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二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8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施工、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40.69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标段(包)编号:T32058200010080750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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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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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二标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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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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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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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4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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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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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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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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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施工、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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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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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10月09日至2022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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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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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王帅 |
联系电话:0431-83563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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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10月13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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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HYHX-202206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已由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九发改审批字【2021】13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
2.2招标范围:施工、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3建设地点: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 2.4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保修阶段结束为止。 2.5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2一、二、三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监理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的规定)。 3.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体现。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 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1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新成立公司提供资金良好承诺书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2年出具),并具有2022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2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缴纳税收与缴纳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④在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采取兼投兼中原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台区分平台(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10月09日8时30分至2022年10月13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台区分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台区分平台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台区分平台—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台区分平台—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9800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0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台区分平台(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由于疫情影响,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相应原件材料及参与现场开标环节。 5.4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远程开标会议室账号见招标文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5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6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7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王帅 电话:0431-8356304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3268号东皇大厦6楼 联系人:吴凤华 电话:0431-8511600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2324298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62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具体规定详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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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10月13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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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 免费注册 (点击打开);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88779623(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客服)、17767766355(肖迪)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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