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总署2024年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本项目采购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4年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CG2024-BJ-JC-FW-013
三、 采购人:海关总署
四、 本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合计总金额人民币550,000.00元,其中包1人民币550,000.00元。
五、 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
包件号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服务完成时间 | 服务地点 | 服务要求 |
包件1 | 1 | 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 1 | 签订合同后12个月 | 海关指定地点 | 详见采购文件 |
(二)行业类型:
(三)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六、 ★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
4、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七、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及时间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的步骤:
第一步: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点击“供应商登录”访问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供应商端,查看采购公告并针对拟参加的项目按包号进行报名。
未在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注册的,应首先阅读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专栏”中的《供应商注册地址及流程手册》并进行注册,然后再针对拟参加的项目按包号进行报名。
第二步:下载磋商文件
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通过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供应商端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不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网上报名时间:2024-11-11 00:00:00至2024-11-18 23:59:59止(北京时间)。
请供应商务必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报名并按包号下载磋商文件,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将无法下载磋商文件。
八、 响应文件的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2024-12-02 08:30:00(北京时间)。
本项目采用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磋商,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安装投标工具,编制完成后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
供应商磋商前需安装投标终端,请访问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在“常用下载”栏目下载投标工具。
九、 采购机构信息
采购机构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方式:010-65194838(平台使用技术咨询)
010-65194937(业务咨询)
010-65195677(质疑受理)
十、 现场踏勘
不适用。
十一、 本项目于2024-09-23公开采购意向。
十二、 磋商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磋商,请在磋商前详细阅读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常用下载”中的《供应商操作手册》,点击供应商操作指引熟悉供应商磋商操作。
(二)供应商进行磋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相关文件要求。已办理数字证书请确保证书还在有效期内,如已过期或即将过期,须联系 CA 服务机构进行证书更新。
(三)在线磋商流程
1.磋商前自行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并请您单位于:2024年12月2日9点15分前登陆腾讯会议(会议号:539 489 387)等待协商;
2.在磋商开始后进入腾讯会议等待区等候,待磋商小组邀请后进行在线磋商;
3.磋商小组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分项报价及最终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再加盖电子签章(最终报价、最终分项报价及最终承诺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确认上传完毕后,请供应商自行离开腾讯会议室。
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同时发布,二者如有差异,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为准。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认为本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自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及程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