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临高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验室“双认证”技术服务机构的遴选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临高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实验室“双认证”技术服务机构的遴选公告
为规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暂行)》及评审细则并取得CMA和CATL认定证书,我单位拟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遴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双认证”技术服务机构。为做好评议工作,特发布此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临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双认证”工作并获得相应证书,协助实验室完成能力提升巩固。
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二、主要服务内容
成交单位要紧扣于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双认证”工作,主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服务内容:
1.编制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相关表格等并现场指导运行。以及体系文件发布、宣贯、体系试运行指导;体系运行记录填写指导等。
2、指导检测中心采购所需耗材和相关小型设备。
3、辅导检测站通过至少2种检测方法,共商确定符合上级要求的“双认证”认证项目和参数,并制定与认证范围和参数相适应的各种表格、报告,并现场指导运行。
4、现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包括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仪等,掌握相应的检测技术。
5、指导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人员技术档案以及药品试剂、耗材规范管理。
6、指导管理体系文件建立与运行。包括体系建立,检验检测人员上岗培训和计量知识辅导培训,方法标准确认、验证,期间核查等。
7、指导实验室进行内审、管理评审、预审和网络申报。
8、对实验室“双认证”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指导等。
三、工作目标和期限
(一)目标。1.一次性通过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资质认定并获得“CMA”使用权;2.一次性通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并获得“CATL”使用权;3.实验室“双认证”通过后,后期协助实验室完成能力提升巩固。
(二)期限。合同签署完成至获得“CMA”和“CATL”认证后6个月为止。
四、资质(资信)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需提供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CMA和CATL资质复印件,通过农业农村部202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的优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起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近三年内未被临高县政府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承诺函。
7、在海南省内有固定场地及实验室的优先。
8、实验室技术人员具备食品、化学、化工、农学、水产和畜牧等任意一个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
职称人数≥10人;(证明材料: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近3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9、近一年承接过类似项目的优先,提交报名文件截止之日止近三年内完成的3个或以上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三)报名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没有列
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将报价函放在第一张,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材料均须盖章确认,并以密封形式送达;另附一份行业资质、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单独报送,以便检查是否符合投标条件。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08月05日至08月09日17:00(仅限工作日)
(二)地点:临高县临城镇临海路114号农业农村局二楼
(三)联系人:冯女士
(四)联系电话:0898-31168001
五、相关要求
(一)报名单位应满足项目资质(资信)要求。
(二)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详细报价清单。
报名单位必须在2024年08月09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送达临高县农业农村局二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逾期不受理。
(三)报名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应提供目录并装订成册,
一式一份,装袋密封,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
(四)成交标准: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五)参加报名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可以辨认,其资质不得使用其他法人单位资料,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将导致取消资格。
关于实验室“双认证”技术服务机构的遴选公告
为规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暂行)》及评审细则并取得CMA和CATL认定证书,我单位拟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遴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双认证”技术服务机构。为做好评议工作,特发布此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临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双认证”工作并获得相应证书,协助实验室完成能力提升巩固。
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二、主要服务内容
成交单位要紧扣于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双认证”工作,主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服务内容:
1.编制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相关表格等并现场指导运行。以及体系文件发布、宣贯、体系试运行指导;体系运行记录填写指导等。
2、指导检测中心采购所需耗材和相关小型设备。
3、辅导检测站通过至少2种检测方法,共商确定符合上级要求的“双认证”认证项目和参数,并制定与认证范围和参数相适应的各种表格、报告,并现场指导运行。
4、现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包括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仪等,掌握相应的检测技术。
5、指导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人员技术档案以及药品试剂、耗材规范管理。
6、指导管理体系文件建立与运行。包括体系建立,检验检测人员上岗培训和计量知识辅导培训,方法标准确认、验证,期间核查等。
7、指导实验室进行内审、管理评审、预审和网络申报。
8、对实验室“双认证”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指导等。
三、工作目标和期限
(一)目标。1.一次性通过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资质认定并获得“CMA”使用权;2.一次性通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并获得“CATL”使用权;3.实验室“双认证”通过后,后期协助实验室完成能力提升巩固。
(二)期限。合同签署完成至获得“CMA”和“CATL”认证后6个月为止。
四、资质(资信)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需提供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CMA和CATL资质复印件,通过农业农村部202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的优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起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近三年内未被临高县政府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承诺函。
7、在海南省内有固定场地及实验室的优先。
8、实验室技术人员具备食品、化学、化工、农学、水产和畜牧等任意一个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
职称人数≥10人;(证明材料: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近3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9、近一年承接过类似项目的优先,提交报名文件截止之日止近三年内完成的3个或以上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三)报名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没有列
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将报价函放在第一张,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材料均须盖章确认,并以密封形式送达;另附一份行业资质、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单独报送,以便检查是否符合投标条件。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08月05日至08月09日17:00(仅限工作日)
(二)地点:临高县临城镇临海路114号农业农村局二楼
(三)联系人:冯女士
(四)联系电话:0898-31168001
五、相关要求
(一)报名单位应满足项目资质(资信)要求。
(二)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详细报价清单。
报名单位必须在2024年08月09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送达临高县农业农村局二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逾期不受理。
(三)报名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应提供目录并装订成册,
一式一份,装袋密封,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
(四)成交标准: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五)参加报名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可以辨认,其资质不得使用其他法人单位资料,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将导致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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