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xbh202302002
预算金额5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娟0510-8513356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WXBH202302002-X01]万顺道(震泽路~清晏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万顺道(震泽路~清晏路)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顺道(震泽路~清晏路)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万顺道(震泽路~清晏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滨行审投许[2022]10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雪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雪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滨湖区山水城(震泽路~清晏路)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新建万顺道(震泽路~清晏路),总长约433米,道路红线宽度34.5-37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跨初轧厂河新建1座5-20米简支板梁桥,总长100米。主要内容包括新建道路、桥涵、管线、照明、交通、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河道驳岸拆复建等。
2.1.3合同估算价:55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7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3月20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4月19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5日 00:00
2.1.5其他:(1)投标人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单位,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以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成员单位约定的分工为准;(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多把CA锁,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注:若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3%。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1)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桥涵、河道驳岸拆复建、管线综合(雨水、污水、电力、信息、给水、燃气)、管线施工图(雨水、污水、电力)、照明、景观绿化(含海绵工程)、交通设施等工程。(2)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3)项目施工:包括道路、桥涵、河道驳岸拆复建、管线(雨水、污水)、照明、景观绿化(含海绵工程)、交通设施、交通管理(交通转化围挡)、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等工程;(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两项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 [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 [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9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的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个合同的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4000万元的道路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个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的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个合同的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在本企业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的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个合同的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在本企业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4000万元的道路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个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在本企业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的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个合同的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公告正文”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2月0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2月0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11月0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08日 16:30 时至2023年02月13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10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隐秀路152号)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雪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震泽路27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100号国家工业设计园B幢1002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周伟
联系人:
陈娟、顾晶晶
电话:
0510-85191282
电话:
0510-85133566
传真:
传真:
0510-851335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94384648@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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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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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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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办法.pdf评标办法.pdf 招标公告正文.pdf招标公告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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