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开发区综保邻里中心二期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 | A3206930324000139 | 项目名称 | 综保邻里中心二期工程 |
标段编号 | A3206930324000139002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开发区综保邻里中心二期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南通市开发区综保邻里中心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综保邻里中心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通开发行审备【2023】243号 (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开发区海德路北、团结东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工程位于海德路北、团结东路东侧,总占地面积约4691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52.3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六栋公寓楼、一栋配套建筑及室外配套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2.89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8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土建、装修、安装、室外配套、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④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 [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16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施工业绩(不含厂房、商业楼、办公楼、仓储建筑等),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许可证,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提供相关作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2)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如为综合体业绩,仅认可其中住宅建筑部分的业绩,且其中的住宅建筑部分应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由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6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7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9 月 9 日至 2024年 10 月 12 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10 月 12 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0513-81195567,邮箱:ntkfqggb@163.com。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5楼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 |
地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801 |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人: |
桑晖、孙敏 |
电 话: |
0513-81529979 |
电 话: |
18912268977、18912268150 |
2024年9 月9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审查合格承诺书-综保.pdf
图纸及品牌表.rar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综保.pdf
(定稿)2024.9.9招标文件(评定分离)南通市开发区综合保税区B区综保邻里中心二期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