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9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轩东18914177691
标书截止时间2021/11/24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20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新吴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技术用房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吴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技术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吴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技术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1]30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吴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汇业广场1号楼
2.1.2建设规模:对现有汇业广场1号楼1层部分(面积约140平方米)、六层1950平方米和七层1410平方米进行装饰改造,具体包括:1、基建部分:改造设置指挥中心调度大厅、指挥中心功能区、UPS机房、决策会商室、会议室、值班室等业务用房,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改造等设施,对原有建筑结构进行加固。2、信息化部分:建设大屏显示系统、显控与坐席协作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融合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门禁系统、多媒体展示系统、坐席、综合布线系统、机房工程等。(其中装修工程费约1127万元,信息化系统工程费约4728.5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59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47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1月01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1月16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05月27日 00:00
2.1.5其他:(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2)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两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2、施工内容包括:图纸范围内的装修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3、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且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且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18 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牵头单位)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4500 万元且建筑面积≥2450平方米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交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份造价金额≥45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2450平方米的相关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或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提供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或设计合同。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类似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有效期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交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②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③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④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1年8月~2021年10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19年11月1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年11月1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年08月1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9日 9:00 时至2021年11月24日 16: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0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 3(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新吴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震泽路28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太康社区居委会2楼201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胡工
联系人:
马轩东
电话:
0510-85218257
电话:
18914177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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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05435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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