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果园镇新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20个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及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95.5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2071500402
预算金额95.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0715004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建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果园镇新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20个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及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715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果园镇新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20个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及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完成20个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工作。1955500
 合计金额小写: 9555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伍万伍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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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10 —— 2025-08-09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供应商在各项目完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文件》备案意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采购人收到各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文件》备案意见付至各项目合同金额的70%;本项目由长沙县投评中心或第三方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一年后付清。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长沙县内财经制度进行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经开区支行(湖南中建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305017938360000012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和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a.果园镇新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金井镇丝毛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含栗坳水库)、青山铺镇大山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青山铺镇响水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榔梨街道银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高桥镇金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北山镇北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含平田渡槽整修)、安沙镇周基坝改造工程、金井镇湘丰村乡村振兴示范片河道改造工程、金井镇龙华水库泄洪河治理工程、青山铺镇金坑河治理工程、安沙镇油新河生态治理二期工程、开慧镇葛家山村杨柳坡乡村振兴示范片河道改造工程、福临镇影珠山河及关爷坝综合整治工程、春华镇瓢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果园镇金江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金井河台田段河道整治工程、高桥镇金井河及其支流整治工程、白沙河红旗垸段河道整治工程、金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计20个项目需要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及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根据相关文件水土保持验收及水土保持监测最终费用由县投评中心审定为准。

b.本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单位为湖南中建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为湖南湘投检测有限公司,工作内容包括各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的编制、水土保持监测、会务和资料装订等工作及相关费用。

c.开展各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包括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d.负责各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e.本项目水土保持相关资料的送审、协助办理行政审批和验收备案意见等的相关手续。

f.同时需编制项目工作方案和服务计划,方案包括工作要求、服务方式等。

g.编制的验收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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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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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 生效

11.其他条款

备注:湖南中建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中建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湘投检测有限公(联合体名称)牵头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联合体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中路88号星隆国际广场1栋2818号
法定代理人: 彭自力 法定代理人: 杨敏
委托代理人: 瞿建斌 委托代理人: 贺珊
电话: 0731-85283152 电话: 0731-84070168
传真: 0731-85283152 传真:

附件列表
  1. 建设工程~湘投检测联合体协议.pdf
  2. 附件.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5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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