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德镇市五条路项目路灯改造 灯具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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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08 | ||||||||||||||||||||||||||||||||||||||||||||||||
景德镇市五条路项目路灯改造 灯具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景德镇市国信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4日15时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邀标单位: 单位名称:景德镇市国信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洁 联系电话:0798-2180127 二、邀标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对景德镇市五条路项目路灯改造工程灯具采购进行招标,本项目最高投标额为65万,现邀请合格的灯具厂家前来投标。 三、 邀标结果运用: 景德镇市五条路项目路灯改造工程灯具采购直接从本次中标供应商处采购,本次邀标型号内产品,不得高于此次入围中标价。 四、 工程工期: 投标方承诺满足邀标方工程交货期要求(不高于25天)。 五、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相关的产品规范标准,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六、承包方式:采购。 七、评分标准(详见评分细则): 1、资质符合为原则。 (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路灯生产销售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8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邀标货物的供货。 (3)近3年具有5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合同。 (4)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或通过国家认证体系认证书(TUV、CE、CGC、CQC等)。 2、所供产品方案合理可行,以合理低价为原则。 3、交货期符合要求为原则:承诺书。 八、投标文件的交递及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请在2017年12月14日15时前提交到采购成本部。 联系人:陈洁 电话:0798-2180127 地址:瓷都大道1268号国信御城15栋3楼 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报价书与递交报价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邀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九、开标、评定定标 1、开标评标过程,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封标的; (2)投标文件的内容与邀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的; (3)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的。 3、邀标单位不对未中标的单位做出任何解释。 十、中标入围及合同签订 1、邀标单位根据评定结果,开标后3日内确定中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直接按规定签定合同。 十一、其它要求 中标单位不得将此招标项目再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由此带来的损失。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规定 一、投标书组成,包括以下几点: 1、营业执照。 2、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3、商务投标清单。 4、业绩证明等。 二、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投标文件需提供三份(可使用复印件),但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2、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 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本次邀标按照以下型号要求对灯具进行投标,投标报价按单价报价
注:本次邀标以此次工程量评标,评标结果直接判定为:入围景德镇市五条路项目路灯改造工程灯具供应商。 第四章 合同基本条款 一、说明: 1、合同基本条款业主方为(甲方)、供货方为(乙方)是双方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2、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合同工期、质量、技术标准,按邀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第五章 邀标评标办法 为保证邀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邀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25分,商务标75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综合得分第二高者为第二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 开标和评标由邀标人或其委托的邀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和邀标文件及本办法进行评标。详细评审时某项评分内容计为零分,评标专家应说明计零分的依据及理由,未说明依据及理由的,该评标专家评分作废。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邀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并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存在的全部偏差。 对重大偏差的认定:重大偏差应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重大偏差的规定,认真公正的进行认定,必要时应采用询标方式听取投标人对相关问题的解释,重大偏差认定后,全体评委应签名。 评标委员会不得任意扩大重大偏差的认定范围。 对细微偏差的认定: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邀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信息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处理或者否决其投标。 二.详细评审(百分制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项集体评标计分,即为该投标人分项得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技术标评分(25分) 1.供货业绩(5分) 投标人近3年完成过单个合同100万元及以上灯具供货业绩的得5分。 2.相关认证(6分) a:质量管理体系证书3分 b:环境认证证书3分 3.承诺书(4分) a:售后服务承诺 2分 b: 质量承诺 2分 4. 工期承诺(10分) 投标方承诺:满足邀标方各期工程交货期要求(不高于25天),满足交货期要求计10分,不满足或不提供计0分。 投标文件响应承诺不满足邀标文件的合理性响应要求的属重大偏差。 (二)商务标内容评分(75分) 1.注册资金(10分)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计8分,800万元以上计10分。 2.付款方式(10分) 10%预付,到货付至50%, 安装完毕付至70%,审计付至95%,五年质保付至100%。 付款方式符合,计10分,不符合或不提供计0分。 3.投标报价(50分) 价格从低到高排序,排序第一者计50分,排序第二者计40分,以此类推,排序每后一位减10分最低0分。 4.公平竞争承诺书(5分) 投标人提供的公平竞争承诺(书)计5分,没有计0分。 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三.评标委员会向邀标人推荐中标排序人。 (一)评标委员会统计投标人综合总得分,并签名确认; (二)向邀标人推荐中标排序人。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的响应邀标文件内容,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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