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4年-2025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设备材料(电缆分支箱、环网箱、绝缘子等)框架协议采购柱上断路器1-1柱上断路器1-2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9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mgggc2024dl00200
预算金额1.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浙江中意电气有限公司1.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4年-2025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设备材料(电缆分支箱、环网箱、绝缘子等)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XMGGGC2024DL00200
公告标段(包)编号:XMGGGC2024DL0020001001
XMGGGC2024DL0020001002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4年-2025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设备材料(电缆分支箱、环网箱、绝缘子等)框架协议采购1-1、1-2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XMGGGC2024DL0020)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4年-2025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设备材料(电缆分支箱、环网箱、绝缘子等)框架协议采购1-1、1-2项目(项目编号:XMGGGC2024DL0020)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6日)。
标段号
标段
名称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质量
(真实性承诺)
工期
(交货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评审情况
(综合排序)
1-1
柱上断路器
第一名
浙江中意电气有限公司
19097.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名
河北冀高电力器材开发有限公司
19186.27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限中后排序第二
第三名
长城电器集团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19278.6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限中后排序第三
1-2
柱上断路器
第一名
格立特电气有限公司
19781.78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名
河北冀高电力器材开发有限公司
19186.27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名
长城电器集团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19278.6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以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后排序第三

 
标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1-1
1
登高电气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2
环欧电气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3
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标未解密
4
美仪电气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5
浙江赫斯电气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6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7
浙江苏高电气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8
江苏南瑞恒驰电气装备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9
浙江中能电气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10
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经济标未解密
1-2
1
浙江中意电气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2
登高电气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3
环欧电气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4
美仪电气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5
浙江赫斯电气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6
中安达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7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8
浙江苏高电气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9
浙江北电科技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10
浙江中能电气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11
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格式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405912433@qq.com(工作日时间接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异议受理电话:0479-696023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2.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3.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6月3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锡林郭勒盟能源局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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