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编号:A330383128000049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港市江山第一社区文楼至灵海公路农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龙港市行政审批局以龙行审投〔2022〕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龙港市江山第一社区文楼至灵海公路农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路线全长 665.553m,路基宽度 5.5m;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 2.2 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合同段,投资金额约 223 万元;工期 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质量目标要求达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投标人若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t.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2日时间内,直接在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jlg.gov.cn:86/TPFront/)上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预算书、图纸资料等);招标答疑在网站匿名咨询。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 年6月27日 13 时 00 分,地点为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开标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14:30 分,地点为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提问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3日16:00之前。 5.5 答疑时间:2022年6月24日17:00之前。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此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登录龙港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确认投标状态。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工作,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疫情防控期间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及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现场防控措施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避免开标现场人员聚集,各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时间风险,尽早抵达开标地点完成投标文件递交(自2022年 6月27日上午10 点00分至下午13 :00 止递交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较晚抵达开标地点遇到排队人数过多仍需等候进场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无法进场等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收退系统(银行保函除外),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4.1 款。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 系 人:汤先生 电 话:0577-59902589
招标代理: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577-68635589,13566105192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 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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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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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地址:龙港市西一街 181 号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902589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龙港市海港路641号 项目负责人:杨尔想(工程师) 造价负责人:陈金姿(造价师) 电话:0577-68635589,13566105192 |
1.1.4 | 项目名称 | 龙港市江山第一社区文楼至灵海公路农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温州市龙港市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包括龙港市江山第一社区文楼至灵海公路农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路线全长 665.553m,路基宽度 5.5m;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为准。 |
1.3.2 | 工期 | 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目标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无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勘踏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 包 | 允许 | ||
1.12 | 偏 离 |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招标人按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 ||
2.1 | 下载招标文件 和图纸的时间 | 时间:2022年 6 月 20日-- 2022年 6 月 22 日 在http://ggzy.zjlg.gov.cn:86/TPFront/上下载。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 6 月 23 日16 时 00 分 在http://ggzy.zjlg.gov.cn:86/TPFront/上提交,并必须在此之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 ||
2.2.2 | 招标人澄清的 时间 | 2022年 6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在http://ggzy.zjlg.gov.cn:86/TPFront/上下载。 | ||
2.2.2 | 招标人澄清时间 及开标时间 | 招标人澄清时间:2022年 6月 24日下午17:00之前 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22年6月27日13:00止 开标时间:2022年 6月27 日14:30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 填写方式 | / |
3.2.5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否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 金额:40000元(大写肆万整); 2、(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下述两个保证金账户成功汇入任意一个账号均可。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规定帐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且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龙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户:201000257681022000225 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 银行帐户:9558851203001814365 注: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相关业务时应充分考虑其他各种因素(如各地银行方面的原因,双休日、节假日,以及退票等情况), 及时无误办理转账业务,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账号。 (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在 2022年6月24日17时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送至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送达人应带银行保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这三份原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至财务室核对,财务室经办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核对银行保函格式后在银行保函复印件上加盖保证金专用章,并留存银行保函原件; (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电子保函的,在投标报名成功后进入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http://122.228.219.76:8081/longgangbh/)进行投保,电子保函的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四)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注: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及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浙交〔2021〕45号关于修订《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日信用等级为准),AA级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日信用等级为准)为AA级投标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递交AA级投标人证明材料也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人按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由签名章代替,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五 份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封套: 送达投标文件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区。 注:为了更好的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禁止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人员进入招投标会场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前来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允许出行的人员,且必须佩戴口罩,人数为1人(即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因进入收标地点需要体温检测,身份核验等,请投标人提前到达,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温州防疫码检查,因投标人较晚抵达收标地点遇到排队人数过多仍需等候进场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无法进场等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入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前后间隔1米以上),按次序排队等候,待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后,现场扫二维码加入本项目开标钉钉群,即可直接离开开标现场,不得逗留。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后续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和最新规定(若有)发布更正公告,请持续关注。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1 天前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政务客厅4楼--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场地安排公告 | ||
5.2.1 |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 | ||
6.1.1 | 评标小组的组建 | 评标小组由业主的有关人员组成。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若采用银行保函,应为中标人在温州市国有(或商业)银行或投标人基本帐户所在银行出具。若采用保险公司保函,应为中标人在温州市保险公司机构出具。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应为中标人在温州市融资担保公司出具。 | ||
9.5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地 址:龙港市西一街 181 号 电 话:0577-59902554 邮 编:325802 |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3(12)、(13)、(14)目细化为: (1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被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或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温州市或龙港市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4.3补充第 (16)目: (1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二级子公司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
1.11 | 分包 | 第 1.11 款细化为: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1]685 号文《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2]253 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且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 ||
1.12 | 偏离 | 1.12.3 (2)目细化为: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详细评审。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 (2)工程标底认同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6)拟投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一览表; (7)承诺书; (8)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9)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10)资格审查必要条件相关资料。 以上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格式和要求填报,并编写详细目录,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 ||
3.3 | 投标有效期 | 第3.3.2项细化为: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 ||
3.4 | 投标保证金 | 第3.4.3项细化为: 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3.4.4(2)目细化为: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 ||
3.5 | 标底预算价格 | 本工程标底造价为人民币2225818元 | ||
3.7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第3.7.3项第一自然段细化为: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由签名章代替,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第3.7.4项细化为: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五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第5.1款细化为: 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应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其授权委托人参加。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活动的,必须持有并出示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在本单位参保的至投标截止时间近6个月内且有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电子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注:待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后,现场扫二维码加入本项目开标钉钉群,即可直接离开现场,不得逗留。本项目开标过程同步在钉钉群线上现场直播,各投标人可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在钉钉群等待开标直播,开标过程由招标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未在钉钉直播群线上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标过程,今后不得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中标结果公布后解散本项目钉钉直播群)。 | ||
7.1 | 定标方式 | 第7.1款细化为: 招标人依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7.2 | 中标通知 | 第7.2款细化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
7.3 | 履约担保 | 第7.3.1项细化为: 7.3.1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第7.3.2项细化为: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
7.4 | 签订合同 | 第7.4.4项细化为: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监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7.4.5项细化为: 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8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 ||
9.5 | 投诉 | 第9.5款细化为: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 | ||
10.2 | 结果公示 | 补充10.2款: 10.2 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将评标结果在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zjlg.gov.cn:86/TPFront/)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1名及其最终报价、综合得分及废标的原因和依据等。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 ||
11 | 注意事项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①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需提供由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并加盖专用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②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单位未在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网上填写投标信息并确认投标状态的或未在收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3、开标结束后,线上直播同时终止,中标结果公布后解散本项目钉钉直播群,同时视频文件由招标人线下保存。 | ||
疫情防控期间现场防控措施 | 为做好龙港市江山第一社区文楼至灵海公路农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招投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严密细致、措施到位,确保招投标活动便捷高效、平稳有序,根据“少接触”的原则。招标会议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如下,所涉及单位及参加会议人员应积极配合: 一、现场防护措施 1.本项目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请各投标人关注龙港市政务客厅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及措施注意事项,提前做好准备,因此引起的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每家投标单位只可委托1名本单位人员参加投标,投标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格式见附件6)。 3.收标现场建立登记问询制度。招标人、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核对温州行程码、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进入现场人员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来自中高风险疫区及国外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 4.开评标现场听从代理机构安排,现场人员按照指定位置就坐(每人间隔一个座位就坐),不得聚集喧哗并随意走动。 5.加强个人防护及场所消毒工作。进入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评标场所消毒制度。场地配备消毒器具,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招标活动的评审专家、中心监督人员、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6.开标结束后,各单位代表离开开标现场,保持通讯畅通。 7.严格落实执行现场开标及评审法律规章制度。 二、响应预案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 2.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主要症状:咳嗽(症状严重,干咳为主,伴有痰音,喘息,影响睡眠) ;发热(高热持续72小时以上) ;全身精神差,食欲差;潜伏期2~14天,平均7天等。遇到有以上相应症状者,应劝(送)其去医院就医。并立即报告上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隔离、消毒、疏散等措施。 3.若有发现疑似病症,第一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疑似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不得延误。 4.开标室、开标现场、评标室有人员出现疑似症状,除劝(送)其去医院就医外,尚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同其直接接触的人员,应到医院体检; (2)场所进行封闭消毒; (3)确诊为新型肺炎病人,则对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有关场所实行封闭消毒,现场禁止人员进出,实行隔离。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三、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期间现场防控措施不足之处应严格按省、市、县防疫政策及相关文件执行; 2、投标现场须进行体温测量,如体温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机构)的数据为准; 3、投标人在递交标书等阶段温州行程码出现红码、体温出现异常等情况,可能引起投标文件被拒收或出现隔离情况,所导致的各种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若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t.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 | 1.投标人承诺用于该标段的运营资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2.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
业 绩 要 求 | |
/ | 不作要求,无需提供。 |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
项目总工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 包 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地 址: 龙港市 邮政编码: |
2 | 1.1.2.6 | 监理人: 待定 地址:邮政编码: (监理人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24 个月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 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合 同协议书之后 7 天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 述资料 14 天内 |
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3000 元/天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 |
13 | 13.1.1 | 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质量目标要求达合格及以上。 |
14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 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5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 |
16 | 17.2.1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
18 | 17.3.2(7) | 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暂停支付进度款,待提交结算资料经初步审核后并办理竣工结算经相关单位审核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8.5%;余款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
19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20万元 |
20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短 期贷款基准利率(不计复利),另加手续费。 |
21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1.5%结算价款。 |
22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
23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
24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 6 份 |
25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 |
26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
27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24个月(同缺陷责任期) |
28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按 5 ‰计 |
29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1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按 5 ‰计。 |
30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温州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
子 目 号 | 子目名称 | 单 位 |
101-1 | 保险费 | |
101-1-1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 总额 |
101-1-2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 总额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102 | 工程管理 | |
102-1 | 竣工文件 | 总额 |
102-2 | 施工环保费 | 总额 |
102-3 | 安全生产费 | 总额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103 | 临时工程与设施 | |
103-1 |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 | |
103-1-1 |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 | 总额 |
103-2 | 临时占地 | 总额 |
103-3 | 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 | 总额 |
103-4 | 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 | 总额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104 | 承包人驻地建设 | |
104-1 | 承包人驻地建设(含标准化工地建设) | 总额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202 | 场地清理 | |
202-1 | 清理与掘除 | |
202-1-1 | 清理现场(厚40cm,含外运处置消纳,含压实夯实) | m2 |
202-2 | 挖除旧路面 | |
202-2-1 | 水泥混凝土面层(含外运及消纳处置费) | m3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203 | 挖方路基 | |
203-1 | 路基挖方 | |
203-1-1 | 挖土方(含外运处置费) | m3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204 | 填方路基 | |
204-1 | 路基填筑 | |
204-1-4 | 借土石填方(外购宕渣回填,含清表回填、清表回填沉降方含在本子目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计量) | m3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209 | 挡土墙 | |
209-3 | 砌体挡土墙 | |
209-3-1 | 干砌挡土墙 | |
209-3-1-1 | 干砌片石挡土墙 | m3 |
209-3-4 | 压顶混凝土 | |
209-3-4-1 | C20压顶混凝土 | m3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217-1 | 抗裂贴(防裂贴,宽50cm) | m2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302 | 垫层(含调平层) | |
302-1 | 碎石垫层(含调平层) | |
302-1-7 | 厚80mm(碎石调平层) | m2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305 | 透层、封层、黏层 | |
305-2 | 黏层(改性乳化沥青粘层) | m2 |
305-4 | 透封层 | m2 |
305-6 | 混凝土表面处理 | |
305-6-1 | 拉毛(老路混凝土路面拉毛处理) | m2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306 | 沥青混凝土面层 | |
306-1 | 普通沥青混凝土面层 | |
306-1-2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 |
306-1-2-3 | 厚60mm(AC-20C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 m2 |
306-1-2-5 | AC-20C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调平层 | m3 |
306-2 |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 | |
306-2-1 |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 |
306-2-1-2 | 厚40mm(AC-13C型SBS改性沥青混凝土-玄武岩) | m2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307 | 水泥混凝土面板 | |
307-1 | 水泥混凝土面层 | |
307-1-1 | C30混凝土厚180mm混凝土弯拉强度≥4.0MPa | m3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 位 |
309 | 路槽、路肩及中央分隔带 | |
309-4 | 路缘石(含平石) | |
309-4-5 | 芝麻灰花岗岩平石10cm×30cm×100cm(含水泥砂浆) | m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 位 |
311 | 旧路面处理 | |
311-6 | 植筋 | |
311-6-1 | 路面植筋(拉杆钢筋,φ14,L=50cm,含钻孔、注浆及注胶) | kg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 位 |
604 | 道路交通标志 | |
604-1 | 单柱式交通标志 | |
604-1-1 | 圆形φ600mm,立柱φ114 | 个 |
604-1-2 | 八角形D=600mm,立柱φ114 | 个 |
604-1-3 | 三角形△=900mm,立柱φ114 | 个 |
604-2 | 双柱式交通标志 | |
604-2-1 | 路长制矩形850mm*600mm,立柱φ100 | 个 |
604-8 | 里程碑 | 个 |
604-10 | 百米桩 | 个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 位 |
605 | 道路交通标线 | |
605-1 |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 |
605-1-1 | 普通型(沥青路面黄、白色标线) | m2 |
605-1-3 | 震颤标线(振荡标线) | m2 |
605-7 | 视线诱导设施 | |
605-7-9 | 道口标柱 | 个 |
605-10 | 减速带(减速垄) | m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 位 |
609 | 路灯照明工程 | |
609-1 | 8.5m高单臂灯灯杆(含基础、接地等,不含灯具) | 套 |
609-2 | 手孔井 1100*900*1130mm(含开挖、回填、外运处置消纳、垫层等) | 座 |
609-3 | 电缆线YJV-0.6/1KV-5*10-FC(含端头) | m |
609-4 | 电缆线YJV-3×4(含端头) | m |
609-5 | φ63×3.6PE管(含开挖、回填、外运处置消纳、垫层等) | m |
609-6 | 路灯控制配电箱(含附属设施、配件及混凝土基础) | 台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 位 |
清单 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
704 | 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 | |
704-12 | 移栽乔(灌)木 | 棵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24个月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 | 3000 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 | 10 %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 元/天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 %签约合同价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2 | 合同期内不调价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 | 10 %签约合同价。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 | 无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20万元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不计复利),另加手续费。 | |
11 | 质量保证金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1.5%合同工程结算价,工程完工一次性扣留。 质量保证金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若采用银行保函,应为中标人在温州市国有(或商业)银行或投标人基本帐户所在银行出具。 若采用保险公司保函,应为中标人在温州市保险公司机构出具。 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应为中标人在温州市融资担保公司出具。 | |
12 | 保修期 | 19.7 | 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24 个月(同缺陷责任期)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 ||||||||
备注 |
序号 | 姓名 | 本项目 拟任 岗位 | 身份证 号码 | 性别 | 资格或上岗证名称和证号 | 安排上岗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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