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5406EB22030325
二、项目名称:立式铝合金淬火炉【第2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市大威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蛟龙大道八座
成交金额:1,070,000.00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立式铝合金淬火炉 |
成都市大威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 |
DRX120 /160;有效工作区尺寸φ1200×1600(mm) |
1 |
1,070,0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继胜,廖艳春,汤光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金额(万元) |
取费标准 (货物) |
中标金额≤1000000 |
1.35% |
1000000<中标金额≤5000000 |
0.99% |
5000000<中标金额≤10000000 |
0.72% |
10000000<中标金额≤50000000 |
0.45% |
50000000<中标金额≤100000000 |
0.225% |
100000000<中标金额≤500000000 |
0.045% |
500000000<中标金额≤1000000000 |
1.35‰ |
收取金额:1419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
联系方式:0816-24860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中物院物资部
联系方式:0816-2487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渝
电 话:0816-248796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立式铝合金淬火炉【第2次】竞争性磋商货物采购文件.pdf3立式铝合金淬火炉【第2次】竞争性磋商货物采购文件.pdf
招标文件有更新,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系统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具体办法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的立万元注1,属于【小型企业】;万元,资产总额为人,营业收入为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万元,属于【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成都市大威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期:2022年5月15日10081上午9-39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中小企业规模类型白测小程序企业规模请填写划型测算指标数据皖3K329755业人150A工业7457万元小型企业00特别申明S213 | ||
预算金额:1,100,000.00 元(人民币) |
最高限价:1,100,000.00 元(人民币) |
采购需求: |
序号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产品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合同履约期限 | 交货地 点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1 | 立式铝合 金淬火炉 | 立式铝合 金淬火炉 | 1 台 | 1,100,000 .00 元 | 1,100,000 .00 元 | 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到货 | 四川省 绵阳市 甲方指 定地点 | 详见第五章 技术、服务需 求 |
5.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需将填完整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通过电子邮 |
件向联系人提供(“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见磋商公告附件),以上资料无误后, |
物资部工作人员 1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 |
6.供应商必须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获取采购文件才具有磋商资格,磋商资格 |
不能转让。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对应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2.1 | 采购人 |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 64 号 联系人:吕玲 电话:0816-2486044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中物院物资部 联系人:余渝 电话:0816-2487966 |
2.4 | 采购预算 | 资金来源为 100%财政性资金。 各包件预算和各标的的分项预算详见第一章,超过包件预算或 超过分项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
2.5 | 最高限价 | 各包件最高限价和各标的的分项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超过包 件最高限价或超过分项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
2.6 | 是 否 允 许 采 购 进 口 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5.1 | 提 供 相 同 品 牌 产 品 的 不 同 磋 商 供 应 商 的 成 交 候 选 推 荐 原 则 | 最后 评审 得分 相同 的同品 牌产 品不 同磋商 供应 商按 如下 规 定选 择确 定排序 靠前的 一个 供应商 获得 成交候 选供应 商推 荐 资格: 1、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列; 2、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需求响应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3、最后报价、需求响应部分得分均相同的,随机抽取。 |
5.1 | 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 |
8.1 |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不召开答疑会。 |
不接受现场考察。 | ||
12.1 | ★ 本 项 目 是 否 接 受 联合体 | 详见第一章。 |
12.2 | 联 合 体 成 员 应 满 足 其 他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的具体规定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此条不适用。 |
12.8 | 综 合 评 分 明 细 表 得 分 标 准 对 联 合 体 各 成员的适用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此条不适用 |
14.2 (1) | 报价方式 | 1、报价方式: 项目现场完税价; 竞争 性磋 商报 价应 以标的 交付 至采 购人指 定地 点为 基础 , 完成 全部 部署、 实施并 通过 正式验 收且 所有相 关服务 履行 完 毕为完整范围。价格中应包含软硬件安装、调试、系统集成、 试运 行、 测试和 其他相 关服 务及全 套技 术资料 、附件 、辅 材 等正 常使 用所必 需的组 件, 以及与 之相 关发生 的所有 税费 的 总价。 2、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竞争性磋商报价以外 的费 用。 因响应 文件发 生的 费用缺 漏项 将是供 应商的 风险 , 供应 商将 无条件 给予补 充完 备,且 报价 不变, 否则其 响 应 文 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竞争性磋商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 格外 的任 何其他 优惠。 有附 加条件 折扣 的响 应 文件 将 作 无效 响应处理。 |
14.6 | 响 应 文 件 内 容 其 它 要求或注意事项 | 1、 响 应 文 件 应 当 对 磋 商 文 件 中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作 出满 足性 或更有 利于采 购人 的响应 ,否 则,其 响应文 件将 作 无效 响应 处理。 磋商文 件加 注“★ ”号的 条款 (即星 号条款 或关 键技 术指标 )均为 实质 性要求 和条 件,星 号条款 的下 一 级条款(无论是否加注“★”标志)仍为星号条款。 2、 货 物 及 服 务 主 要 技 术 条 款 ( 主 要 技 术 条 款 是 指 加 注 “★”或“#”号的条款指标),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技术支 |
持材料。技术支持材料形式为以下几种中的一种: 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或 ②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承诺(加盖制造商公章) 或 ③产品技术手册/说明书 或 ④所提 供产 品制 造商 公开发 布的 印刷 资料( 或网 页资 料) 或 ⑤磋商文件规定认可的其它形式。 对第五章 技术、服务需求明确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材料 或证 明文 件的技 术服务 和商 务需求 条文 ,磋商 供应商 则应 按 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或证明文件。 3、 对 磋 商 供 应 商 技 术 服 务 和 商 务 需 求 条 文 响 应 的 认 定 规则: (1)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或证明文件的技术 服务 和商 务需求 条文, 未提 供支持 材料 或证明 文件的 视为 不 响应; (2)提供的技术支持材料或证明文件与《技术服务和商务 需求 偏离 表》中 “所提 供货 物及服 务的技 术参 数和性 能及 供 应商 的商 务或其 他响应 ”不一 致的 ,以技 术支持 材料 或证明 文件中所显示的实际参数或指标为准; (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多种技术支持材料显示的实际参数 或指 标出 现矛盾 的,按 照上 述第 2 条规 定从① 至⑤ 的优 先顺 序进行认定(①为最优先)。 (4)除上述第(1)至(3)条所述情况外,响应文件中其 他位 置响 应的内 容与《 技术 服务和 商务 需求偏 离表》 (包 括 该表 未列 出的一 致且满 足的 条文) 不一 致的, 以该表 的内 容 为准。 4、 在填写《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偏离表》时,磋商供应 商需 对照 磋商文 件技术 服务 和商务 需求 ,申明 与需求 条文 的 偏差 和例 外。此 外,供 应商 应提供 明确 的技术 支持材 料或 证 |
明文 件在 响应文 件中的 章节 条款号 索引 或页码 索引, 未提 供 索引 或索 引错误 造成磋 商小 组评审 不便 的后果 由供应 商自 行 承担。 5、 如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 事项 不能 包括采 购项目 本身 所包含 的采 购事项 。供应 商不 能 以“ 赠送 、赠 予”等任 何名 义提供 货物和 服务 以规避 磋商 文 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 ||
16.1 | 磋 商 保 证 金 金 额 和 方式 | 不要求。 |
16.4(5) | 不 予 退 还 磋 商 保 证 金的其他情形 | 无 |
17.1 | ★响应有效期 | 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后 90 日。 |
18.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 副本 2 份。 |
24.1 | 成交公告媒体 | 本 项 目 成 交 公 告 将 在 中 国 工 程 物 理 研 究 院 招 投 标 信 息 网 (http://ztbxx.caep.ac.cn/)发布。 |
26.1 | 合同甲方 | 采购人。 |
27.4 | ★ 是 否 允 许 合 同 分 包 | 不允许。 |
35.1 | 提出询问方式 | 获取 了磋 商文件 的潜在 供应 商可通 过磋 商邀请 第八 条中载 明 的联 系方 式向采 购人或 采购 代理机 构提 出询问 。如果 获取 了 磋 商 文 件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认 为 磋 商 文 件 的 部 分 设 置 或 采 购 过 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按本须知第 36 条规定提出质疑。 |
36.3 | 提 出 质 疑 方 式 及 接 受质疑的联系方式 | 供应 商认 为磋商 文件 、磋商过程 、 磋商 结果 使自 己的权 益受 到损 害的 ,可以 在知道 或者 应知权 益受 到损害 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提出质疑。 1、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递交至采购 代理机构: |
产品名 称 | 规格型 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总价 (元) | 交货 时间 | 备 注 |
产品名 称 | 规格型 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 | 含税 | 不含税 | 含税 | 交货 时间 | 备 注 |
小计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大写): _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大写): _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大写): _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大写): _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大写): _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大写): _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大写): _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大写): _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大写): _ |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 (大写): _ |
甲 方: | 乙 方: | 乙 方: | ||
业务经办人 : | 业务经办人 | 业务经办人 | ||
单 位 地 址: | 单 位 地 址: | 单 位 地 址: |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传 真: | ||
邮 编: | 邮 编: | 邮 编: | ||
甲方开票信息 | 甲方开票信息 |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 |
名 称: | 账 号: | 账 号: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开户行及账号: | ||||
开户行及账号: | ||||
地址、电话 :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