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受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公开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 2022-xqgs607ff470dd57098c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2022-07-22-17:00前
2、意见递交方式: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2年7月22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公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幢702室),外地可传真或邮件送达,传真:0577-88370255,邮箱:1589009783@qq.com签字(盖章)。同时将该传真件原件书面寄至我公司。
3、意见接收机构: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4、联系人: 郑凯挺
5、联系电话: 0577-88370285/13634235000
6、联系邮箱: 0577-88370255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附件信息: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稿).doc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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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报价区间 | 采购人 |
一 |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计划期限不超过5年。中标供应商统筹协调会计师、律师、评级机构(如有)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并协助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券报批工作,确保监管部门受理申报资料。 | 项 | 1 | 承销费率报价上限为:按实际发行金额的0.25%/年 |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交付时间 | 1、服务时限要求: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在正式承销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前完成设计发行方案、撰写申报材料、发行债券的审批等工作,能够开始首期发行,具体发行时间和发行期数根据合同签订后双方的具体约定执行。2、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因监管政策变动或发行人自身原因影响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未能在监管部门审批成功,采购人有权终止承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的除外。 |
付款条件 | (1)债券发行成功;(2)供应方提供以采购人为抬头的合法、合规、足额的发票。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项目编号:XC-GC202207003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4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法 |
5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温州市龙湾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承销和保荐资格的中国境内证券公司;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近三年内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中任意一个年度为A类及以上的证券公司;4、投标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5.1 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其中联席主承销商承销份额不超过30%;5.2 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名称,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双方承销比例分配,载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3 联合体投标的,除特殊注明外,均应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印章并经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6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 |
7 | 投标文件份数 | 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六份。 |
8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9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1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8月5日上午9:30 |
1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三楼收标区(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便民服务中心西裙楼三楼) |
12 | 开标时间 | 2022年8月5日上午9:30 |
13 | 开标地点 |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三楼开标室(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便民服务中心西裙楼三楼) |
14 | 信用记录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15 | 质疑与答疑时间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
16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壹万伍仟元计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开户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开户帐号:355 860 100 1000 51218 |
17 | 解释 |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评分项目 | 总分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综合实力 | 15分 | 10分 | 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17年-2021年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准:2017年-2021年证监会公布的评价结果中有1个AA得2分,有1个A得1分,有1个BBB得0.5分,其余的不得分。(提供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综合实力 | 15分 | 5分 | 根据2021年度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20年度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总资产排名情况,排名第一至十的得5分,第十一至二十的得4分,第二十一至三十的得3分,第三十一至第四十得2分,第四十一至第五十得1分,第五十以后不得分。(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20年度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指标排名情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债券承销能力 | 50分 | 10分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作为主承销商在全国范围内公司债(不含可交债、可转债)承销金额(以WIND数据为准)。各候选人按照实际承销金额从高到低分别排名,第一名得10分,每降一名减少2分。(提供WIND公司债券数据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债券承销能力 | 50分 | 10分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作为主承销商在全国范围内公司债(不含可交债、可转债)实际承销只数(以WIND数据为准)。各候选人按照承销只数从高到低分别排名,第一名得10分,每降一名减少2分。(提供WIND公司债券数据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债券承销能力 | 50分 | 10分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作为主承销商在浙江省范围内公司债(不含可交债、可转债)承销金额(以WIND数据为准)。各候选人按照实际承销金额从高到低分别排名,第一名得10分,每降一名减少2分。(提供WIND债券数据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债券承销能力 | 50分 | 10分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作为主承销商在浙江省范围内公司债(不含可交债、可转债)实际承销只数(以WIND数据为准)。各候选人按照承销只数从高到低分别排名,第一名得10分,每降一名减少2分。(提供WIND债券数据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债券承销能力 | 50分 | 10分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作为主承销商在全国范围内私募公司债(不含可交债、可转债)发行成功率(以WIND数据为准),若成功率超过95%,则得10分,每降1%,扣1分。(发行成功率=发行成功只数/(发行成功只数+发行失败只数),其中发行失败只数以WIND-债券专题-一级市场-新券发行-推迟或发行失败债券的债券只数计算) |
项目团队 | 6分 | 3分 | 项目负责人从业经验超过5年(含)得2分,否则不得分;根据项目负责人的介绍,经验丰富者得1分,经验一般或较少者不得分。 |
项目团队 | 6分 | 3分 | 项目团队成员每有一人取得CPA、CFA、保荐代表人、律师资格证书加1分。 |
服务发行方案 | 10分 | 10分 | 本条根据发行方案设计进行评分,投标人需设计完备的发行方案,重点包括产品要素设计、项目时间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增信方案设计及其他综合服务措施等。上述方案要点设计考虑全面、分析到位、设计妥当的得8-10分;方案设计较为周到,具备一定可行性得5-7分;方案设计一般的得0-4分。 |
余额包销承诺 | 4分 | 4分 | 投标人承诺承销余额包销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报价(承销费率) | %/年 |
项目负责人 | |
备注 |
“发行人” | 指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即甲方; |
“主承销商” | 指【牵头主承销商】,即乙方; |
“簿记管理人” | 指【牵头主承销商】;乙方 |
“专业投资者” | 指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投资者; |
“本协议”或“承销协议” |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及交易流通签订的承销协议; |
“本次债券”“本期债券” | 指本协议项下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亿元(含【】亿元)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采用分期发行(如有)的本次债券中的每一期;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 |
“簿记建档” | 指由发行人和牵头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项下各期债券的利率区间,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项下各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
“挂牌/交易流通” | 指本次债券经批准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流通; |
“登记托管费” | 指就本期债券的托管事宜应支付给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手续费; |
“兑付手续费” | 指就本期债券项下的利息及本金的兑付应支付给代为办理兑付手续机构的手续费; |
“余额包销” | 指投资者申请认购本期债券总额及支付的本期债券认购款总额低于发行人拟发行的本期债券总额及拟筹集的债券资金总额时,由主承销商按照发行利率区间上限认购差额部分的本期债券及支付差额债券资金的承销方式; |
“募集说明书” | 指本次债券之《【】债券募集说明书》; |
“划款日” | 指乙方将募集资金款项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 |
“工作日” | 指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募集款项” | 指本期债券发行所募集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款项(根据上下文确定); |
“法律” | 指适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宪法性规定、条约、公约、法律、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通知、准则、证券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协会规则、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