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蜀天物流有限公司征集合作方组建运营管理公司 |
标的名称: | 雅安蜀天物流有限公司征集合作方组建运营管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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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11ABB1048584 | 挂牌价格(万元) | 490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的挂牌底价为490万元,对应新公司股权比例49%。若高于490万元成交的,溢价部分计入新公司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 ||||||
首次登载报刊: | 暂无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4-25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5-24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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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一、本次拟征集合作方成立运营管理公司,对雅安蜀天物流有限公司位于雅安市名山区皇茶大道中段的“川西茶叶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该项目”)中型商业综合体,进行共同打造运营和管理,使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与乙方在市场运营方面的优势充分互补,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该项目占地约27亩,总建筑面积约36000㎡,地上停车位102个,地下停车位100个,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成1#楼、2#楼、3#楼的整体建设,总建筑面积约275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600㎡;地下建筑面积约4900㎡。 二、征集方联系人:林肇全;联系电话:1398162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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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雅安蜀天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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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90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的挂牌底价为490万元,对应新公司股权比例49%。若高于490万元成交的,溢价部分计入新公司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为场外结算,合作方投资的注册资本金实行实缴制,在注册新公司后1个月内按期足额实缴出资额的100%。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蜀天物流、合作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意向合作方报名前应做好对运营项目的建设、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竟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该项目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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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1)合作方与征集方共同设立新公司,要保证与征集方的合作过程中正常运营,避免权益干扰。 (2)合作方需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影响新公司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新公司的设立、运营发展和利益的,合作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合作方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洽谈,争取相关支持政策落地,为双方合作和新公司运营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 (4)合作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且具有同类项目的运营经验,以及足够的运营资本,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5)合作方严格遵守设立新公司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完成新公司的设立。 (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调,制定应对措施,共同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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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合作方报名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满足实施开发经营的资金实力; 3.具有餐饮、住宿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实践经验; 4.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意向合作方报名时应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9万元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合作方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含住宿、餐饮服务、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2.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参与投资的内部决策文件; 4.合作方在以下网站的查询记录: 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 ;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hd.chinatax.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合作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提供,查询时间应在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前3个工作日内); 5.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行业许可证; 6.承诺书; 7. 意向合作方应提供具备餐饮、住宿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经验的证明材料(如获市级以上表彰或相关经济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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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共同组建成立一家运营管理公司,由运营管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市场化的运营管理。运营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蜀天物流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10万元,股权占比51%;合作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90万元,股权占比49%。 公司名称: XX有限公司(最终以双方协调,并经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雅安市名山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公司经菅范围: 待定。(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运营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营管理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蜀天物流委派2名,合作方委派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蜀天物流委派的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设监事2名,由蜀天物流、合作方各委派1名。设总经理1名,由合作方委派。设财务负责人(兼会计)、出纳各1人,其中财务负责人由蜀天物流委派。 运营管理公司成立后须每年向蜀天物流支付该项目涉及资产的使用费,具体金额以运营管理公司与蜀天物流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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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主要合作内容 1.对该项目1#、2#、3#楼1至2层面积约5000㎡房屋,按商超打造经营; 2.对该项目3#楼面积约5000㎡房屋,按四星级标准高端商务酒店打造经营; 3.对该项目商超、酒店、写字楼、餐饮、娱乐等业态进行合作,以实现房产出租或销售。 (二)运营管理公司股权占比 运营管理公司由蜀天物流和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蜀天物流股权占比51%;合作方股权占比49%。 (三)合作方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含住宿、餐饮服务、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2.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参与投资的内部决策文件; 4.合作方在以下网站的查询记录: 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 ;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hd.chinatax.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合作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提供,查询时间应在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前3个工作日内); 5.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行业许可证; 6.承诺书; 7. 意向合作方应提供具备餐饮、住宿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经验的证明材料(如获市级以上表彰或相关经济合同等)。 (四)遴选方式 1.本次征集项目首次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如公告期内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以10个工作日为周期发布延期公告,只延长一个周期; 2.公告期内,意向合作方按照公告要求向西南联交所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西南联交所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公告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由蜀天物流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意向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后确认意向方是否具备资格。具备合作资格的意向方可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 3.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确定为合作方,双方可按照不低于挂牌价直接签约。若未能达成一致的,经征集方书面来函确认后,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本次征集活动终止。 4.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合作方。西南联交所将在意向合作方被确认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综合评审当日向评审小组递交如下评审材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业绩证明材料(获市级以上表彰或相关经济合同等)(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合作方案(合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定位、经营理念、设计理念、管理思路、预计盈利及区域价值提升贡献等方面)(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7)有效期内的运营行业许可证书(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资格确认通知书; 5.评审小组共3名,由蜀天物流委派1名业主代表,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随机抽取2名专家。意向合作方对其提交的《合作方案》内容进行现场陈述和答疑后,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打分,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最高者(总评分值在60分级以上)为最终合作方。 如最高分并列第一的有2名及以上意向合作方,则按照非资质标准得分进行排名,得分最高者为最终合作方。若非资质标准得分也相同的,由业主代表现场抽签决定合作方。具体评分标准详见《评审办法》。 若经综合评审未遴选出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本次征集活动终止。各意向合作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认最终合作方,并向征集方和合作方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 7.征集方在确定合作方后,将该项目合作事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的,合作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如未通过审批的,意向合作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未通过审批日(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审批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扣除合作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2万元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 8.合作事项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2万元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先转为履约保证金,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蜀天物流指定账户,待运营管理公司组建成立后再作为合作方的注册资本金转入该运营管理公司开设的公司账户,注册资本金不足部分,由合作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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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万元) | 49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1-05-2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支持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合作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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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确定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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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郭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232015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芋林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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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一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四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五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七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九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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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