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电子警察”设备维护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80.87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15146359-00054980
预算金额280.87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陆圆圆1893052658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电子警察”设备维护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2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15146359-00054980
项目名称:“电子警察”设备维护
预算编号: 0024-00075937, 0024-00075938 
预算金额(元):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元(国库资金: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808775.00元,包2-3017025.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电子警察”设备维护(外场设备2)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80877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数量:1;
2)预算金额(元):2,808,775.00。
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4)服务内容:本项目主要是对交警总队2016至2018年建设的1838套电子警察设备(已超出质保期)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确保设备可继续投入执法应用。同时,向业主单位提供在用设备迁移、测速设备检定、人员驻场及其他总队电子警察设备应急处置等。包件1共涉及880套,“电子警察”外场设备主要包括:摄像机、补光灯、声呐、雷达、主控制机、交换机、光端机、信号检测器、杆件、机箱、线缆、辅助标志标牌、电子显示屏等设施设备(清单详见本项目需求内容)。
5)服务期限:运维服务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若本次中标单位不是上一年度中标单位,则新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成交金额的月平均费用计算,将2024年1月至合同签订月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上一年度的中标单位。
6)服务地址:设备安装辖区为黄浦、长宁、普陀、虹口、杨浦、宝山、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崇明、浦西高架、铁路、化工(各区路段详见本项目需求内容)。
7)项目属性:服务类。
8)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标项二
   包名称:“电子警察”设备维护(外场设备1)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1702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数量:1;
2)预算金额(元):3,017,025.00。
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项目主要是对交警总队2016至2018年建设的1838套电子警察设备(已超出质保期)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确保设备可继续投入执法应用。同时,向业主单位提供在用设备迁移、测速设备检定、人员驻场及其他总队电子警察设备应急处置等。包件2共涉及958套,“电子警察”外场设备主要包括:摄像机、补光灯、声呐、雷达、主控制机、交换机、光端机、信号检测器、杆件、机箱、线缆、辅助标志标牌、电子显示屏等设施设备。
5)服务期限:运维服务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若本次中标单位不是上一年度中标单位,则新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成交金额的月平均费用计算,将2024年1月至合同签订月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上一年度的中标单位。
6)服务地址:设备安装辖区为浦东、徐汇、静安、闵行、奉贤、机场、自贸区(各区路段详见本项目需求内容)。
7)项目属性:服务类。
8)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约期限: 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沪财发〔2022〕1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1〕9号)等各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以最新的已生效政策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得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等各类型企业;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本项目“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0日至2024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方式: 网上获取,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无需到现场,不进行报名审核,无需提供纸质报名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03月12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233号71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
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电话:95763。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主管)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5000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233号707室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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