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庄镇金石庄园前期物业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庄镇金石庄园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永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分别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石庄镇金石庄园小区(以下简称金石庄园)项目位于如皋市石庄镇石南村16组复抽路西,345国道南。
2.1.2项目背景:招标人如皋市永华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华公司)。如皋市人民法院根据南京市四方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7月26日作出(2016)苏0682民破4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永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16年9月1日指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担任永华公司管理人。2022年7月19日,如皋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永华公司清算式重整计划。经过重整续建,现金石庄园项目已基本施工完成,达到综合竣工验收条件。
特别提醒:本项目为破产清算式重整续建项目,交房期间可能涉及到各类债务问题、退房纠纷等风险,中标人需考虑到该方面因素,做好应急保障方案,加强人手,保障招标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
建设规模:石庄镇金石庄园,合计210户。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201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43538.47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34234.90平方米。 (其中:小高层面积约24748.38平方米;别墅面积约3670.92平方米;商业面积 5828.1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9303.5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360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195.24平方米,小汽车停放264辆,设计住户 210 户,容积率 1.7,绿化率33.4%。
以上数据部分由规划设计图统计所得,最终结算面积以权威部门按有关规定测定测算为准。投标人需自行至施工现场,勘察招标项目物业现场,了解项目具体详情 (主要设施设备、公建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的配置等)。
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增加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保安、卫生保洁、生活建筑垃圾清运、水、电(灯具)、瓦、木、消防、门窗、玻璃、栏杆、小五金类设备维修养护、电梯、公共能耗方案(含水电费收取)及消防设施巡查、记录、问题处置和安全生产及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工作);(2)本物业项目范围内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消防、机电设备、道路、路灯、停车场、绿化养护、管道、井、电梯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3)承接查验工作:招标人将已建成的公共设施设备等移交给中标人管理,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档案资料等进行检查、验收 和管理;(4)公用绿地、花木、景观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5)物业区域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6)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资料;(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9)公共生活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管理和服务;(10)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2.1.3合同估算价:约58.75万元/年。
2.1.4服务期:两年;
2.1.5质量要求:物业服务满足业主需求,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2.2招标范围:石庄镇金石庄园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物业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证,不得在其他服务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且中标后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月2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1月3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2~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条情况。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2日09: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日09: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永华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石庄镇新生港社区二十二组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921450020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健康路一号兴业银行四楼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8262505354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