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067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海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6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4-25 至 2023-05-06
撰写单位: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杨海健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6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067
项目名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咨询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标准及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
①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
②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办公厅《关于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1〕209号)
③《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
④《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⑤《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⑦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
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
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内为浑南区确定的全部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提供如下咨询服务:
(一)编制专项债券“实施方案 ”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1.开展调查和资料搜集(包括现场踏勘、向政府相关部门调研访谈等,详细了解项目情况搜集方案编制需要的资料)。
2.协助浑南区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工作。
①政府专项债券预评审工作;
②可行性分析;
③供应商应加强政策研究,稳定团队,提升技术力量,为专项债项目提供高质量专业咨询服务;
④供应商参与专项债相关咨询业务,特别是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策划咨询等;
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专项债券项目发行之前,协助公开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研讨,促进实施方案编制的专业性认知。
3.协助申报单位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优化建议。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规划方案、场址选择与建设条件、项目建设方案、工程技术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等。
②规定针对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预测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主要评估项目运营后的收入来源、销售价格、销售数量、运营成本和上缴税金的预测是否合理。
③供应商通过前期决策咨询,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的密切沟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优化建议,为地区重点专项债项目提供高质量实施方案编制咨询。
4.编制专项债券“实施方案”
①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预期收益、成本及融资平衡情况、项目融资计划、潜在影响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结果的各种风险评估、信息披露计划等。
②实施方案的编制重点:应强调收入和成本测算的合理性及有依有据;强调前期工作的成熟度;资金来源渠道的可靠性;正确处理建设期、债券存续期及建设期利息的关系;准确理解“项目可偿债收益”的内涵;计算债券本息保障倍数;重点编制“资金测算平衡表”说明资金来源等。
③供应商作为第三方服务牵头方,在编制实施方案的同时,协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为政府或项目实施主体提供项目遴选、出具相应的实施方案、专项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专业咨询报告,协助完成评审,并配合完成债券申报工作。
5.协助项目申报单位录入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库和财政部地方专项债项目库。
  6.提供与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相关的其他服务。
(二)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
1.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对申报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编制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及绩效目标申报表。
对申报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以下方面:
①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
② 项目建设投资合规性与项目成熟度。
③ 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可行性。
④ 项目收入、成本、收益预测合理性。
⑤ 债券资金需求合理性。
⑥ 项目偿债计划可行性和偿债风险点。
⑦ 绩效目标合理性。
⑧ 其他需要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事项。
2. 绩效目标管理
重点反映专项债券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还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三、其他服务要求
1.成果要求:成果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及相应电子文件,成果内容必须清晰完整。
(1)文本资料:纸质文本3套,规格为A4,图件规格为A3。
(2)电子文件:包含上述所有报告、图件、表格、基础资料汇编等的电子备份文件光盘2套。
2.保密条款:本项目中全部资料、电子数据等,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授权许可使用。(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相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7.后续服务:指派至少 1 名专人负责后续服务相关事宜。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
债券发行领域要与地区债务风险等级相匹配,不得发行禁止清单中项目,否则不予支付服务费。
A、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一)楼堂馆所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
党校行政学院
干部培训中心
行政会议中心
干部职工疗养院
其他各类楼堂馆所
(二)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城市大型雕塑
景观提升工程
街区亮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
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房地产等其他项目
一般房地产开发
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
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
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
B、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
在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的基础上,高风险地区增加以下禁止类项目:
(一)交通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
(二)社会事业:除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以外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三)市政基础设施:除供水、供热、供气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四)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
★五、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单个项目服务期限:自接到项目委托起至债券发行成功。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及条件:
第一阶段:单个项目“实施方案”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协助项目申报单位录入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库和财政部地方专项债项目库后支付对应合同价款。
第二阶段:待债券发行成功后,按照相应类别及合同价格进行款项支付(详见下表)。
申报成功的额度
(亿元)
发行成功额度/申报成功额度(比率)
支付金额
2~5(不含)
0%<比率<50%
按合同价格支付
比率≥50%
5~10(不含)
0%<比率<50%
比率≥50%
10及以上
0%<比率<50%
比率≥50%

合同履行期内付款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5、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6、验收标准:
第一阶段:单个项目“实施方案”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协助项目申报单位录入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库和财政部地方专项债项目库
第二阶段:债券发行成功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7、违约责任:成交后,不得擅自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7时30分至2023年05月06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6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等按本公告“八、其他补充事宜”要求递交,开标地点为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笔记本电脑解密。
2、最高限价:
第一阶段:申报成功后
工作内容:单个项目“实施方案”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协助项目申报单位录入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库和财政部地方专项债项目库,单个项目最高限价:50,000.00元
第二阶段:成功发行后
(1)申报成功的额度(亿元):2~5(不含);发行成功额度/申报成功额度(比率):0%<比率<50%,单个项目最高限价:20,000.00元;
(2)申报成功的额度(亿元):2~5(不含);发行成功额度/申报成功额度(比率):比率≥50%,单个项目最高限价:50,000.00元;
(3)申报成功的额度(亿元):5~10(不含);发行成功额度/申报成功额度(比率):0%<比率<50%,单个项目最高限价:50,000.00元;
(4)申报成功的额度(亿元):5~10(不含);发行成功额度/申报成功额度(比率):比率≥50%,单个项目最高限价:100,000.00元;
(5)申报成功的额度(亿元):10及以上;发行成功额度/申报成功额度(比率):0%<比率<50%,单个项目最高限价:100,000.00元;
(6)申报成功的额度(亿元):10及以上;发行成功额度/申报成功额度(比率):比率≥50%,单个项目最高限价:150,000.00元;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财政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7号
联系方式: 024-23781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 024-25158333
邮箱地址: 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2500706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巍、张彬、杨海健
电  话: 024-25158333转8130、813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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