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庐江县水产技术推广试验站2024年孔雀石绿残留量测定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测定项目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金额
19.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庐江县水产技术推广试验站2024年孔雀石绿残留量测定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测定
二、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单位: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价: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 1980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庐江县水产技术推广试验站2024年孔雀石绿残留量测定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测定项目采购
四、评标专家小组名单
徐文明、曹海、李俊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庐江县水产技术推广试验站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庐江县水产技术推广试验站,联系电话:0551-87322251。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庐江县水产技术推广试验站2024年孔雀石绿残留量测定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测定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在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发出,请中标(成交)单位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庐江县水产技术推广试验站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庐江县水产技术推广试验站
2024年 4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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