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4]fjhc[gk]2021012
预算金额50.3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李丹锦13799301757
公告正文

2021年综治办聘请反恐、城门派出所治安巡逻、南站派出所治安巡逻、综治维稳保安服务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04]FJHC[GK]2021012
时间:2021.08.18 来源:仓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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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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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公告
    2021年综治办聘请反恐、城门派出所治安巡逻、南站派出所治安巡逻、综治维稳保安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1-08-17
    2021年综治办聘请反恐、城门派出所治安巡逻、南站派出所治安巡逻、综治维稳保安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1-08-18
    2021年综治办聘请反恐、城门派出所治安巡逻、南站派出所治安巡逻、综治维稳保安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1-08-18
    2021年综治办聘请反恐、城门派出所治安巡逻、南站派出所治安巡逻、综治维稳保安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1-08-18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FJHC[GK]2021012的2021年综治办聘请反恐、城门派出所治安巡逻、南站派出所治安巡逻、综治维稳保安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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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2-1 C0810 安全服务 安全服务 协助派出所开展社区及代管范围内治安巡逻及其他应急工作任务;在责任区域、路段及执勤点开展巡逻、盘查,落实防控工作;维护辖区企业、行业场所、重点单位等安定稳定;开展法制、安全宣传,增强民众普法及安全意识。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1 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我司提供保安人员15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男性,高中及以上文化,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检项目合格。其他详见投标文件。完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0382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叁仟捌佰贰拾元整(¥5038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照合同约定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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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月支付,采购人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实核发,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由税务部门核发的正式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每月的十五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合同期限 壹 年,自 2021 年 08 月 06 日至 2022 年 08 月 05 日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中标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乙方中标后,如果因乙方原因不按规定无法按时与甲方签订服务合同的; 1.2在签定采购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3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的; 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4、如遇突发或紧急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适当的人员调配,乙方须在30分钟内对甲方需求作出响应,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现场人员到岗,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乙方提供的保安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职条件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保安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甲方有权退回并扣除当月相应保安员费用,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保安服务合同 备案编号:A3-CSCMRMZF-GK-202107-B0539-IDN 甲方(采购单位):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 乙方(中标单位): 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福建华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聘请2021年综治办聘请反恐、城门派出所治安巡逻、南站派出所治安巡逻、综治维稳保安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350104]FJHC[GK]20210 12)的招标结果,乙方为本项目合同包2的中标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第二条 合同标的 序列 项目名称 服务人数 服务金额 (元/月) 服务期限 中标总价 (元) 1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聘请保安员用于南站派出所治安巡逻 15人 41985元 1年 503820元 2 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叁仟捌佰贰拾元整) 第三条 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额为:¥503820元(人民币伍拾万叁仟捌佰贰拾元整)。保安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计人民币:¥41985元(人民币肆万壹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2、付款方式:以月为单位,按月支付。甲方根据每月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的考核结果按实核发。甲方在次月15日前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由税务部门核发的正式服务费发票。 3、乙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为: 账 户: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402023309600098675 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州市吉祥支行 如乙方需要变更收款账户信息,应在甲方付款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 交付地点、验收和合同期限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采购人指定地点 2、验收:按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合同期限 壹 年,自 2021 年 08 月 06 日至 2022 年 08 月 05 日止。 第五条 合同总金额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该服务费包含: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及加班费、企业的应缴税费、招收培训费、员工食宿、利润以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亦不会因人工、物价、政策或汇率等变动而作任何调整。除合同价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 服务内容简述及服务目标 1、服务内容简述: 协助南站派出所开展社区及代管范围内治安巡逻及其他应急工作任务;在责任区域、路段及执勤点开展巡逻、盘查,落实防控工作;维护辖区企业、行业场所、重点单位等安定稳定;开展法制、安全宣传,增强民众普法及安全意识。 2、人员要求 保安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须持保安证上岗,男性,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无违法犯罪记录,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检项目合格。保安人员需遵守和执行保安服务行业制度,热爱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保安相关政策知识,能使用基本技术防范设施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3、巡逻队的职责、任务和纪律 3.1负责所辖区域街道、重点部位和社会面的治安防控,严防盗窃、抢夺等街头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2 负责安全隐患检查和街面可疑人员盘查。 3.3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员并及时送交派出所处理,缴获的赃款赃物要移交派出所登记处理。 3.4开展“禁毒”、“反扒”行动,抓获街面吸、贩毒人员、现行扒窃分子。 3.5开展法制宣传,协助综治部门开展群防群治。 3.6按照规范化管理,随时做好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准备,接到处突指令应第一时间集合,根据指令带齐相应装备,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根据现场指挥员指挥开展处突工作。 3.7严禁擅自进入居民住宅等进行检查,严禁参与查处卖淫嫖娼、赌博等治安案件和审讯犯罪嫌疑人等警务活动。 3.8严禁参与赌博、嫖娼、吸、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查获,作开除处理,同时依法追究责任。 3.9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3.10严禁私放违法犯罪嫌疑人和私吞赃款财物,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3.11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值勤。 3.12严禁工作期间脱岗或请非巡逻人员代岗。 4、巡逻队员的管理及工作要求 4.1服从镇、社区主管领导及派出所的管理。 4.2思想纯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遵纪守法。 4.3佩证上岗,着装整洁,文明执勤。 4.4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积极参加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体能训练,每月政治业务学习和体能训练不少于2天。 4.5努力掌握本责任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和社情民情,开展调查走访,加强与责任区域内各单位、居委会及城郊结合部各村的联系,加强与驻村民警联系。认真听取单位、村(居)委会及责任区群众的意见、批评及建议。 4.6乙方应保证派遣的巡逻队员按照工作要求在岗,在辖区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夜间巡查、综治维稳、重大活动的安保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单独行动,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活动。 4.7积极在责任区域内的大街小巷、单位、居民住宅院落开展治安巡逻。 4.8做好责任区内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报警;搞好流动巡逻和重点部位的蹲点守候,发现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对重大嫌疑人和刑事现行犯及时扭送公安机关;严格控制刑事、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发生。 4.9保管好警械警具。 4.10及时做好会议记录、考勤登记、报案登记及重大事件处理登记;每周一由队长向派出所汇报上周执勤情况及辖区治安状况。 5、装备要求 乙方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保安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包括四季服装、个人安保“五大件”( 1套/人,包含多功能腰带、伸缩棍、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手持电台)、防暴头盔(1顶/人)、防刺服(1套/人)、反光背心(1件/人)、T字棍(1根/人)、盾牌(1面/人)、爆闪肩灯(1个/人)、防割手套(1副/人)、长棍(5根/队,长2米)、钢叉(3根/队)、手持喊话器(2只 /队)、阻车路障(1部/队,选配)。)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巡逻队员管理规定 6.1巡逻队员应认真履行好保安岗位职责。 6.2执勤时统一着制式保安服装,不得着便服,不得做与其无关的事,严禁抽烟、饮酒、听收音机、看书报、玩手机、打瞌睡和喝茶聊天。 6.3巡逻队员执勤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岗,特殊情况需离岗的要有人替岗,否则按缺勤处理。 6.4对责任区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6.5在执勤中对来访人员要有礼貌,工作过程中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简单粗暴。 6.6巡逻队员执勤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前应将岗区卫生打扫干净;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岗,特殊情况需离岗的要有人替岗,否则按缺勤处理。 6.7应对派驻的保安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加强督查和培训,积极协助采购人协调处理与保安工作相关的事项,定期与甲方交流情况,征求意见,整改不足。 7、人员更换要求 7.1乙方派驻的巡逻队员人选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并要保证人员相对固定,任何更换派驻人员的计划均应得到甲方的同意。有出现人员更换的,更换的人员资质须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且更换人员须向甲方备案同意。 7.2如甲方要求更换派驻人员的,则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8、乙方管理不当发生重大事故 凡属乙方管理不当发生重大事故,如:人身伤亡、设施损坏等,甲方将视情形的严重程度酌减当月服务费5-100%。如系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向乙方索赔并追究法律责任。 9、其他要求 9.1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根据甲方岗位的设置要求,进行人员安排。 9.2由甲方按照其所制定的考核办法考核。 9.3乙方的保安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违反有关规定,一经查实,甲方报送乙方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且甲方将依据项目部提交的考核报表中确定的罚金数额于次月支付保安服务费用中予以扣除。 9.4甲方将乙方工资发放情况纳入考核体系,乙方应向业主提供保安人员工资发放表、保险缴纳凭据。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项服务报价价格构成表中的工资标准如实发放员工工资,否则因克扣员工工资造成员工流失更替频繁,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降低测评满意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七条 保安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保安工作月考核表》如下: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情形 1 未按规定着装 1分/人次 2 未按规定携带执勤装备 1分/人次 3 巡逻中未保持队容严整 1分/次 4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听从指挥 1分/人次 5 上岗迟到、早退或旷工 1分/人次 6 未按规定请销假,不请假旷工或逾假不归 1分/人次 7 未按规定交接班 1分/人次 8 未按规定线路巡逻 1分/人次 9 执勤时玩手机,看书报、杂志或做与执勤无关事件 1分/人次 10 违反岗位职责,执勤时打瞌睡、睡觉或无故脱岗、离岗、串岗 1分/人次 11 未保持通讯畅通 1分/人次 12 工作消极,执行任务时临阵退缩、临阵脱逃 1分/人次 13 执勤中故意损害群众利益 2分/人次 14 队员间打架斗殴 3分/次 15 违反装备管理规定,损坏、遗失、遗弃或擅自出售、出借、私存执勤装备或公共财物 3分/人次 16 执勤中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吃拿卡要 5分/人次 17 违反饮酒规定,饮酒、酗酒后上岗 5分/人次 18 巡防人员未按要求应用e福州平安管家APP、巡更系统APP上岗履职的 1分/人次 19 对核查和暗访发现的拆违、控违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分/人次 20 巡防队伍人数未按要求配备的 5分/次 21 负责的区域内出现新增的违法建设没有及时上报的 5分/次 22 当月退换人员超过3人次的部分 2分/人次 23 采购人根据对队员考评结果提出的月度奖惩建议,保安公司未响应的 2分 24 辖区出现单月盗窃警情上升的 1分 25 辖区出现单季度盗窃警情上升的 2分 26 未将保安人员月排班表提前报送街道的 1分 27 其他应扣分情形 视情节扣分 加分情形 1 在执勤中拾获群众遗失的贵重物品,并主动上交的 2分/次 2 在执勤中,积极发现防止发生重大事故,避免发生重大损失的 2分/次 3 提供有价值线索破获案件、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预防群体性事件的 3分/次 4 获得上级领导表扬肯定、媒体通报表扬或群众来信、送锦旗表扬的 3分/次 5 在执勤中,及时发现制止暴力侵财、盗窃、抢劫抢夺、打架斗殴等案件的 3分/次 6 在执勤中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逃犯的 5分/次 7 其他应加分情形 视情节加分 退换情形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分/人次 2 不服从统一组织和管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3分/人次 3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和失密 10分/人次 4 打骂、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 10分/人次 5 私分、挪用、非法占有赃款赃物 10分/人次 6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的 3分/人次 7 参加聚众闹事、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10分/人次 8 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重大损害的 10分/人次 9 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 10分/人次 10 向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10分/人次 11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言论的 10分/人次 12 其他不适合从事巡逻防控工作的情形 视情节扣分 考核期:乙方考核期为三个月,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三个月的考核,如考核标准达到85分(含),甲方将前三个月符合综合评分指标的合同款支付给乙方。如合同签订后的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考核标准达不到85分(不含),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1、甲方根据以上考核细则共同对治安巡逻队员履职情况和保安公司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2、甲方的考核评分均以100分作为基准。 3、按照《保安工作月考核表》中的“保安履职考核内容”落实巡逻队员的考核。即:月考核分为95分(含)以上的支付全额月服务费;考核分为 80分(含)至95分(不含)的,支付95%月服务费;考核分为70分(含)至80分(不含)的,支付85%月服务费;考核分为60分(含)至70分(不含)的,支付75%月服务费;月考核分出现一次低于60分(不含),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为保安员提供正常良好的工作场所。 1.2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与乙方沟通调整保安员的工作内容。 1.3甲方核查发现保安员的有违反保安职责的行为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1.4甲方为了妥善处理遇到的突发或不可抗力事件时,有权安排保安人员紧急岗位或临时任务。正常上班时间,在合同人数范围内不增加费用。 1.5甲方有按时、足额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是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设立的专门从事委托有偿保安安全防范服务、具有从事保安服务资格的特殊性企业,并按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对保安员日常进行培训与管理。 2.2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因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 2.3乙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 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安服务费用。 2.5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保安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立即予以改正(包括责令保安人员立即改进、更换不能提供符合甲方服务质量要求的保安人员等),确保保安人员不发生空缺。 2.6乙方负责对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遵守甲方安全保卫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保安人员违规行为认真核实,及时给予处理,并向甲方反馈处理情况。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中标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乙方中标后,如果因乙方原因不按规定无法按时与甲方签订服务合同的; 1.2在签定采购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3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的; 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4、如遇突发或紧急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适当的人员调配,乙方须在30分钟内对甲方需求作出响应,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现场人员到岗,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乙方提供的保安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职条件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保安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甲方有权退回并扣除当月相应保安员费用,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留存的地址为各方的送达地址;一方向另一方该预留地址邮寄送达的通知、催告、函件等书面材料,无论另一方是否收到送达的书面材料,均视为有效送达;若一方预留的送达地址确实发生变更的,应自地址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预留地址仍为有效的送达地址。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 地址: 授权代表人: 乙方: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盘屿路850号钱隆奥体城1号楼1029室 授权代表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仓山区福峡路城南40号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342号龙津小区6号楼-8号楼连接体03号店面
单位负责人: 薛思乐 单位负责人: 周燕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丹锦
联系方法: 87330182
联系方法: 1379930175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吉祥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023309600098675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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