑞昌市高丰至车桥(X807范镇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全长4.78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3)瑞昌市高丰至塘山(X806横港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全长1.48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4)瑞昌市横港至青山县道路面改造工程全长7.6公里,维持老路原有技术等级标准建设,路基宽度5.5米,路面宽度5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5)瑞昌市高丰至南阳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全长12.5公里,采用四级公路Ⅰ类标准建设,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本工程总概算约为16750.8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230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48.55万元。(工程相关的造价最终以财审预算审核价为准)
该项目最高投标控制价9620.4万元(其中: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12302.3万元,建安工程费概算价为招标控制价,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23%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即9472.77万元,勘察设计费为建安费的1.2%计取,即147.63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招标人不补偿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即最终向建设单位“交 钥匙”工程。
2.2计划工期
施工周期:2023年1月-2023年10月
设计周期: 2023年1月-2023年10月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本次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施工图的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专项方案编制和设计、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等),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过程中,须全程配合招标人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缺陷问题,在接到招标人问题反馈后24小时内响应,及时配合招标人优化施工图。
(2)施工范围:设计图纸中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2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或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勘察设计资质: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并提供各联合体成员相对应的项目管理人员,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分工,各成员均须加盖公章),并签订联合体协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④投标人应分别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和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二)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不得有在建项目。
2、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勘察技术负责人:具备路桥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设计技术负责人:具备路桥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备注:以上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所有人员需提供开标当月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保缴纳发票、交纳社保的银行转帐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何一种证明材料均可)。
(三)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2019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投资不低9500万元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四)信誉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被交通运输部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2021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未受到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最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近3年的时间计算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
6、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不存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为准)。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以上第 1-5 条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第6-8条提供彩色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查询网址,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且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五)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配备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证)、资料员、材料员各1名,应持有效上岗证。
2、投标人为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提供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官方网站)-交易主体界面-企业信用平台-交通施工企业中查询本单位的信息截图。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截至2022年12月01日,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设交通施工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在截止时间之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未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不含在建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评标时不予认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不含在建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等信息在截止时间后发生更改的,评标时以截止时间前采集的数据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6)。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院审单位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凭其 CA 数字证书于2022年12月3日至2022年12月9日23时30分(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中的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业务系统进行报名,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交易系统。
5.3 投标文件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交易系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5.4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瑞昌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0792-4214546
招标代理:江西省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0792-4926899
招标监管单位:瑞昌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监督办公室
电 话:0792-8988309
8.特别说明: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到所有需要现场操作的均转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及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或(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信誉得分高者、企业注册资金得分高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勘察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工程总承包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勘察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工程总承包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1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综合得分=各项目相加汇总。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招标条件
瑞昌市2022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初步设计已由九江市交通运输局九交规建字〔2022〕81号批复,项目招标人为瑞昌市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农发行贷款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瑞昌市 2022 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建设地点瑞昌境内,具体包括以下 5 个子项目:
(1)瑞昌市高丰至塘山(X806高丰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全长3.73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瑞昌市高丰至车桥(X807范镇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全长4.78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3)瑞昌市高丰至塘山(X806横港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全长1.48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4)瑞昌市横港至青山县道路面改造工程全长7.6公里,维持老路原有技术等级标准建设,路基宽度5.5米,路面宽度5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5)瑞昌市高丰至南阳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全长12.5公里,采用四级公路Ⅰ类标准建设,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本工程总概算约为16750.8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230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48.55万元。(工程相关的造价最终以财审预算审核价为准)
该项目最高投标控制价9620.4万元(其中: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12302.3万元,建安工程费概算价为招标控制价,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23%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即9472.77万元,勘察设计费为建安费的1.2%计取,即147.63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招标人不补偿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即最终向建设单位“交 钥匙”工程。
2.2计划工期
施工周期:2023年1月-2023年10月
设计周期: 2023年1月-2023年10月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本次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施工图的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专项方案编制和设计、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等),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过程中,须全程配合招标人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缺陷问题,在接到招标人问题反馈后24小时内响应,及时配合招标人优化施工图。
(2)施工范围:设计图纸中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2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或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勘察设计资质: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并提供各联合体成员相对应的项目管理人员,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分工,各成员均须加盖公章),并签订联合体协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④投标人应分别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和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二)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不得有在建项目。
2、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勘察技术负责人:具备路桥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设计技术负责人:具备路桥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备注:以上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所有人员需提供开标当月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保缴纳发票、交纳社保的银行转帐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何一种证明材料均可)。
(三)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2019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投资不低9500万元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四)信誉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被交通运输部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2021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未受到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最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近3年的时间计算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
6、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不存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为准)。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以上第 1-5 条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第6-8条提供彩色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查询网址,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且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五)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配备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证)、资料员、材料员各1名,应持有效上岗证。
2、投标人为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提供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官方网站)-交易主体界面-企业信用平台-交通施工企业中查询本单位的信息截图。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截至2022年12月01日,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设交通施工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在截止时间之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未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不含在建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评标时不予认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不含在建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等信息在截止时间后发生更改的,评标时以截止时间前采集的数据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6)。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院审单位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凭其 CA 数字证书于2022年12月3日至2022年12月9日23时30分(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中的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业务系统进行报名,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交易系统。
5.3 投标文件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交易系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5.4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瑞昌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0792-4214546
招标代理:江西省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0792-4926899
招标监管单位:瑞昌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监督办公室
电 话:0792-8988309
8.特别说明: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到所有需要现场操作的均转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及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或(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信誉得分高者、企业注册资金得分高者优先。 | |
2.1.1 |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2 |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设计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4)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包人建议书”的要求填写“分包方案”,且分包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含有报价文件中的内容、表格及任何与报价有关的金额。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2.1.1 2.1.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组成、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报价函中的投标总价响应招标文件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50分; 勘察设计方案:20分; 工程总承包方案:15分; 业绩:5分; 企业实力:8分; 履约信誉:2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2.2.2(2) | 投标报价 | 50分 |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①当有效投标家数 N<6 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效投标价格的平均价; ②当有效投标家数 N≥6 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剩余所有效投标价格的平均价。 注: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在第二信封 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以及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算术中。 (2)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3)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①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 50-偏差率×100×1; 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50+偏差率(负值)×100×0.8。 签约合同价以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暂定签约价,最终合同价=施工图建筑安装工程费+施工图勘察设计费,其中: 1、施工图建筑安装工程费=瑞昌市财政局财政评审的施工图建安费×(1-投标下浮率)。 2、施工图勘察设计费=财政建安工程预算审核价×1.2%。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 |
2.2.3 | 勘察设计方案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5分) | 1.对本项目的理解(2.5 分): 合理得 2.5 分,基本合理得 2 分,一般得 1 分; 2.总体设计思路(2.5 分): 合理得 2.5 分,基本合理得 2 分,一般得 1 分; 评审依据:提供勘察设计方案。 |
本项目设计的特点、重点、难点分析以及处理措施 (5分) | 1、本项目设计特点(2.5 分):合理得 2.5 分,基本合理得 2 分,一般得 1 分; 2、本项目设计的重点、难点技术分析及处理措施:(2.5 分):合理得 2.5 分,基本合理得 2 分,一般得 1 分; 评审依据:提供勘察设计方案。 | ||
| 施工图设计成果 (10分) | 投标人提供了设计成果,且符合招标文件和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合理得 8~10 分,基本合理得 5~7 分,一般得 0~4 分。 投标人没有提供设计成果本项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勘察设计方案。 | |
2.2.4 | 工程总承包方案 | 15分 | 1.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分):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5分, 一般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2.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2分):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5分, 一般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3.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2分):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5分, 一般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4.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2分):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5分, 一般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5.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2分):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5分, 一般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6.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2分):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5分, 一般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7.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1.5分):合理得1.5分,基本合理得1.0分, 一般得0.7分;未提供不得分。 8.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1.5分):合理得1.5分,基本合理得1.0分, 一般得0.7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工程总承包方案。 |
2.2.5 | 业绩 | 5分 |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方)满足附录3基本要求得3分;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方)提供近5年(2017年1月以来,以交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独立完成单项里程不少于8Km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新(改)建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得 2 分;独立完成单项里程不少于8Km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新(改)建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施工图批复)得 2 分,最高2分。 评审依据: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2.2.6 | 企业实力 | 8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5分,本项最高5分。 ②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得1分,本项最高1分。 ③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和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得1分,本项最高1分。 评审依据: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④项目总工程师具有路桥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1分。 评审依据: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职称证书扫描件。 |
2.2.7 | 履约信誉 | 2分 | 满足附录4基本要求得2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信誉得分高者、企业注册资金得分高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勘察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工程总承包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勘察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工程总承包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1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综合得分=各项目相加汇总。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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