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3号楼南侧下水井管道改造及路面修复工程项目公告
金额
4.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041608581349
预算金额4.7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3
公告正文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3号楼南侧下水井管道改造及路面修复工程项目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041608581349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3号楼南侧下水井管道改造及路面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低价中标法
预算金额:47,034.27元
最高限价:47,034.27元
采购需求: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3号楼南侧下水井管道改造及路面修复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天,质保期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营业执照。
2. 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缴费证明。
3. 资质是建筑施工总承包3级及以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官网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及报价一览表(密封)现场递交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8号楼117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及报价一览表(密封)现场递交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8号楼1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5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18509893113
八、本项目采购最终解释权为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所有。
附件: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3号楼南侧下水井管道改造及路面修复工程项目报价一览表.docx
附件: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3号楼南侧下水井管道改造及路面修复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docx
 
项目需求
1. 项目范围:按照甲方实际使用需要,对3号楼南侧下水井管道进行改造及周边路面修复。(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 工期3天,质保期1年。
3.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合同额的85%工程款,经审计部门审核结算后付至乙方审定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返还。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3号楼南侧下水井管道改造及路面修复工程
 
甲方(全称):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业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3号楼南侧下水井管道改造及路面修复工程。
工程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5号。                
二、项目范围
按照甲方实际使用需要,对3号楼南侧下水井管道进行改造及周边路面修复。                                 
三、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有效的所有国家级、省级、市级规范(包括规范性中所有强制性条款、非强制性条款)及所有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按甲方实际要求满足工程使用即可。
四、工期为  天,自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五、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质保期条款
本合同造价金额为:(大写)                     (小写)        元,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款为暂定价,实际所付工程款以工程竣工后审计部门现场测量实际工作量为准。审计部门由甲方委托,审计材料由施工单位提供,审计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对甲方选定的审计单位以及审计结果无异议。
支付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合同额的85%工程款,经审计部门审核结算后付至乙方审定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返还,施工单位需要开具实际工程进度相应金额的工程发票(含税)并递交甲方进行请款。质保期内乙方要在2小时内积极响应甲方通知,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乙方逾期响应或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并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予以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所受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施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及竣工,乙方提供的各种凭证票据及与本工程所有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欺诈行为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医院所有规定,如果因乙方不遵守造成的任何损害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乙方遵守医院关于进场施工的管理规定,承担施工人员安全的一切法律责任,施工人员如违反相关管理及规定,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做好防控、防火、防盗工作。为确保医院正常工作,施工时间由甲方确定,如果有可能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相关的项目改造,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后确定。如因施工不当引起事故纠纷和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期间造成或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工程竣工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审计材料、与工程相关的材料。
4.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约定总额为1%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义务的,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责任,累计达到3次的或者虽未达到3次的但是给甲方带来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需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
6.乙方施工未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或进行重新施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或施工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需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八、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应协商解决,未果则交由合同签约所在当地法院裁决,本合同签署地为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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