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施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99.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长沙市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施维护项目
2、项目预算:992000.00元
3、采购内容:
(1)维护内容: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文件要求,根据各辖区现场实际踏勘情况,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湘江和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新建宣传牌8块,维护宣传牌15块,维护界牌17块,界牌移位1块,维护交通警示牌6块;共新建隔离防护网1950米,加强维护隔离防护网1730米,普通维护隔离防护网2350米。
(2)维护范围:
2.1 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心区段):界牌移位1块、维护宣传牌1块,隔离防护网(加强维护)1730米。
2.2 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湘江新区段):隔离防护网(新建)950米,隔离防护网(普通维护)1350米;维护宣传牌3块;维护界牌15块、维护交通警示牌4块。
2.3 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建隔离防护网1000米,隔离防护网维护1000米,新建宣传牌8块,维护宣传牌11块,维护界牌2块,维护交通警示牌2块。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每延迟1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
2.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和安装施划,产品不属于一次性采购,每次运输数量按采购人需求按时配送及安装。
1.2成交人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质量保证
2.1 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2 相关警示牌、宣传牌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
2.3 本项目的所有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
2.4 成交人在维护期间应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5 成交人对本项目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6 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成交人应当在接到采购人保修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成交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成交人双倍承担,采购人可在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应由成交人补足,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追偿。
3、服务要求
3.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项目服务方案,并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
3.2成交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了解和熟悉本项目的安全防护。3.2成交人在服务过程中,不能对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造成破坏。因成交人的原因造成对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成交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3.3成交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成交人在每次维修结束后,必须确保现场整洁卫生、周边无垃圾。
3.4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应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服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因成交人导致的一切事故或意外,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3.5成交人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采购人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3.6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投标,且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由于维修质量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1.2付款方式:
1.2.1签订合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1.2.2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如成交供应商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相关违约条款、其他未说明事项或者需要补充的部分,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不能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项目名称:长沙市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施维护项目
2、项目预算:992000.00元
3、采购内容:
(1)维护内容: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文件要求,根据各辖区现场实际踏勘情况,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湘江和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新建宣传牌8块,维护宣传牌15块,维护界牌17块,界牌移位1块,维护交通警示牌6块;共新建隔离防护网1950米,加强维护隔离防护网1730米,普通维护隔离防护网2350米。
(2)维护范围:
2.1 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心区段):界牌移位1块、维护宣传牌1块,隔离防护网(加强维护)1730米。
2.2 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湘江新区段):隔离防护网(新建)950米,隔离防护网(普通维护)1350米;维护宣传牌3块;维护界牌15块、维护交通警示牌4块。
2.3 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建隔离防护网1000米,隔离防护网维护1000米,新建宣传牌8块,维护宣传牌11块,维护界牌2块,维护交通警示牌2块。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每延迟1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
2.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和安装施划,产品不属于一次性采购,每次运输数量按采购人需求按时配送及安装。
1.2成交人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质量保证
2.1 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2 相关警示牌、宣传牌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
2.3 本项目的所有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
2.4 成交人在维护期间应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5 成交人对本项目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6 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成交人应当在接到采购人保修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成交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成交人双倍承担,采购人可在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应由成交人补足,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追偿。
3、服务要求
3.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项目服务方案,并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
3.2成交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了解和熟悉本项目的安全防护。3.2成交人在服务过程中,不能对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造成破坏。因成交人的原因造成对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成交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3.3成交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成交人在每次维修结束后,必须确保现场整洁卫生、周边无垃圾。
3.4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应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服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因成交人导致的一切事故或意外,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3.5成交人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采购人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3.6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投标,且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由于维修质量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1.2付款方式:
1.2.1签订合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1.2.2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如成交供应商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相关违约条款、其他未说明事项或者需要补充的部分,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不能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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