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淅川县农村道路跨渠桥梁病害处理项目1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协议书
淅川县交通运输局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淅川县农村道路跨渠桥梁病害处理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 河南天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第一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淅川县农村道路跨渠桥梁病害处理项目第一标段工程建设内容:南水北调中线淅川县县、乡及村道跨渠桥梁所有的病害处理(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玖佰伍拾伍万贰仟陆佰陆拾捌元整(¥ 9552668元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吕红晓 。
5.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不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保问责事件和廉政建设案事件。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1工程预付款。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30%。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承包人索赔,并解除合同。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期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直至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
7.2 工程款支付。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8天内,按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21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书或验收报告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履约保证金接受金融保函形式缴纳,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有效期为工程建设期内有效。农民工工资接受金融保函形式缴纳,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有效期为工程建设期内有效。质量保证金接受金融保函形式缴纳,担保金额为工程结算价的3%,有效期为工程保修期内有效,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以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解释为准。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淅川县交通运输局 承包人:河南天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2023 年 3 月 3 日 2023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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