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8.75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先生13921450020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女士18262505354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2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2
公告正文
002002001 85fe8e57-04ba-4eb0-abfe-803066e7de0d 2025/01/02 09:00 如皋专区

石庄镇金石庄园前期物业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庄镇金石庄园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永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分别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石庄镇金石庄园小区(以下简称金石庄园)项目位于如皋市石庄镇石南村16组复抽路西,345国道南

2.1.2项目背景:招标人如皋市永华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华公司)。如皋市人民法院根据南京市四方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726日作出(2016)苏0682民破4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永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16年91日指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担任永华公司管理人。2022年719日,如皋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永华公司清算式重整计划。经过重整续建,现金石庄园项目已基本施工完成,达到综合竣工验收条件。

特别提醒:本项目为破产清算式重整续建项目,交房期间可能涉及到各类债务问题、退房纠纷等风险,中标人需考虑到该方面因素,做好应急保障方案,加强人手,保障招标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

建设规模:石庄镇金石庄园,合计210户。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201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43538.47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34234.90平方米。 (其中:小高层面积约24748.38平方米;别墅面积约3670.92平方米;商业面积 5828.1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9303.5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360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195.24平方米,小汽车停放264辆,设计住户 210 户,容积率 1.7,绿化率33.4%。

以上数据部分由规划设计图统计所得,最终结算面积以权威部门按有关规定测定测算为准。投标人需自行至施工现场,勘察招标项目物业现场,了解项目具体详情 (主要设施设备、公建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的配置等)。

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增加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保安、卫生保洁、生活建筑垃圾清运、水、电(灯具)、瓦、木、消防、门窗、玻璃、栏杆、小五金类设备维修养护、电梯、公共能耗方案(含水电费收取)及消防设施巡查、记录、问题处置和安全生产及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工作2本物业项目范围内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消防、机电设备、道路、路灯、停车场、绿化养护、管道、井、电梯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3承接查验工作:招标人将已建成的公共设施设备等移交给中标人管理,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档案资料等进行检查、验收 和管理;4公用绿地、花木、景观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5物业区域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6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资料;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9公共生活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管理和服务;10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2.1.3合同估算价:约58.75万元/年

2.1.4服务期:两年

2.1.5质量要求:物业服务满足业主需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2.2招标范围:石庄镇金石庄园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物业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证,不得在其他服务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且中标后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1“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12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13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2~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条情况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1211日至20251209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1209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如皋市永华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石庄镇新生港社区二十二组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921450020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健康路一号兴业银行四楼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8262505354   

 

2024年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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