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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清电子内镜系统及高清鼻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GXZC2023-J1-002269-GXDD)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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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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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zc2023-j1-002269-gxdd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质 疑 人:  南宁市正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凤景路6号中国铁建·云景山语城8号楼七层 711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 覃小荣 
委托代理人:  覃小荣        电话:  13715313394           
 
 南宁市正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15时07分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高清电子内镜系统及高清鼻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3-J1-002269-GXDD)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我公司依法于2023年7月14日15时30分组织原谈判小组就该质疑问题进行核实、论证并出具意见,现依据原谈判小组出具的协助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三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第十八条:“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医疗器械准予注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注册有关信息。”规定,超细胃肠镜、超声内镜实行注册管理。经查询,被质疑人(广西优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本次所竞产品的生产厂家(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无“超细胃肠镜、超声内镜”的产品注册或者产品备案信息,不能满足本项目001分标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第(一)条第4点“▲4.强大的兼容性:可兼容同品牌胃肠镜、超细胃肠镜、支气管镜、鼻咽喉镜、超声内镜、十二指肠镜等,方便采购人整合设备资源,拓展诊疗平台。”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该质疑成立。
此外,经原谈判小组核查,本项目其他两家竞标供应商本次所竞产品的生产厂家均存在上述同样的问题,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001分标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001分标废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001分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详见发布的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  
附件信息:
关于高清电子内镜系统及高清鼻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docx
21.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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