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省民政厅2023年度委托研究7个课题
金额
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4/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20000-2023-02899
预算金额7万元
招标公司湖北省民政厅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4
公告正文
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委托研究课题 竞争性磋商补充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6 15:43|发布单位:湖北省民政厅本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4-14|项目监管地:省本级|:
【项目概况】
省民政厅2023年度委托研究7个课题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课题申请人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4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000-2023-02899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3-02899
3、项目名称:省民政厅2023年度委托研究7个课题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万元)
6、最高限价:7(万元)
7、采购需求:
1.民政事业发展现代化研究(7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基层治理、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课题研究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养老一体化服务体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体系、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惠民殡葬一体化服务体系、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现代化目标任务、实践路径以及相关对策建议等。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一篇不超过5000字的可公开发表调研文章,10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高校每个学院、每名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项课题。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4月07日至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课题申请人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3、方式:
课题申请人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4月1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4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省民政厅机关大楼808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4月1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省民政厅机关大楼8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具有前沿性的政策研究。要紧紧围绕我省民政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对策建议部分应占研究报告总字数三分之一以上。
2.研究报告要求为作者原创,查重率不高于15%,未在报刊等媒体发表过,且未参加过市级以上评奖活动,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课题完成初稿后,省民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项,已经拨付的首款将予以追回。具体要求以课题委托协议为准。
4.研究成果由省民政厅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省民政厅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开或内部报刊(媒体)上发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民政厅
地   址:湖北省民政厅
联系方式:50657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民政厅
地   址:湖北省民政厅
联系方式:50657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鹏
电   话:50657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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