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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顾晴晴等20人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2022年11月25日12时许,第七师一二三团继堂塑料制品厂职工顾晴晴,在该工厂使用镰刀粉滴灌带时,不慎割伤左手拇指,后前往第七师一二三团医院治疗。第七师一二三团医院诊断:左手拇指开放性损伤。
二、2023年8月4日18时30分许,第七师一二九团被派驻在该团综治中心后备两委张婷婷,驾驶电动车自该团综治中心出发前往玖华打印店确认确认连队区域示意图内容,行驶至天池大街农行路段三枝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被送往经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车排子垦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婷婷无责任。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脑震荡,2.头皮血肿,3.眼损伤,4.右眼结膜出血,5.胸部损伤,6.肺挫伤,7.右下肢损伤。
三、2023年8月25日13时50分许,天北经开区管委会夏哈拉社区居委会综合专干梅燕,驾驶电动车自松鹤里日间照料中心办公点返回位于绿莹里66Z幢151室的家中,行驶至奎屯市准噶尔路天香里北门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被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奎屯市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梅燕负次要责任。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左侧胫骨平台骨折,2.左膝半月板撕裂(外侧),3.左侧膝关节副韧带损伤,4.左侧膝关节积液。
四、2023年8月25日,奎屯锦泰亿正通石油燃气有限公司办公室业务许翠香,按照公司要求前往位于124团的天泉润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参加天然气用气调度会,17时50分许,驾驶车辆自124团返回位于129团的奎屯锦泰亿正通石油燃气有限公司,车辆行驶至乌苏市至古尔图公路G312国道4479公里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被送往乌苏市人民医院治疗。经乌苏市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翠香负同等责任。经乌苏市人民医院诊断:1.脑震荡,2.头皮挫伤(左侧额部),3.面部挫伤(左侧眶部),4.颈部挫伤(右侧),5.多处皮肤浅表挫伤(双侧肩背部、左侧前胸部、左手背、左肘、左膝、右小腿)。
五、2023年8月13日17时许,新疆格瑞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炉工阿布都拉·艾合麦提,在该公司冶炼车间使用锁链套住炉底外沿时,左手不慎被启动的航车夹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左手拇指创伤性切断(远节部分),2.左手拇指开放性损伤伴指甲损伤。
六、2023年8月22日13时10分许,第七师一二三团16连职工李梁,按照该团组织该连安排参加由该团文体广电中心在该团屯兵楼足球场主办的“军垦杯”五人制足球赛比赛时被对方队员踢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左跟腱断裂。
七、2023年8月9日16时许,胡杨河市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土建工王录梅,在奎屯市聚鑫园小区37#楼前朝搅拌机拖动水泥袋,摞在一旁的水泥袋滑下砸伤王丽梅左足,后王录梅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左双踝骨折,2.左踝关节脱位,3.左踝内侧副韧带损伤。
八、2023年8月18日15时30分许,胡杨河市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外墙保温工曹江有,在奎屯市聚鑫园小区37#、38#楼前挪动脚手架,被地上绳子绊倒导致受伤,后被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右侧双踝骨折,2.右侧内踝骨折,3.右侧后踝骨折。
九、2023年8月14日16时30分许,新疆农垦北纬阳光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王建新,在该公司碱洗1500T/D蒸发器抢修物料转移泵时,二效循环罐内碱液突然喷出,导致其烧伤,后被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双下肢、会阴部约12%深二度烧伤,2.眼部烧伤。
十、2023年8月14日16时30分许,新疆农垦北纬阳光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蒸发工杨新硕,在该公司碱洗1500T/D蒸发器抢修物料转移泵时,二效循环罐内碱液突然喷出,导致其烧伤,后被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左前臂约3%浅二度烧伤,2.左下肢约2%二度烧伤,3.眼部烧伤。
十一、2023年9月2日5时30分许,新疆农垦北纬阳光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前处理操作工邵志远,在该公司前处理车间巡检设备时,不慎滑倒导致受伤,后被送往奎屯仁慈医院治疗。经奎屯仁慈医院诊断:1.左手中指中节指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2.左手中指伸肌腱止点断裂,3.左手中指血管、神经损伤,4.左手中指皮肤软组织挫裂伤。
十二、2023年9月7日7时20分许,新疆农垦北纬阳光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灌装工武河新,在该公司灌装车间检修灌装机重桶输送机时,左手不慎被绞入链条中导致受伤,后被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左手环小指开放性指骨骨折,2.左手环小指开放性损伤伴骨折,3.左手环小指远节皮肤软组织缺损。
十三、2023年8月16日12时25分许,新疆农垦奎河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叉车工温志生,在该公司一线产品堆场检查漏油的叉车时,被张付平驾驶的叉车积压在两辆叉车中间导致受伤,后温志生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左股骨干骨折,2.肋骨骨折,3.肺挫伤。
十四、2023年8月2日22时许,奎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三聚氰胺外操付磊,在该公司三聚氰胺二期压缩机厂房巡检时,不慎被现场穿线管绊倒导致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左髌骨骨折。
十五、2023年6月21日18时10分许,新疆东方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土建工王田发,在该公司承建129团美林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商业楼砌加气块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导致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2.左尺骨茎突骨折。
十六、2023年5月5日16时18分许,新疆东方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筋工李贵林,在该公司承建129团美林花园住宅小区项目11号别墅楼打眼植钢筋时,不慎从木梯上摔落导致受伤,后被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肺挫伤,2.右侧第10肋肋骨骨折。
十七、2023年8月26日17时30分许,新疆鑫悦盛矿业有限公司综采队队长李红涛,在该公司0307综采工作面确认安全情况时,不慎弹起的煤块砸伤,后被送往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治疗。经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诊断:1.上颌骨骨折,2.颧骨骨折,3.面部挫伤,4.面部擦伤,5.左侧指骨骨折,6.鼻骨骨折,7.眶骨骨折,8.胸腔积液。
十八、2023年8月11日15时10分许,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工张友礼,在该公司承建奎屯河将军庙水利枢纽工程联合进水口发电洞清理拖泵泵管凝固混凝土时,不慎被铁锤砸伤左手,后被送往独山子人民医院治疗。经独山子人民医院诊断:1.手指挤压伤,2.指骨骨折(2/3指末节粗隆骨折)。
十九、2023年8月18日14时许,新疆奎屯垦区公安局哈拉苏派出所辅警李奕霏,在果香园警务站值班上厕所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右侧髌骨脱位。
二十、2023年7月21日,兵团第七师医院心内科副主任秦菘,受第五师医院邀请经第七师医院批准前往第五师医院会诊,7月23日乘坐张泽文驾驶车辆返回,车辆行驶至精河县精阿高速K7+500米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秦菘受伤,先被送往精河县人民医院,后转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颈椎横突骨折(4、5),2.肋骨骨折(右侧第一后肋),3.创伤性湿肺,4.头部的损伤,5.胸椎骨折(4、6、8、9),6.结膜下出血,7.低钙血症。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2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2-3902005
举报传真:0992-6687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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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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