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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车务段东营南等4站EPS电源蓄电池大修采购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车务段东营南等4站EPS电源蓄电池大修采购安装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TZB2023XJ-66
淄博车务段拟采购6套12V-17Ah电池 24节、12V-24Ah电池24节、12V-38Ah电池26节、12V-65Ah电池72节、12V-38Ah电池8节、2kVA容量EPS主机(含蓄电池)1台安装到4个车站。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询价采购。
一、采购项目名称:
淄博车务段东营南等4站EPS电源蓄电池组大修采购安装项目
二、资金来源:
段管技改项目资金
三、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淄博车务段管内东营南等4站EPS电源蓄电池更换164节,其中东营南12V-17Ah、12V-24Ah电池各24节,利津南站12V-38Ah电池36节,滨州站12V-65Ah电池72节,阳信站12V-38Ah电池8节;阳信站消防控制室更换2kVA容量EPS主机(含蓄电池)1台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 项目要求:根据技术规格要求,采购符合条件的EPS应急供电设备安装到上述车站消防控制室内。满足淄博车务段消防控制室安全和标准化要求。
四、采购明细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参数 | 数量 | 单位 |
| 12V-17Ah电池 24节 |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12V,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13.38-13.42V,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13.80-14.40V,单体电池放电终止电压:10.8V。 | 1 | 组 |
| 12V-24Ah电池24节 |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12V,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13.38-13.42V,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13.80-14.40V,单体电池放电终止电压:10.8V。 | 1 | 组 |
| 12V-38Ah电池26节 |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12V,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13.38-13.42V,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13.80-14.40V,单体电池放电终止电压:10.8V。 | 1 | 组 |
| 12V-65Ah电池72节 |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12V,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13.38-13.42V,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13.80-14.40V,单体电池放电终止电压:10.8V。 | 1 | 组 |
| 12V-38Ah电池8节 |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12V,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13.38-13.42V,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13.80-14.40V,单体电池放电终止电压:10.8V。 | 1 | 组 |
| 2kVA容量EPS主机(含蓄电池)1台 | 额定容量2KVA,数量:1台,输入电压支持(110-300)VAC,频率满足40-70Hz,双路电源输入,采用CPU控制动作点准确,要求有过压、欠压、过温、过流、短路等保护功能。过载能力120%1min: 150%1s内强制保护: | 1 | 台 |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人应为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不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供应不良行为被限制使用或处于处罚期的情况;
4、报价人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报价人不得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经商所办企业。
6、因涉及设备安装,报价人须考察设备安装现场,充分了解现场供配电情况。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六、报价人商务要求:
1、报价人负责将设备运送到各站进行安装调试,线缆布设符合车务段消防安全要求,设备达到可安全使用状态。其他相关配套附件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其他相关配套设备是指除询价人询价购买的物资之外,为保障本次采购的供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达到车务段消防安全要求所需的物资或附件)。
2、消防控制室放置车站消防主机等核心设备,为保障车站消防系统不发生中断报警等情况,报价人须上门查看现场,明确各站现消防主机等设备供配电现状,制定相应符合实际的安装方案(方案包含消防控制室配电箱至UPS、消防主机施工电路图,并叙述施工方案及相应安全措施),方案符合车站消防控制室实际情况,保障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
3、报价人须了解车站施工组织,报价人施工前须按照铁路部门相关要求签订安全协议,施工人员须具备 相关操作资质,设备安装工作须配合车站工作时间,接受夜间施工。
4、报价人提供针对蓄电池的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3年质保承诺涵函原件。
5、设备整体质保两年。一年内EPS主机故障损坏,带新机上门换新。
6、本次采购的设备由报价人完成安装达到安全使用状态,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相应款项通过电汇支付。
7.设备安装后提供预防性检查维护巡检服务,每年一次,共两次。巡检服务包括:检查设备电路状况,检测设备运行情况、清洁设备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巡检报告,所供报告内容包括并符合公安部门对EPS设备的用电消防相关内容及要求(报告中包含电池内阻,电池电压、电路状况、EPS主机状态,运用综合状况)。
七、技术规格要求:
12V-17Ah电池 24节
12V-24Ah电池24节
12V-38Ah电池26节
12V-65Ah电池72节
12V-38Ah电池8节
2kVA容量EPS主机(含蓄电池)1台
2KVA-EPS技术要求:
1.额定容量2KVA,数量:1台,输入电压支持(110-300)VAC,频率满足40-70Hz,双路电源输入,采用CPU控制动作点准确,要求有过压、欠压、过温、过流、短路等保护功能。过载能力120%1min: 150%1s内强制保护:
2.须具有智能电池管理功能,实现浮充均充自动装换,自动监控电池状态,具备电池自动保护。外接电池标称电压和数量根据主机要求配置,采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3.输出电压220 VAC ±3%,输出频率与输入同步(市电模式),50 Hz±0.5% (电池模式),40°C环境温度下O.8,30°C环境温度下0.9;
4.具备液晶显示器,指示灯支持显示电压、频率等信息显示、运行状况指示灯等,电池放电及主机异常时需具备声音提醒;
5.电池耗尽shutdown后,市电恢复正常时,可以自动重启;
6.防护等级为IP30。
EPS主机制造商要求:
制造商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制造商需提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CNAS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安部消防产品认证。
公安部消防产品认证
CNAS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认证。
TLC泰尔认证
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损坏免费上门换机服务。
蓄电池技术要求:
1.铅酸免维护电池,标称电压12V单体电池,额定容量根据各站要求进行配置;
2.单体电池额定电压:12V,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13.38-13.42V,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13.80-14.40V,单体电池放电终止电压:10.8V。
3. 电池必须采用全密封防泄漏结构,外壳无异常变形、裂纹及污迹,上盖及端子无损伤,正常工作时无酸雾溢出。
后备电池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应有明显标志。极板厚度应与使用寿命相适应。
4. 同一组后备电池中任意两个电池的开路电压差不应超过60mV。后备电池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闭合,闭阀压力应在1-10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10-49kPa范围内。后备电池封置9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90%。后备电池的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7%。后备电池在-30℃和65℃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和溢流。
蓄电池制造商要求:
1. 电池须通过UL、CE、IEC认证:
2.九级抗震检验报告:
3.电池隔板TLC证书证明:
4.中国工业和信息部出具的环保准入证明: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废铅蓄电池):
6.蓄电池生产厂商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认证:
7.提供原厂三年质保承诺函。
安装技术要求:
1. 为保障车站消防系统不长时间发生中断情况,报价人需上门查看现场,明了各站EPS配电现状,结合既有状况制定安装方案,保障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
2.配合站内工作时间,制定夜间应急施工预案及应急保障措施。
3. 报价人负责免费将设备运送到各站按标准进行安装调试。设备达到可安全使用状态。其他相关配套附件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配套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为使报价方所投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所用的采购明细中未涉及的配件)。
4.各站更替的旧设备由投标方统一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5.更换既有的电池连线,电池组连接线缆规格≥ZRVVR10mm²双层护套线缆。
八、售后服务
1.故障处理服务要求,要求投标单位7×24小时响应,3小时到达故障现场。4小时之内解决故障。并提交故障分析报告,分析原因,处理方法、配置变更内容、处理结果、可能存在的隐患以及今后避免问题的具体措施等。
2.在设备故障出现短时间(4小时)内无法恢复,并严重影响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应商应保证在4小时内,采取应急措施或提供替代设备使业务系统尽快恢复运行。
3.备件更换维修服务,在质保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为所有服务范围内设备的全部故障件的更换及维修均是免费的,即备件费用以及相应产生的备件送达运费、维护人员费用已经包含在总 体的服务费用之中,不再以任何方式另行收取。损坏的配件或设备须换新时其性能并不低于原有配置。
九、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附件1
十、询价资料递交方式、要求,中标方式:
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注册成功后用户登录状态必须为复核通过)。
2. 报价人对项目明细表中所列项目进行报价,填写每项的单价和总价。
3. 报价人将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密封后在询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在询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出现破损(密封不完整)将被视为无效。
5. 询价截止时间: 2023年 10 月19 日 17:30时整(北京时间)
6. 邮递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山泉路3号淄博车务段
邮编:255000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332582024
7. 本次询价采用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最低价(含税)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其他事项:
1.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报价文件中随附询价公告中要求的认证、证明、报告、授权、资质、证书等资料。
3.对不明事项可联系采购单位进行咨询。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5332583454。
报价人勘察现场截止时间为提交报价材料前48小时。
4.询价时间截止后,由询价小组统一对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拆封,并进行评审。
5.成交结果将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 )上发布。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济局-淄博车务段
日期: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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