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瓦房一处拍租项目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cq202408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宿州学院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瓦房一处拍租项目交易公告

 

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瓦房一处

拍租项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拍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相关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本项目意向竞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及附件,并针对具体条款、合同等内容进行咨询。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瓦房一处拍租项目

项目编号

SZCQ2024081

委托方

宿州学院

公告、竞价期限及竞价规则简述

1、公告报名时间:公告日起至拍租会前一日17时止。

2、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1011日上午10:00。

3、拍租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

4、本场拍租会共计1个标的(可参考《评估报告》及现场)。

5、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现场查勘请联系:13956888563马老师)

6、本场拍租会将设立自由竞价时间20分钟与限制竞价时间2分钟,拍租会开始后20分钟自由竞价倒计时开始,意向竞租人开始自由竞价,20分钟自由竞价倒计时结束后立即开始限制竞价时间2分钟,在限制竞价时间内,意向竞租人出价后,剩余限制竞价时间清零,倒计时重置为2分钟,并立即开始新一轮的2分钟限制竞价倒计时,以此循环,直至2分钟限制竞价倒计时期间内无人再次出价,则拍租成交。

7、本次拍租采用增价拍租方式起拍价为3年总租金价格17.604万元,增价幅度为3000元或其整倍数,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拍租标的

参考面积(㎡)

租期(年)

竞拍保证金(万元)

三年租金起拍价(万元)

1

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瓦房一处

244.5

3

17

 17.604

教育园区校区后勤楼北侧瓦房面积约244.5平方米(瓦房南侧约700平方米的门前空地可供中拍方使用,道路除外;瓦房南侧约700平方米的门前空地具体界定为:瓦房南侧道路以南后勤楼以北的两行松树之间,东至瓦房南侧道路东端,西至瓦房南侧道路西端。门前空地不得擅自使用,使用前需向校方提交使用申请,如提交使用方案等,经校方批准之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使用、违规使用,否则视为违约,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房屋用途要求:1.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为校园小型商业服务区,具体为:复印打印、会务服务、照相摄影、理发、干洗、奶茶。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形势需要,确需更改经营项目,承租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申请,委托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在经营期间擅自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违约,合同终止。意向承租人自行现场踏勘时向委托方咨询了解。

2.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且不得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本次竞拍保证金需竞拍方缴纳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保证金账号: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宿州市建设银行科技广场支行

子账号:6232811740000073406

对意向竞人资格要求

1、竞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竞拍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委托方或拍卖公司将于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参与;合同签订前如果委托方发现虚假承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4、竞拍保证金账户截止时间:拍租会开始前一日17时止(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竞人需确保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5、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网银(不接受现金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拍保证金,转款户名与账号必须与注册户名、账号一致)。

6、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的,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拍卖公司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竞得人(即中标方、承租人)履行完合同签订等所有手续后,竞拍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其他竞人的竞拍保证金于拍租会结束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对意向竞租人的特别要求及注意事项

1、意向竞人应在本公告公示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和拍卖公司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及消防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所列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3、拍租项目中标人的承租期限为3年,合同执行过程中,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成绩<85分,终止合同,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消防、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宿州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学校的管理、监督、检查;

5、承租人负责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时,装修、装饰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且装修、装饰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且符合消防标准。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装修期。租赁房屋的装修、装饰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等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所有经营品类须经学校同意并进行报备。如在经营期间擅自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违约,合同终止并追究相关责任经营过程中,保持环境整洁、干净、优雅。严禁经营或从事动明火餐饮烹饪,严禁经营一切吵闹、污染、低俗和非法的项目。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以校方签约时出具为准)。

9、竞拍保证金为17万元,承租人一经中标,需按照拍租公告约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拍租中途退出或悔拍者,没收其全部竞拍保证金。承租人按约定流程签约的,竞拍保证金在承租人与出租方(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承租期满或因合同中约定的原因解除或终止时,店面装修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于合同终止后10日内撤离,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1、如承租方逾期仍有财物存放经营场所,将视为主动放弃,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对遗留财物予以处理。

12、承租人服务期内须服从学校管理,如成交后场地结构需改装,需将经专家论证后的改装方案上报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13、本项目不设免租金装修期。

14、本项目一招3年,承租人若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收到学生投诉较多且未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时缴纳租金,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收履约保证金。

15、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安全管理使用房屋。承租人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不承担连带责任。

16、租赁期内,承租人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装修:但未经学校同意,承租人不得对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

17、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房屋的屋面防水及其他日常维护工作。

18、租赁期满后,房屋经学校确认无损毁等质量问题,将无息退还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

19、在租赁期内,如遇出租房屋被征迁等不可抗力素,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学校不向承租人赔偿。

20、竞拍成功后,承租方需按照学校规划要求经营,具体为:复印打印、会务服务、照相摄、理发、干洗、奶茶。

21、承租人原则上应自营。考虑到本次承租方经营项目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在取得学校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租、分租所承租房屋(转租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剩余租赁期限;承租人与转租方或分租方的各项费用约定、承诺及纠纷均与校方无关,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转租方或分租方不得以任何原因与校方产生纠纷或向校方主张权利);转租方或分租方需按照学校规划要求经营,具体为:复印打印、会务服务、照相摄影、理发、干洗、奶茶(需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经营)。承租方需负责约束转租方或分租方履行租赁义务,遵守原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将取消承租方转租、分租该房屋的权利,并视为违约,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22、所经营的商品服务具有价格优势,要低于同城本区域同类商品、服务价格的2%以上,学校宣传引导师生就地就近高效办事、合理消费如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违反上述约定,属于承租方违约,委托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宿州学院负责对承租方的商品及服务的价格行使监督权利。

23、承租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并缴纳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税费及其它费用。

24、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与经营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25、承租方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培训、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从业人员要统一标识,统一着装,文明经营,热情服务。

26、“校园一卡通”必须作为售卖的一种支付方式;一卡通系统由委托方统一委托第三方运维,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7、承租方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宿州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经营场所的防火、防毒、防盗等工作,确保安全、卫生与质量,不允许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卫生等重大事故时,承租方须及时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若不能及时处理或支付相关费用,委托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不足部分从承租方经营款中支付。

28、经营者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委托方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29、承租方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经营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0、承租方经营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宿州学院无隶属关系,经营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经营期间各项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31、营业时间为每日 7:00 至 23:00 止。如改变营业时间,承租方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方同意后再行实施。承租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或容许他人进行任何造成噪音、空气污染、排污管堵塞的行为而影响邻近商铺或委托方师生。

32、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致该店铺不能正常使用时,双方协商,可依据相关政策解决。解决不可抗力的期限为:自发生不可抗力时计算不得超过六个月。如超过六个月,双方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本合同。委托方将各项保证金如数退还给承租方,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3、委托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该房屋交给承租方使用,委托方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承租方租赁的该房屋只是取得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或处置权,宿州学院作为该房屋所有权人不因承租方经营而丧失、缩小或分享。委托方有权进入该房屋检查承租方是否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违反管理规章、以及检查或修理该店的设施和设备,承租方必须给予积极配合。

34、对承租方擅自使用明火、电炉、大容量电器、乱接电线、店内住宿、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的,委托方有权制止,并要求整改,可据情节停止其经营,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5、委托方随时有权利以书面形式向承租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该房屋所需要遵守的规章,如这些规章与双方签订合同有冲突时,以合同为准,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委托方在事先通知承租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经营者进入该房屋视察,并有权于其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房屋的告示。

36、承租方对其租赁的房屋,除合同规定的限制和委托方房屋统一管理规则之外,享有充分的使用权。委托方对承租方合法守章的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涉,但严禁在房屋以外非指定区域从事经营及有关的活动,严禁向公共场地倾倒垃圾、泼洒污水及破坏公共场地绿化,且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的雇员或代理人不得在该房屋外或校区内的任何地方招揽顾客或派发任何小册子或宣传材料。

37、委托方可以让任何人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校区或该房屋的公共区域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等活动。

38、严禁在公共场地私搭乱建,如承租方违章私搭乱建,委托方有权停供水电,直到恢复。如一个月内仍未恢复,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办理退租手续,委托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收取三个月的租金作为拆除违建的赔偿。

39、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作为抵押,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权或其他权益的行为,否则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租赁期内若该店铺任何门窗等如有破坏者,无论其原因如何,承租方须自费更换,恢复原状。经营房屋总用电应遵守委托方要求,因用电超负荷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40、该房屋出租为现状,承租方已现场确认,除消防系统设施、屋顶漏水等由委托方负责维修外,其他损坏的设施,由承租方自行修复。承租方在装修时,应严格检查屋顶空鼓等问题,自行修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于该房屋日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维修,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负责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按照消防要求自行配备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防风、防雨等安全防范,承担该房屋的生产经营和人身安全责任。

41、其他未详尽事项,以委托方和承租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成交公告将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结束次日起3日内,成交人缴纳佣金,领取《成交确认书》。

3、《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西昌路和纺织路交叉口东北角,安徽星汉拍卖有限公司宿州办事处

4、《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成交方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安排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对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文件须加盖公章(详情以咨询拍卖公司人员为准) 。

租金及履约

1、承租人领取《成交确认书》起7日内主动与出租方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注:上述各项业务节假休息日均不办理,请提前咨询确认。

2、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向学校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6万元。租金按年缴纳,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向学校缴纳当年租金。

户名:宿州学院

开户行:农行宿州市金穗支行

银行账号:12128001040003282

3、承租方一经签订合同,原则上应经营完一个周期3年。中途退出者,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4、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租金。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及时如数补齐租金外,每延期一天按当年合同金额的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逾期20天,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5、承租人承担税金、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劳动保障等费用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校方无关。

6、承租方与委托方所签订的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项目报名

1、拍租竞价前,竞拍人须以营业主体(公司)名义在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办理CA锁。

2、网上报名时所需上传资料:

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上传; ②竞拍保证金转款证明;③开户证明扫描件上传;

3、网上报名成功后的竞买人请同步将相关资料以邮件方式发送到安徽星汉拍卖有限公司宿州办事处业务邮箱:ahxhpmsz@163.com(注意:邮件中请备注竞拍人联系电话)。

(报名成功并发送资料邮件后请电话告知安徽星汉拍卖有限公司宿州办事处服务人员,如有疑问也可同步咨询:18955777713丁工)

十一

特别提醒

1、信息刊登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2、本项目采用网络报价,以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3、承租人在拍租会结束后需在拍卖公司规定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日内)签订领取《成交确认书》,在领取《成交确认书》起5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4、拍租过程发布的所有数据,若与实际不符,以实际现状为准,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请竞拍者详细阅读并遵守本公告中内容及公告关联附件内容,凡报名参加竞拍者,视为已同意公告及附件中所有要求及内容(公告中未尽事项以所签合同为准)。

6、特别约定:中标方逾期未缴纳约定款项(如成交价款、佣金),视为违约,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由拍卖公司处理(拍卖公司扣除相应佣金后,余款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如再次拍租,标的成交价低于原标的成交价,差额部分由原竞得人承担。

7、本次拍租活动若有变动,拍卖公司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

宿州学院       联系电话0557-2875997

安徽星汉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55777713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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