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厦门合顺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AHG[GK]2018029-1的芗城区部分市政道路人行道隔离护栏设置工作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1 | 批 | 国内 | 2123352 | 2123352 | 合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合计: | 2123352.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贰万叁仟叁佰伍拾贰元整(¥212335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完成全部施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和要求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厦门合顺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根据投标文件中承诺书(附后)的相关承诺,在工程验收结算业主拨付工程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前期施工单位工程款全额拨付给前期施工单位。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现场对护栏外观进行观察,护栏构件防腐处理层应均匀:无疤斑、流滴等,表面缺陷不得有剥落、气泡、裂纹、擦伤等,表面护栏整件结构无焊接点;对护栏的断面尺寸、规格、长度进行丈量,是否符合达到设计要求,符合相关规范的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监理公司出具正式质量评估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95%的工程款. |
2 | 5 | 余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如无质 量及售后服务问题,给予结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取时间应在签订合同前,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免费质量保修期满并结清全部项目价款时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 3 天内,须安排进场安装,超过时间进场安装,中标人需支付3万元/天。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 中标人未按规定交货时间完工的 ,每延期一天完成施工的将按照一天10000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不足部分从合同款中继续扣除。 10.7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主管机关的书面证明等,以证明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情形结束日,即应及时恢复合同履行,否则视为违约。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0.8中标人在制作、安装、维护、运输等过程中,应加强规范管理,发生伤亡安全事故,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应共同遵守,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乙方: | 厦门合顺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芗城区延安北路52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70号金山财富广场5号楼504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刘萍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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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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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59289355 |
联系方法: | 1330604245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柏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3500120540000026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