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同大镇永安农事及育秧中心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nngz0059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李洋0551-8256304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工1810051737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同大镇永安农事及育秧中心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ANNGZ00596
原公告日期:2023-12-2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同大镇永安农事及育秧中心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2023ANNGZ00596)
各潜在投标人:
同大镇永安农事及育秧中心项目(项目编号:2023ANNGZ00596)澄清公告如下:
1、 门槛业绩和得分业绩均要求“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自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备单项工程总投资不少于600 万元的公共建筑(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我单位具有公共建筑 EPCO 工程业绩,总合同除了 EPC 之外还包含了运营,我单位在其中承担设计工作,是否应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回复:符合。
2、我司认为如提供设计业绩无需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二类(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本项内容,请给予答复。
回复: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如为设计业绩,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2)与该业绩对应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查询施工许可结果网页截图或验收报告或项目业主证明或合同甲方证明。
3、初步设计图现已补充,详见附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二龙街道2号
邮 编:231500
联系人:李洋
电 话:0551-8256304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军二西路169号鸿悦公馆写字楼1201室
邮编:231500
联系人:沈工、夏工
电话:18100517378、15375272586
2023年12月26日
原项目编号:2023ANNGZ00596
原公告日期:2023-12-2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同大镇永安农事及育秧中心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2023ANNGZ00596)
各潜在投标人:
同大镇永安农事及育秧中心项目(项目编号:2023ANNGZ00596)澄清公告如下:
1、 门槛业绩和得分业绩均要求“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自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备单项工程总投资不少于600 万元的公共建筑(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我单位具有公共建筑 EPCO 工程业绩,总合同除了 EPC 之外还包含了运营,我单位在其中承担设计工作,是否应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回复:符合。
2、我司认为如提供设计业绩无需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二类(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本项内容,请给予答复。
回复: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如为设计业绩,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2)与该业绩对应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查询施工许可结果网页截图或验收报告或项目业主证明或合同甲方证明。
3、初步设计图现已补充,详见附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二龙街道2号
邮 编:231500
联系人:李洋
电 话:0551-8256304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军二西路169号鸿悦公馆写字楼1201室
邮编:231500
联系人:沈工、夏工
电话:18100517378、15375272586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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