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田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体系项目需求公示
机动车维修监管服务系统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体系监管体系建设危废物转运危险废物的监管处置体系建设系统运行维护方案企业服务方案系统运维监控技术软件开发操作手册培训手册技术文件系统测试报告验收报告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危险废物产废危废物贮存超量预警危废转移数据可视化应用程序和服务日常维护运维体系建设项目运维入驻政务服务数据平台相关的功能改造运营同步升级改造系统升级新应用开发数据表单导入维修作业数据收集危废数据可视化产废数据可视化危废预警可视化危废流水未产废预警产废异常预警转移异常预警环保转移数据可视化展示运输企业及车辆信息可展示危废转运危废物生产台账明细数据废物生产计划查询企业返厂台账查询废物生产台账查询精准筛查废物贮存容量危废收运超时预警贮存预警范围可设置预警信息自动化发出预警消息实时推送车主端深爱车小程序小程序升级车辆废物关注预约修车应用升级自适配产废估算维修工单导入维修工单对接业务接待预约接待维修开单工单管理整合派工维修领退料配件自动带入危废功能客户管理客户车辆管理维修评价客户车辆信息录入客户车辆录入信息库存采购入库维修配件企业操作运输企业管理企业信息基础数据预约优惠企业名片展示内容门店图片资质证书维修案例支持设定已签约合作的处置企业资料的能力危废物流水查询生产计划报备危废物转移联单危废容器变更记录危废物贮存容器危废处置危废收运申请管理转移车辆管理待分派车辆管理车辆异动预警提醒运收车辆车牌角色管理部门管理系统日志运输企业应用人员管理合作企业管理危废收运申请查询危废收运联单查询车辆分派闲置车辆查询运输司机小程序企业服务计划软件试运行报告软件服务监管端应用企业端应用售后技术支持培训服务运维组织体系维护体系应急处理程序运维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系统培训操作讲解视频集中培训一对一现场培训远程咨询实施方案信息系统信息化
金额
15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lan-2021-440304-0402201001-01011
预算金额153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海忠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福田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体系项目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姓名:刘海忠 电话:0755-8370993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计划立项批文号
PLAN-2021-440304-0402201001-01011 
*资金来源
区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限额(元)
1530000 
项目背景
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违规现象长期存在,持续影响区域环境功能等级,增大排污治污难度和投入。在中央生态环境督察要求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方案要求的大形势下,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相关指示精神,在福田区机动车维修行业中,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承运人运输情况等信息掌握来源较为单一,如何利用信息化工具为福田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数据对比和分析,如何为联合执法行动提供客观数据依据,依法查处行业危险废物涉嫌违法行为,是建设完善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体系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福田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建设研究已取得一定效果,截至2021年5月底,一期项目已完成福田区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装部署全覆盖,初步实现我区机动车维修产废源头企业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实现了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在行业监管、企业自律、车主应用的闭环,该项目结合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备案、安全生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危险废物等相关政策,通过信息化系统部署实现危险废物信息自动化收集,危险废物自动提醒预警,产废源头、转移数据一体化监管机制的落地。
在一期项目建设研究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弊端:一是行业数据溯源监管的全面性、真实性有待提升,单一从维修企业获取的数据,不足以保障行业数据的全面和真实,由于缺少数据比对源,无法完成对废物转运数据比对,缺少对异常行为的分析预警能力,对监管部门来说信息来源的精准决定了开展溯源查证等工作的难度;二是维修企业填报主动意识差,虽然提供企业可实现自动化台账采集的管理工具,但易用性不够,与转运企业、处置企业的系统交互不足,为优质企业提供增强积极性、吸纳客户的手段有限,可能间接导致部分企业自律意识难以提高,无法杜绝部分企业钻空子、找漏洞,用非法手段处理危险废物;三是市民参与积极性较低,维修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问题暴露在区域生活环境中可能引起毒害、燃烧等危险性事件发生,被人体通过呼吸、皮肤接触、摄入可能导致中毒、致癌风险提高,危害市民人身健康,需要市民参与监督遏制违法行为蔓延的势头。
上述问题若不及时解决,仍无法从根本上完成危险废物的监管处置体系建设,必须结合现有基础,刻不容缓地开展二期深化工作。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无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需求内容
 
*1、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2、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中标方提交初/中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6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规划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
 
*3、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系统运行维护方案和企业服务方案,包括详细的实施本项目所采用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及工作流程、系统运维监控技术、企业服务计划。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1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5日内向招标方提交工作方案,招标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30日内向招标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成果。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45日内向招标方提交项目的中间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60日内协助招标方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
(2)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项目验收要求
编制的规划报告应获得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
 
提交的成果应获得采购单位验收通过。
(1)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并试运行,60日内向甲方申请交工验收。
(2)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如内未通过终验,则服务期限延至终验之日。
投标人应负责在项目交工验收时应保证系统试运行技术指标正常,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培训手册、技术文件、资料,以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交付采购人。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中标方提交初/中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6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规划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具体技术要求
一、项目目标
根据现有“福田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建设基础,深化完善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服务机制,对相关系统开展精细化、全覆盖的升级思路下,减轻企业工作负担、优化数据库构建规则,对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产废、贮存、转移、处置各环节中的相关数据全面采集覆盖,通过多系统对接校验,形成真实有效、具备可视化智能分析能力全程监管体系数据。与此同时,全面提升福田区居民生活中对生态环境参与度,达到全民监督曝光、便民利民互动等效果,反向推进维修企业遵规守法并调动企业积极性。
综合来看,本项目应全面实现多部门协同,精准化、可视化、一体化监管,深化攻坚各项细节难点、解决行业分歧矛盾,促成行业体系健全完善,彻底解决机动车维修行业生态环境治理难题,持续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持续健康地运行和发展,并力争打造为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生态环境治理示范标杆。
二、项目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函》环办固体函〔2019〕467号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9〕5号)。
《关于印发<福田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工作调研报告>的通知》福人常〔2019〕63号
2.参考标准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8566-2007)
《企业信息化技术规范 第1部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规范》(SJ/T 11293-2003)
《信息技术 软件维护》(SJ 20822-2002)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JT/T 1132.1-2017)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2部分:数据采集技术要求》(JT/T 1132.2-2017)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3部分:数据元》(JT/T 1132.3-2017)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4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JT/T 1132.4-2017)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1-201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GB/T 16739.2-201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16)
二、项目技术要求
(一)福田区机动车维修监管服务系统日常运维
1.日常运营管理
要求对2020年建设的《福田区机动车维修监管服务系统》(含监管端应用、企业端应用、车主端深爱车小程序)进行日常运营,保障一期建设成果沿用的同时,具备对福田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线上线下运营服务能力以及面向市民和车主的用户服务能力,提供完善的系统运营方案,部署具体运营工作,明确用户运营注意事项。
2.应用程序和服务日常维护保障
提供本地化服务,需进行日常运维检查、定期巡检及预防性维护服务,及时响应和解决系统运维配置和应用故障问题,并定期进行运维汇报及提供培训服务。日常监测应用程序和服务的口令变化情况,定期监测用户访问记录,同时监测用户获得访问特权记录,在部分用户访问特权不再有效时,自动限制用户账户。
3.运维体系建设和项目运维保障
建立健全项目运维体系,明确项目建设管理领导、运维及管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与保障制度。提供完善项目运维保障服务和保障措施。
4.入驻政务服务数据平台相关的功能改造运营工作
做好福田区机动车维修监管服务系统和“深爱车”小程序入驻政务服务数据平台相关的功能改造运营和同步升级改造工作,如入驻福务通、i深圳等政务服务数据平台相关的功能改造运营工作及后期各平台“深受车”同步升级改造和确保数据能实时交互工作。
(二)系统升级与新应用开发
基于《福田区机动车维修监管服务系统》建设基础进行系统升级,能够提供对接、数据表单导入两种方式用于维修作业数据收集,增加企业便利性。
升级内容包括以下功能:
1.危废数据可视化展示
应包括产废数据可视化、危废转移数据可视化、危废预警可视化功能。要求可按照区域、周、月、季、年展示危废流水总量数据、危废转移总量数据;应针对未产废预警、产废异常预警、转移异常预警、贮存超量预警、环保转移数据与企业提交转移数据对比异常预警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
2.处置企业管理
需在原有功能基础上优化处置企业管理内容,实现处置企业合作的运输企业及车辆信息可展示。
3.运输企业管理
应增加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合作危废转运企业及车辆信息管理。
4.危废物生产管理
应包括废物生产计划查询、危废物生产台账查询、企业返厂台账查询、危废物生产异常预警功能。应支持查询维修企业报备的废物产出计划,支持对比危废物产出报送内容与实际转移对接数据明细;需在原有功能基础上优化维修企业废物生产台账查询功能和企业返厂台账查询功能,实现危废物生产台账明细数据精准筛查。
5.危废物贮存管理
应包括企业废物贮存查询、企业废物贮存预警功能。应支持企业废物贮存容量与当前贮存状况的数据查询;需在原有功能基础上优化危废物贮存超量预警、超时预警功能,实现贮存预警范围可设置、预警信息自动化发出、预警消息实时推送。
6.危废物转运管理
应包括废物转运申请处理、危废转运计划、危废转运状态、危废物转运超时预警、危废物转运申请督办、废物转运记录查询功能。应可通过不同的权限对危废物转运的申请的情况查询或处理,对危废物转运超时情况进行预警,对危废物转运申请超时状况进行督办,对废物各种状态记录进行查询。
7.危废物处置管理
应包括废物处置处理确认、废物处置记录查询功能。应可对废物处置处理完结的状况进行查实确认,根据废物类型、日期、企业名称等内容查询废物处置记录。
8.通知消息
应支持每天接收危废物系统前一天已安装企业数量、已上门服务企业总次数、维修作业上传量、车主短信发送总量、车主小程序访问总量和车主小程序注册量等消息内容。
9.曝光信息管理
应支持查询车主用户对维修企业的曝光信息,并针对曝光信息进行回复处理。
10.企业榜单管理
应支持针对维修企业进行多样化榜单进行配置,并可人工调整榜单排名及榜单企业。
11.电子健康档案数据查询
应支持按照时间维度查询出不同时间端内企业上传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数据量,同时按照上传量倒序排列展示出企业排名。
(三)深爱车微信小程序升级
1.车辆废物关注
应在原有功能基础上优化对车主自有车辆维修工单所产生的危废内容进行确认操作,达到促进车主使用和确认的效果。
2.曝光台
应建设曝光台功能,无论是否为车主,群众均可用小程序操作该功能,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诸如:非法倾倒废物、噪音污染、违建等。
3.企业名片
应包括企业筛选、企业详情、企业互动等功能,需要在原有功能基础上增加对企业维修工的筛选条件,含资质证书、专长维修车型、专长维修问题等内容,增加门店图片、主修品牌、优势项目、资质证书、维修案例、维修人员、维修评价等信息,达到车主可对维修门店形象详细查看了解的效果。同时车主应能够对企业或维修工进行点赞,形成互动。
4.企业榜单
应支持在管理端设定多维榜单,例如企业明星榜、好评榜、点赞榜等,用于多维展示优质企业。
5.预约修车
应支持查看企业的优惠折扣活动,选择门店或地理范围,车主也可以查看维修企业的维修技师、专长、点赞量及企业的评价信息。支持提交车辆的故障描述、故障图片/视频、期望维修内容等。
6.维修评价
    支持车主对查询到维修记录进行评价功能,支持图片及视频上传至评价信息,维修记录的评价同步展示到企业名片中。
7.举报投诉
支持车主对维修企业发起投诉,可提交投诉材料。要求系统可对车主投诉信息自动向企业通知,企业回复后,车主通过系统确认或无异议,投诉自动关闭;若企业超时没处理投诉件,系统扣除企业信誉分。
授权中标人成立服务团队跟踪和处理系统中企业未及时处理的投诉问题,服务好车主诉求,督促企业及时处理系统投诉问题;投诉服务团队的构成和投诉处理流程由甲方制定,中标人按甲方要求组建投诉服务团队和按投诉处理流程具体实施。
8.个人中心
应在原有功能基础上增加预约记录、曝光记录,用户可查看自己提交的预约修车的记录信息、已曝光记录以及主管部门对曝光记录的处理结果。
(四)维修企业应用升级
1.自适配产废估算
应包括维修工单导入、维修工单对接功能。应支持通过这两种功能,自适配产废估算结果。
2.业务接待
应包括预约接待、维修开单、工单管理等功能。应支持接收深爱车小程序提交的维修预约消息,并针对车主的预约进行响应;在原功能内容基础上进行流程简化,简化工单管理操作流程,整合派工、维修领退料及竣工结算操作流程,同时引入配件自动带入危废功能,提升企业主流程操作易用。
3.客户管理
应包括客户车辆管理、维修评价等功能。应在原客户车辆管理功能基础上优化客户车辆信息录入,减少客户车辆录入信息;应在原功能基础上优化维修评价回复功能,增加评价回复内容上传图片,为企业维护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操作。
4.库存管理
应包括配件商品管理、采购入库、维修领退料等功能。应在原功能基础上为维修企业提供可参考的维修项目模板、维修配件模板,配件自动关联危废物信息,优化现有配件采购入库流程,优化现有维修领退料流程,简化企业操作。
5.企业管理
应包括企业信息、基础数据、预约优惠、处置企业管理等功能。应在原功能基础上增加企业名片展示内容,对维修企业名片进行可视化展示,企业可自定义展示门店图片、主修品牌、优势项目、资质证书、维修案例、从业人员等信息;应在原功能基础上提供可参考的维修项目模板,维修项目可自动关联配件;需要增加企业用户向深爱车小程序用户配置和展示维修预约优惠内容;需要支持设定已签约合作的处置企业资料的能力。
6.危废物管理
应包括危废物流水查询、危废物生产计划报备、危废物转移联单、危废物转运申请、危废容器管理、危废容器变更记录等功能。应在原功能基础上简化危废物转移联单操作流程;应支持针对危废物产生的流水进行查询用于基础数据分析,支持报备对危废物产出计划,支持创建并向处置单位提交危废物转移申请,支持创建危废物贮存容器并进行容器管理与设置,支持查询企业危废容器新增、更换记录用于自行查看和自动上报监管。
7.通知消息
应包括预约维修消息、转移申请处理提醒、贮存超量提醒等功能。应支持自动向维修企业推送来自深爱车小程序的预约消息,支持自动向维修企业推送处置企业针对转移申请的下一步处置动作,支持自动向维修企业推送贮存超量的消息。
(五)处置企业应用
1.企业信息
应包括处置企业管理、处置企业运输车辆管理、处置企业收运人员管理功能。应支持编辑完善处置企业自有信息资料、设定自有收运车辆信息、设定自有收运人员信息。
2.合作企业管理
应包括合作维修企业管理、第三方承运商管理、第三方承运人员管理功能。应支持设定已签约的合作维修企业、设定已签约的第三方承运企业、设定已签约的第三方承运企业相关承运人员。
3.危废处置申请管理
应包括危废处置申请查询、危废转移督办查询、超时转移申请预警、危废收运联单查询、危废处置联单查询。应支持查询维修企业已提交的危废处置申请信息、查询监管部门针对维修企业申请转移情况发送的督办信息、对超量超时未转移的维修企业申请信息进行预警、查询危废收运的联单列表及详情、查询危废处置的联单列表及详情,促成处置企业及时响应维修企业提交的危废处置申请。
4.转移车辆管理
应包括待分派车辆管理、分派车辆管理、车辆异动预警等功能。应支持对已分派车辆、暂未分派转移的车辆进行管理,应支持比对维修企业填报的实际来车车牌与转移联单明细中的运收车辆车牌,对车牌不匹配的情况进行预警。
5.通知消息
应包括危废转移申请消息提醒、车辆异动预警提醒、超时转移申请提醒、危废转移督办信息提醒等功能。应支持针对维修企业发起的危废转移申请,自动向处置企业推送危废转移申请消息;应支持自动向处置企业推送维修企业填报的转移车辆车牌与转移联单明细车牌,不一致的情况发出预警消息;应支持自动向处置企业推送超时未转移的状况提醒;应支持自动向处置企业推送监管部门针对维修企业申请转移情况发送的督办信息。
6.系统管理
应包括用户管理、角色管理、部门管理、系统日志等功能。应支持处置企业对系统用户进行管理,可新增、编辑、删除、停用、启用用户;应支持系统角色管理,通过创建系统角色进行菜单访问权限设置;应支持业务部门管理,通过对不同部门的创建和部门管辖区域的选择,限制用户的数据访问权限;应支持自动记录所有操作人员针对系统的操作日志,用以备查异常操作信息。
(六)运输企业应用
1.运输企业管理
应包括运输企业管理、车辆管理、人员管理等功能。应支持编辑完善运输企业自有信息资料,支持设定和查询自有收运车辆信息、设定自有收运人员信息。
2.合作企业管理
应支持设定已签约的合作处置企业。
3.危废收运申请管理
应包括危废收运申请查询、危废收运超时预警、危废收运联单查询等功能。应支持查询处置企业分派的维修企业转移申请信息、查询转移收运超时的预警信息、查询收运转移联单内容列表及详情,用于及时响应处置企业的收运需求。
4.转移车辆管理
应包括车辆分派、闲置车辆查询等功能。应支持对处置单位的收运需求进行任务分派;应支持查询暂未开展分派任务收运车辆信息,用于运力有效调配。
5.通知消息
应包括危废转运申请消息提醒、危废转运超时预警提醒等功能。应支持自动向运输企业推送危废收运申请消息、超时未收运的状况提醒。
6.系统管理
应支持运输企业对系统用户进行管理,可新增、编辑、删除、停用、启用用户;应支持系统角色管理,通过创建系统角色进行菜单访问权限设置;应支持业务部门管理,通过对不同部门的创建和部门管辖区域的选择,限制用户的数据访问权限;应支持自动记录所有操作人员针对系统的操作日志,用以备查异常操作信息。
(七)运输司机小程序
1.个人中心
应包括个人信息管理、车辆信息管理、账号信息管理等功能。应支持收运人员维护自己收运档案信息资料、管理所属或被分派的车辆信息、管理收运人员自有账号信息。
2.任务中心
应包括待转运联单查询、已转运联单查询、超期转运联单查询功能。应支持查看收运司机等待收运、已收运的转移联单信息,应支持查看待转运危废物超时信息,用于及时处理未收运任务,随时查看收运记录。
3.通知消息
应包括转运派单通知提醒、转运超时提醒功能。应支持自动向运输司机推送运输企业转运任务分派的消息,自动向运输司机推送收运超时的消息。
 
四、项目人员要求
1.人员变更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现场人员,须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供应商须指定2名签收人,代表供应商签收采购方发出的任务书。签收人需持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报采购方备案,授权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期限一致。更换授权签收人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
1. 项目中负责企业培训人员应具备维修企业软件服务及培训经验,投标人应提供实施人员名单及过往技术服务记录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商务需求
 
1、项目概况解决我区机动车维修领域危险废物合规处置申报率较低,废物储存、运输、转移、处置各环节均存在着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不到位,监管部门未形成协同监管机制等问题。
2、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为落实《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福田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工作调研报告〉的通知》(福人常〔2019〕63号),解决我区机动车维修领域危险废物合规处置申报率较低,废物储存、运输、转移、处置各环节均存在着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不到位,监管部门未形成协同监管机制等问题,完善包括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监管指标、监管标准、监管流程等要素在内的闭环行业信息监管体系。
 
3、项目服务期限
研究范围为深圳市辖区范围内。
研究年限为:研究基础年为2021年,本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系统功能开发,经安全测评后部署到生产环境试运行。规划年限为2022年,系统上线后需提供本项目覆盖区域企业的培训服务至售后服务期满。
4、组织实施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系统运行维护方案和企业服务方案,包括详细的实施本项目所采用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及工作流程、系统运维监控技术、企业服务计划。
5、成果要求;维护要求
成果必须达到能够具体落地实施、技术文件齐全、系统能够稳定运行,提交的成果包括:
1. 文档要求
中标单位需按照软件工程要求,提供以下项目文档。
(1)项目开发计划书
(2)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
(3)概要设计说明书
(4)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5)详细设计说明书
(6)系统测试报告
(7)软件试运行报告
(8)系统操作手册
2.纸质文本3套(完整版、精简版、摘要版),电子文档(PDF格式)1套。
所有的技术文件(含验收文档)必须是中文书写。
3.建立《福田区机动车维修监管服务系统》,提供源代码。
6、技术培训要求;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人员变更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现场人员,须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供应商须指定2名签收人,代表供应商签收采购方发出的任务书。签收人需持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报采购方备案,授权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期限一致。更换授权签收人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
2.技术培训要求 项目中负责企业培训人员应具备维修企业软件服务及培训经验,投标人应提供实施人员名单及过往技术服务记录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
(2)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7、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福田区机动车维修监管服务系统》(含监管端应用、企业端应用、车主端深爱车小程序)等系统的技术支持,以及为福田区企业用户提供现场及线上的培训服务。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运维组织体系、响应及维护体系、应急处理程序、运维保障措施。同时需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
(2)投标人应提供本地售后服务团队,并安排至少2名长期对接人员负责售后技术支持,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提供7X24小时售后服务,非工作时间段提供电话及远程支持服务,采购单位需要时1小时内到达现场;
(3)在项目部署之前,中标单位需提供相关操作手册,用于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在项目部署期间,中标单位需安排项目培训人员3名,组织对相关企业开展系统培训工作,同时提供相应的操作手册和操作讲解视频。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一对一现场培训和远程咨询服务,其中集中培训至少需要开展2次以上需要全面覆盖。
(4)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1年的技术支持,保证系统运行期间的故障和数据异常处理,质保期内非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软件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提供无偿修复。
 
 
 
 
 
 
 
其他要求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特定供应商
单位名称: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评标信息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部分
42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15
考察内容:
1、技术方案是否基本理解项目需求,系统功能设计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2、对用户需求理解是否到位,是否能够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功能点是否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实施方案是否详细阐述对本项目需求内容的理解,是否对需求内容、业务流程深入分析。
3、技术架构和技术路线是否先进可行,是否详细阐述在实施本项目中所采用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及工作流程。是否拥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自主研发的成熟工作平台,是否拥有汽车维修行业利于本项目体系建设研究的丰富行业数据。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
评分依据:
1.分档评分
以上三点均满足得12分;
满足任意两点得7.5分;
满足任意一点得1.5分;
评价为差不得分。
2.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实施方案是否详细阐述对本项目需求内容的理解,是否对需求内容和业务流程深入分析。
评价为优得3分;
评价为良得2分;
评价为中得1分;
评价为差不得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5
考察内容:
1.对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的识别和分析情况;
2.拟采用的解决方案、应对措施及相关建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评分依据:
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包含上述2项考察内容的,得3分数。缺少一项扣1.5分数。
2.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的合理性进行评分:
评价为优得12分;
评价为良得8分;
评价为中得4分;
评价为差不得分。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
7
考察内容:
1.内容是否清晰、全面;
2.项目管理方案是否科学、合理;
3.质量保障与风险控制是否合理、完整;
4.进度安排科学,符合项目要求;
5.具备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的标准化管理。
评分依据:
1、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包含上述5项考察内容的,得2.5分。缺少一项扣0.5分。
2、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分,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
评价为优得4.5分;
评价为良得3分;
评价为中得1.5分;
评价为差不得分。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3
考察内容: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提供7X24小时售后服务,非工作时间段提供电话及远程支持服务,采购单位需要时1小时内到达现场。
3.售后服务承诺和服务内容合理完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3分;
评价为良得2分;
评价为中得1分;
评价为差不得分。
5
违约承诺
2
考察内容:
针对本项目作出的违约承诺的全面性及保障情况。
1.违约承诺是否满足采购要求;
2.违约承诺是否全面、周到,保证措施是否具体、合理可行;是否明确违约承诺时效、违约赔偿方式等。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2分;
评价为良得1分;
评价为中得0.5分;
评价为差不得分。
3
综合实力部分
33
 
行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
评分内容:
1.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得1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颁发机构须是合法设立的机构,且具有颁发该证书的相应资质)
2.近5年内(2016年6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止,以证书盖章处日期为准)获得国家认证的机动车维修行业领域软件著作权证书(发证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15份以上得4分,10-15份得2分,少于10份得1分。(著作权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3
1.投标人近5年(2016年8月14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机动车维修行业相关信息系统项目开发项目经验的,每项工作得0.6分,最多得1.8分;
2.投标人具有机动车维修行业信息系统项目落地部署经验的,需提供相关服务记录单据,每项工作得0.3分,最多得1.2分;
注: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服务记录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上述项目开展时间必须在近5年以内(即2016年8月14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
3
投标人获奖情况
2
评分内容:
获得国家级机动车维修领域信息化奖项3项及以上的得2分,少于3项不得分;
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6
 
评分内容: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计算机、自动化、信息化或交通管理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得2分,不满足此项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2016年8月14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8个及以上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相关信息系统项目开发的,得4分;少于8个项目经验的,不得分。
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担任机动车维修行业相关信息系统项目开发项目负责人时至2021年7月的社保证明。
2.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提供证书复印件外,须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合同关键页及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若合同无法显示人员任职情况,还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5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2
评分内容:
1.项目开发团队具有计算机、自动化、信息化或交通运输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10人以上(项目负责人除外)得4分,小于10人不得分;
2.开发团队中至少5人近5年(2016年8月14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机动车维修行业相关信息系统项目开发项目经验的,得4分。
3.除项目管理人员及项目开发人员外,需投入具备企业培训服务经验的人员3名及以上得4分,小于3人不得分。
 
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项目开发团队近5年具有机动车维修行业相关信息系统项目开发项目经验的成员,自参与项目起始时至2021年7月的社保证明。
2.要求提供项目开发团队成员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提供证书复印件外,须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合同关键页及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项目培训人员的有效培训记录或证明,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若合同无法显示人员任职情况,还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6
环保执行
情况
2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7
服务网点
3
(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3分;
(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1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4
诚信情况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评价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注:以上评分信息最终以采购中心修订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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