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EPCO工程总承包
金额
9000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fngz01176
预算金额90000万元
招标公司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郭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28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5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EPCO工程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表2212-340124-04-05-726200
1.4 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EPCO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NGZ01176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NGZ01176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庐江县
2.6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7 合同估算价:90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9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北至庐巢路,西南至周瑜大道,东至东大河。建筑工程总投资约40000万元,市政工程总投资约20000万元,设计费约54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3.5公顷(约合352.5亩),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绿地率22.3%。主导功能:老旧小区改造、商业、社区服务、历史遗迹、休闲游憩、文化展示、观光游览。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新建地上建筑物及地下车库、既有建筑改造提升、拆除工程等)、景观工程(铺装、绿化、停车位、标识、水系、亮化、景观小品等)、市政工程(道路、排水、泵站、强弱电等)以及其他配套工程,市政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1.5米,市政道路为城市次干路。具体以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1)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施工图设计(含规划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深化、协助施工图审查)等。
(2)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施工、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采购及保管、试验、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等全部项目内容。
(3)项目运营,运营面积约3.8万平方米(具体以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运营管理、品牌推广、营销策划等运营服务内容。本次招标运营期10年。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设计、勘察、施工、运营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下第①和②项条件,或单独满足第③项条件:
①建筑设计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市政设计资质具有下列要求之一:A.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B.具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C.具有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4)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市政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运营单位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
房建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房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市政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市政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房建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市政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房建施工负责人与市政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业绩要求:
3.1.3.1设计业绩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若在一个合同中体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所提供的业绩金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3.2施工业绩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合同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合同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阶段。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若在一个合同中体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所提供的业绩金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3.3运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运营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商业运营项目业绩(商业运营内容须同时包含招商和市场推广)。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5家;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2)设计资质;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3)勘察资质;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4)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中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5)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6)运营资格;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1(1)和3.1.6信誉要求;
(4)联合体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对应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6月0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5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5日10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交通路23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0551-82563663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80、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EPCO工程总承包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875145799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51327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EPCO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BFNGZ01176
原公告日期:2024-06-04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EPCO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NGZ01176)
一、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60000 万元;根据招标其他资料,发现项目概算不统一,请问是否招标范围有变化,如招标范围发生变化请提供相应范围内的概算文件。
具体概算出处如下:
(1)周瑜墓片区初设汇报文件:建安工程费 105463.22 万元,或者83836.30万元;
(2)会后修改可研报告--合肥市庐江县周瑜墓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工程建设费用86,935.39万元。
(3)庐江城市更新2024.2.27:建安费用9.5亿元。
回复: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要求执行,初步设计相关文件供投标人参考。
2.招标文件第248页运营合同,本项目运营合同是由联合体中负责运营单位单独与业主签订,还是由中标单位(含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共同订立?
回复:运营合同由中标单位(含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订立。
3.我单位提供设计业绩为EPC联合体项目业绩,我单位承担设计任务,我单位是否可以只提供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无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为EPC业绩,且承担的设计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请按招标文件“设计类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提交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请投标人仔细查看招标文件。
4.我单位设计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许可证中可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因项目施工审查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名字打印错误,是否手动修改盖审图机构的章或者审图机构出具证明文件或者业主出具项目负责人证明?
回复:请投标人提供原图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5.考虑到设计表现形式丰富,本项目设计方案是否可以采用A3版幅,以及施工方案、运营实施方案附图附表能否用A3?
回复:设计方案可以采用A3版幅,以及施工方案和运营实施方案附图附表可以采用A3版幅。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是“建议编制要求如下”。
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05日,2024年6月7日下午5点发布补疑,说明6月5日发布的技术要求及图纸资料全部作废,这因本项目为EPCO项目,技术图纸资料对各投标人标书的编制至关重要,期间又逢端午假期,编制标书时间太紧张,请问投标截止时间是否延期?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按照原定时间按时开标。
7.因本项目招标文件仅对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做了要求,并未要求设计各专业的负责人员资格,请问是否投标阶段无需提供各专业人员的信息,如需提供,请明确标准!
回复:设计各专业人员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中的“九回复:人员配置要求”,以上人员为中标后招标人审查,不纳入评标环节
8.本项目计划工期总900日历天,除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勘察设计工期:50日历天;施工工期:850日历天;运营时间:完成项目交付,进入运营阶段。因软件版投标报价中需要填写工期,此处无法填写太多文字,请问软件版投标报价处能否可以只填写工期900天,其他具体工期要求,在投标函中体现?
回复:软件版投标报价处填写工期900日历天即可。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第四页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对应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提问:联合体协议书上写我单位承建房建工程专业施工任务占比66.67%,其中对方联合体单位承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任务占比33.33%。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初步设计文件内投资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为95003.43万元;
初设汇报文件,概算汇总表,庐江县周瑜墓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不含住宅地块,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为63626.86万元;
会后修改可研报告工程费用为86935.39万元;
上述几处金额均与招标文件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60000万元存在较大差距,请明确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60000万元对应的工程内容及各分项指标?
回复: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要求执行,初步设计相关文件供投标人参考。
11.招标文件第249页,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项目中标EPCO合同暂定总价的3%作为运营保证金,缴纳时限为下达运营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请问该运营保证金能否用保函代替?
回复:支持保函,具体形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12.招标文件P259运营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如因上述原因,甲方主张解除本协议的,乙方除应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所欠的运营费及收入提成外”
请问所欠的运营费是否为截止至甲方主张解除本协议时累计欠付甲方运营费用;
回复:是的。
13.针对招标公告3.1.3.3运营业绩及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运营业绩要求商业运营内容须同时包含招商和市场推广,我单位提供业绩合同描述内容含品牌推广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运营业绩需要同时包含招商和市场推广内容,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
14.针对招标公告3.1.3.1设计业绩及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设计业绩要求,我单位提供业绩为工程总承包(EPC),勘察设计工程,全过程咨询工程等类型,业绩合同内容中包含设计阶段,我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方承担工程内容包含设计任务,提供的合同或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我单位承担设计任务,请问此类型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若满足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1.投标人设计类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为EPC业绩或勘察设计类业绩或全过程咨询工程等业绩,且在业绩中承担的设计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请按招标文件“设计类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提交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请投标人仔细查看招标文件。
15.招标公告3.1.3.1设计业绩及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不低于 20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和具备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不低于 10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若我单位提供设计业绩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审图合格证未体现总投资金额,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已满足上述金额要求,此类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审图合格证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为EPC业绩或勘察设计类业绩或全过程咨询工程等业绩,且在业绩中承担的设计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请按招标文件“设计类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提交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16.本项目招标范围中市政工程总投资约 20000 万元,招标文件仅对钢材、混凝土允许调差,请问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雨污水管是否允许调差?
回复:不予调整,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7.请问运营合同乙方是指中标联合体全部成员还是联合体中负责运营单位;
回复:运营合同由中标单位(含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订立。
18.请问运营保证金接受形式是否同履约保证金支持: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如可采用保函形式支付,担保期限可否分年度开;
回复:支持保函,具体形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19.本项目设计方案为更有利于方案的清楚表达及美观,是否可采用A3纸张,无行距、页边距、字体、字号等要求。
回复:回复内容详见本补疑第5条补疑回复。
20.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每个节点上传文件大小上限为50M,本项目商务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节点,因提供业绩扫描件较多,图片压缩后会出现关键信息不清晰的情况,是否可将文件拆分后分别放入商务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节点和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节点。
回复:针对资格审查资料建议投标人将多余内容上传至“资格审查资料-诚信投标承诺书”或“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其他资料”节点中。
21.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每个节点上传文件大小上限为50M,本项目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节点,因提供业绩扫描件较多,图片压缩后会出现关键信息不清晰的情况,是否可将文件拆分后分别放入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节点和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节点。
回复:针对详细评审资料建议投标人将多余内容上传至“详细评审其他资料”节点中。
22.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每个节点上传文件大小上限为50M,本项目设计方案图片图纸较多,文件较大,为更清晰的展示设计方案,是否可将设计方案拆分为两个PDF文件,第一部分放置于技术文件其他内容节点,第二部分放置于技术文件设计方案节点?
回复:可以。
23.招标文件P250运营合同-三、项目运营费-(二)“收入提成中1.以每年项目经营总收入扣除固定费用作为计算基数,乙方按照上述计算基数的 5%向甲方支付收入提成。”
问:除了固定费用外,是否还扣除运营方的营销人员工资,市场营销推广等及其它费用?
回复:不扣除运营方的营销人员工资,市场营销推广等及其它费用。
24.基础建设,地标引流,广告位包括大屏等设定和日后维修改善及灯光提升和定期活动,小品建设,网络打卡宣传等是否有规划建设到位。双方的界限如何分割,专项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回复:具体事宜按照相关规定后续双方协商。
25.片区规划里面所含的农贸市场、新建小区物业、是否在运营范围内。
回复:本次招标无新建农贸市场和小区。
26.从运营合同里面发现,已有的老旧小区,民房在升级改造后物业管理是否也是在运营范围内。
回复:已有的老旧小区,民房在升级改造后物业管理不在运营范围内。
27.招标文件P3页,3.1.2(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3.1.2(4)项目经理与市政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请问项目经理要求是否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8.招标文件P39页,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请问该表中人员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需提供,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请明确。
回复: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为标后配备,投标时无需体现。
29.招标文件中针对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项目设计方案占比40%,并且要求每个节点设计方案及效果图不能以意向图形式出现,据了解,方案已在庐江通过规委会审查,扩初设计已完成,投标人本次所提交的设计方案是指哪些内容,达到什么深度,本次招标设计内容为施工图设计,原则上应按照批复方案执行,所要求的项目设计方案是否理解为在原方案及初步设计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优化意见。
回复:具体表现形式及深度投标人自行考虑,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0.项目方案编制格式对于表格里面文字样式未作要求,是否只能为宋体四号?
回复:招标文件约定“建议编制要求如下:(2)字体图片要求:字体:宋体;标题:三号;其他为四号;图表图片大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31.能否提供cad版初设图纸?
回复:初设文件仅作为参考,后续设计单位需根据实际重新出图。
32.招标文件P249页提及的运营保证金以何种形式提交,是否可以以提交保函的方式提交?
回复:支持保函,具体形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33.除乙方委派人员外,运营用工人员的关系隶属情况(与哪方签用工合同)?
回复:由中标单位(含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签订。
34.招标文件P2页招标公告中项目运营范围和P248页运营合同中的运营范围描述不一致,据我方理解3.8万平方米应只包含新建商业建筑部分,请明确项目运营范围以招标公告为准还是运营合同为准?
回复:以运营合同内容为准。
35.招标文件P248页,本项目运营包含小区物业运营,请问小区物业运营是否包含项目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既有小区目前是否已有物业运营?如有,物业如何交接?
回复:本次招标无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不在本次运营范围内。
36.50页的运营方案是否需要包含物业运营内容?运营方案是否仅提供word格式版本,是否需要提供PPT版本运营方案?
回复:运营方案不包含物业运营内容,投标时不需要提供PPT版运营方案。
37.运营方的运营费用是由甲方支付还是乙方支付?(运营成本出处)
回复:乙方
38.物业费用隶属问题,物业费归属甲方还是乙方?物业费收入是否算作运营收入?
回复:原则上归属乙方,物业费收入算运营收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交通路23号
联系人:郭工
电 话:0551-8256366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280
2024年6月19日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EPCO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BFNGZ01176
原公告日期:2024-06-04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EPCO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NGZ01176)
一、投标人疑问
1.我单位拟参与“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EPCO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在招标文件下载中遇到以下资料无法下载“庐江周瑜墓片区城市更新初步设计02”号、“庐江周瑜墓片区城市更新初步设计03”号,请处理!
回复: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技术要求或其他招标需求”资料全部作废,以本次补疑发放的内容为准。本项目初步设计相关附件内容已随本补疑一同发放,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中其中表述“(3)编制篇幅:项目施工方案不超过50页,项目设计方案超过50页,运营方案不超过50页。”针对项目设计方案的表述是否有误?
回复:有误,现表述调整为“(3)编制篇幅:项目施工方案不超过50页,项目设计方案不超过50页,运营方案不超过50页。”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交通路23号
联系人:郭工
电 话:0551-8256366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280
2024年6月7日
一、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工程总承包招标计划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
四、合同估算价:900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其他
六、主要招标内容:新建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既有建筑改造提升,室外工程(包括景观、绿化、道路、铺装、管网、照明工程等)以及其他工程。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3-10-10
八、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551-82563663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1.1 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EPCO工程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表2212-340124-04-05-726200
1.4 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EPCO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NGZ01176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NGZ01176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庐江县
2.6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7 合同估算价:90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9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北至庐巢路,西南至周瑜大道,东至东大河。建筑工程总投资约40000万元,市政工程总投资约20000万元,设计费约54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3.5公顷(约合352.5亩),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绿地率22.3%。主导功能:老旧小区改造、商业、社区服务、历史遗迹、休闲游憩、文化展示、观光游览。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新建地上建筑物及地下车库、既有建筑改造提升、拆除工程等)、景观工程(铺装、绿化、停车位、标识、水系、亮化、景观小品等)、市政工程(道路、排水、泵站、强弱电等)以及其他配套工程,市政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1.5米,市政道路为城市次干路。具体以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1)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施工图设计(含规划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深化、协助施工图审查)等。
(2)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施工、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采购及保管、试验、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等全部项目内容。
(3)项目运营,运营面积约3.8万平方米(具体以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运营管理、品牌推广、营销策划等运营服务内容。本次招标运营期10年。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设计、勘察、施工、运营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下第①和②项条件,或单独满足第③项条件:
①建筑设计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市政设计资质具有下列要求之一:A.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B.具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C.具有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4)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市政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运营单位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
房建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房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市政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市政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房建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市政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房建施工负责人与市政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业绩要求:
3.1.3.1设计业绩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若在一个合同中体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所提供的业绩金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3.2施工业绩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合同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合同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阶段。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若在一个合同中体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所提供的业绩金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3.3运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运营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商业运营项目业绩(商业运营内容须同时包含招商和市场推广)。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5家;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2)设计资质;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3)勘察资质;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4)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中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5)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6)运营资格;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1(1)和3.1.6信誉要求;
(4)联合体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对应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6月0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5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5日10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交通路23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0551-82563663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80、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EPCO工程总承包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875145799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51327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EPCO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BFNGZ01176
原公告日期:2024-06-04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EPCO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NGZ01176)
一、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60000 万元;根据招标其他资料,发现项目概算不统一,请问是否招标范围有变化,如招标范围发生变化请提供相应范围内的概算文件。
具体概算出处如下:
(1)周瑜墓片区初设汇报文件:建安工程费 105463.22 万元,或者83836.30万元;
(2)会后修改可研报告--合肥市庐江县周瑜墓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工程建设费用86,935.39万元。
(3)庐江城市更新2024.2.27:建安费用9.5亿元。
回复: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要求执行,初步设计相关文件供投标人参考。
2.招标文件第248页运营合同,本项目运营合同是由联合体中负责运营单位单独与业主签订,还是由中标单位(含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共同订立?
回复:运营合同由中标单位(含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订立。
3.我单位提供设计业绩为EPC联合体项目业绩,我单位承担设计任务,我单位是否可以只提供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无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为EPC业绩,且承担的设计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请按招标文件“设计类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提交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请投标人仔细查看招标文件。
4.我单位设计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许可证中可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因项目施工审查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名字打印错误,是否手动修改盖审图机构的章或者审图机构出具证明文件或者业主出具项目负责人证明?
回复:请投标人提供原图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5.考虑到设计表现形式丰富,本项目设计方案是否可以采用A3版幅,以及施工方案、运营实施方案附图附表能否用A3?
回复:设计方案可以采用A3版幅,以及施工方案和运营实施方案附图附表可以采用A3版幅。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是“建议编制要求如下”。
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05日,2024年6月7日下午5点发布补疑,说明6月5日发布的技术要求及图纸资料全部作废,这因本项目为EPCO项目,技术图纸资料对各投标人标书的编制至关重要,期间又逢端午假期,编制标书时间太紧张,请问投标截止时间是否延期?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按照原定时间按时开标。
7.因本项目招标文件仅对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做了要求,并未要求设计各专业的负责人员资格,请问是否投标阶段无需提供各专业人员的信息,如需提供,请明确标准!
回复:设计各专业人员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中的“九回复:人员配置要求”,以上人员为中标后招标人审查,不纳入评标环节
8.本项目计划工期总900日历天,除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勘察设计工期:50日历天;施工工期:850日历天;运营时间:完成项目交付,进入运营阶段。因软件版投标报价中需要填写工期,此处无法填写太多文字,请问软件版投标报价处能否可以只填写工期900天,其他具体工期要求,在投标函中体现?
回复:软件版投标报价处填写工期900日历天即可。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第四页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对应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提问:联合体协议书上写我单位承建房建工程专业施工任务占比66.67%,其中对方联合体单位承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任务占比33.33%。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初步设计文件内投资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为95003.43万元;
初设汇报文件,概算汇总表,庐江县周瑜墓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不含住宅地块,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为63626.86万元;
会后修改可研报告工程费用为86935.39万元;
上述几处金额均与招标文件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60000万元存在较大差距,请明确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60000万元对应的工程内容及各分项指标?
回复: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要求执行,初步设计相关文件供投标人参考。
11.招标文件第249页,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项目中标EPCO合同暂定总价的3%作为运营保证金,缴纳时限为下达运营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请问该运营保证金能否用保函代替?
回复:支持保函,具体形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12.招标文件P259运营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如因上述原因,甲方主张解除本协议的,乙方除应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所欠的运营费及收入提成外”
请问所欠的运营费是否为截止至甲方主张解除本协议时累计欠付甲方运营费用;
回复:是的。
13.针对招标公告3.1.3.3运营业绩及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运营业绩要求商业运营内容须同时包含招商和市场推广,我单位提供业绩合同描述内容含品牌推广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运营业绩需要同时包含招商和市场推广内容,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
14.针对招标公告3.1.3.1设计业绩及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设计业绩要求,我单位提供业绩为工程总承包(EPC),勘察设计工程,全过程咨询工程等类型,业绩合同内容中包含设计阶段,我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方承担工程内容包含设计任务,提供的合同或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我单位承担设计任务,请问此类型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若满足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1.投标人设计类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为EPC业绩或勘察设计类业绩或全过程咨询工程等业绩,且在业绩中承担的设计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请按招标文件“设计类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提交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请投标人仔细查看招标文件。
15.招标公告3.1.3.1设计业绩及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不低于 20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和具备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不低于 10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若我单位提供设计业绩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审图合格证未体现总投资金额,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已满足上述金额要求,此类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审图合格证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为EPC业绩或勘察设计类业绩或全过程咨询工程等业绩,且在业绩中承担的设计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请按招标文件“设计类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提交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16.本项目招标范围中市政工程总投资约 20000 万元,招标文件仅对钢材、混凝土允许调差,请问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雨污水管是否允许调差?
回复:不予调整,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7.请问运营合同乙方是指中标联合体全部成员还是联合体中负责运营单位;
回复:运营合同由中标单位(含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订立。
18.请问运营保证金接受形式是否同履约保证金支持: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如可采用保函形式支付,担保期限可否分年度开;
回复:支持保函,具体形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19.本项目设计方案为更有利于方案的清楚表达及美观,是否可采用A3纸张,无行距、页边距、字体、字号等要求。
回复:回复内容详见本补疑第5条补疑回复。
20.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每个节点上传文件大小上限为50M,本项目商务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节点,因提供业绩扫描件较多,图片压缩后会出现关键信息不清晰的情况,是否可将文件拆分后分别放入商务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节点和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节点。
回复:针对资格审查资料建议投标人将多余内容上传至“资格审查资料-诚信投标承诺书”或“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其他资料”节点中。
21.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每个节点上传文件大小上限为50M,本项目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节点,因提供业绩扫描件较多,图片压缩后会出现关键信息不清晰的情况,是否可将文件拆分后分别放入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节点和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节点。
回复:针对详细评审资料建议投标人将多余内容上传至“详细评审其他资料”节点中。
22.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每个节点上传文件大小上限为50M,本项目设计方案图片图纸较多,文件较大,为更清晰的展示设计方案,是否可将设计方案拆分为两个PDF文件,第一部分放置于技术文件其他内容节点,第二部分放置于技术文件设计方案节点?
回复:可以。
23.招标文件P250运营合同-三、项目运营费-(二)“收入提成中1.以每年项目经营总收入扣除固定费用作为计算基数,乙方按照上述计算基数的 5%向甲方支付收入提成。”
问:除了固定费用外,是否还扣除运营方的营销人员工资,市场营销推广等及其它费用?
回复:不扣除运营方的营销人员工资,市场营销推广等及其它费用。
24.基础建设,地标引流,广告位包括大屏等设定和日后维修改善及灯光提升和定期活动,小品建设,网络打卡宣传等是否有规划建设到位。双方的界限如何分割,专项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回复:具体事宜按照相关规定后续双方协商。
25.片区规划里面所含的农贸市场、新建小区物业、是否在运营范围内。
回复:本次招标无新建农贸市场和小区。
26.从运营合同里面发现,已有的老旧小区,民房在升级改造后物业管理是否也是在运营范围内。
回复:已有的老旧小区,民房在升级改造后物业管理不在运营范围内。
27.招标文件P3页,3.1.2(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3.1.2(4)项目经理与市政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请问项目经理要求是否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8.招标文件P39页,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请问该表中人员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需提供,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请明确。
回复: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为标后配备,投标时无需体现。
29.招标文件中针对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项目设计方案占比40%,并且要求每个节点设计方案及效果图不能以意向图形式出现,据了解,方案已在庐江通过规委会审查,扩初设计已完成,投标人本次所提交的设计方案是指哪些内容,达到什么深度,本次招标设计内容为施工图设计,原则上应按照批复方案执行,所要求的项目设计方案是否理解为在原方案及初步设计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优化意见。
回复:具体表现形式及深度投标人自行考虑,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0.项目方案编制格式对于表格里面文字样式未作要求,是否只能为宋体四号?
回复:招标文件约定“建议编制要求如下:(2)字体图片要求:字体:宋体;标题:三号;其他为四号;图表图片大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31.能否提供cad版初设图纸?
回复:初设文件仅作为参考,后续设计单位需根据实际重新出图。
32.招标文件P249页提及的运营保证金以何种形式提交,是否可以以提交保函的方式提交?
回复:支持保函,具体形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33.除乙方委派人员外,运营用工人员的关系隶属情况(与哪方签用工合同)?
回复:由中标单位(含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签订。
34.招标文件P2页招标公告中项目运营范围和P248页运营合同中的运营范围描述不一致,据我方理解3.8万平方米应只包含新建商业建筑部分,请明确项目运营范围以招标公告为准还是运营合同为准?
回复:以运营合同内容为准。
35.招标文件P248页,本项目运营包含小区物业运营,请问小区物业运营是否包含项目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既有小区目前是否已有物业运营?如有,物业如何交接?
回复:本次招标无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不在本次运营范围内。
36.50页的运营方案是否需要包含物业运营内容?运营方案是否仅提供word格式版本,是否需要提供PPT版本运营方案?
回复:运营方案不包含物业运营内容,投标时不需要提供PPT版运营方案。
37.运营方的运营费用是由甲方支付还是乙方支付?(运营成本出处)
回复:乙方
38.物业费用隶属问题,物业费归属甲方还是乙方?物业费收入是否算作运营收入?
回复:原则上归属乙方,物业费收入算运营收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交通路23号
联系人:郭工
电 话:0551-8256366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280
2024年6月19日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EPCO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BFNGZ01176
原公告日期:2024-06-04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EPCO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NGZ01176)
一、投标人疑问
1.我单位拟参与“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EPCO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在招标文件下载中遇到以下资料无法下载“庐江周瑜墓片区城市更新初步设计02”号、“庐江周瑜墓片区城市更新初步设计03”号,请处理!
回复: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技术要求或其他招标需求”资料全部作废,以本次补疑发放的内容为准。本项目初步设计相关附件内容已随本补疑一同发放,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中其中表述“(3)编制篇幅:项目施工方案不超过50页,项目设计方案超过50页,运营方案不超过50页。”针对项目设计方案的表述是否有误?
回复:有误,现表述调整为“(3)编制篇幅:项目施工方案不超过50页,项目设计方案不超过50页,运营方案不超过50页。”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交通路23号
联系人:郭工
电 话:0551-8256366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280
2024年6月7日
一、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周瑜墓片区工程总承包招标计划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
四、合同估算价:900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其他
六、主要招标内容:新建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既有建筑改造提升,室外工程(包括景观、绿化、道路、铺装、管网、照明工程等)以及其他工程。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3-10-10
八、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551-82563663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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