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东升024-2338849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9
公告正文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路方系统软件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路方系统软件运维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确保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路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本项目对全省联网收费路方系统软件的运行维护服务进行采购,服务内容包含对联网收费省中心、分中心、收费站、车道等各级路方收费系统软件,以及省级ETC门架系统软件的运行监测、常规巡检及故障修复等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联网收费各项业务正常运转。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主要包括路方收费省中心业务系统、分中心业务系统、省级门架系统、发票管理系统、综合运营管理平台、站级管理软件、ETC车道收费系统、MTC/ETC混合车道系统、手持应急收费系统、绿通集装箱预约平台、超限检测管理系统、数据传输汇聚系统、运行监测系统、费率检验、计费服务系统、门架计费模块、省级稽核系统(包含交易对账、对账管理系统)等系统软件的运行监测、常规巡检与日常维护,按照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及时修复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数据库相关安全漏洞,以及确保路方和发行方阿里云虚拟化平台的平稳运行。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地点:辽宁省高速公路所辖区域。
2.4服务周期: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11月23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能力。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22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业绩
近5年内(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系统软件开发业绩或系统软件维护业绩。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1、近5年内(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系统软件开发服务或系统软件维护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须具有机电工程或计算机或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室)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复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③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副本)。
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5.6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4-8236466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周东升、刘宇
电话:024-23388491(直线)或23388575、23389068转807
邮箱:lngcz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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