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莲花县][线下]莲花中等专业学校校园楼面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结果公示
金额
74.3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xxl-2022-lh002
预算金额75万元
招标公司莲花中等专业学校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萍乡信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校长
中标公司江西飞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74.3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西飞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李明扬
公告正文
[莲花县]
[线下]莲花中等专业学校校园楼面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结果公示
莲花中等专业学校校园楼面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PXXL-2022-LH002
二、项目名称:
莲花中等专业学校校园楼面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飞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李明扬
供应商联系电话:1342669****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琴亭镇莲萍路大山里
中标(成交)金额(元)(%):7436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莲花中等专业学校校园楼面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 | 阿特斯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7436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何贤纯,翟根鹏,刘新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7500.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莲花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莲花县教育园
联系方式:1887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萍乡信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莲花县金城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1397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校长
电话:1887995****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7500.0元
标段编号:PXXL-2022-LH002
评委姓名:何贤纯,翟根鹏,刘新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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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
江西飞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萍乡信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莲花中等专业学校的委托,对莲花中等专业学校校园楼面太
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采购项目(采购编号:PXXL-2022-LH002)进行竞争性碳商采购。经评
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
项目编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目录 | 参数规格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元)/折扣率(%) |
莲购2022F000591552 | 莲花中等专业学校校园楼面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 | 批 | 其他电气设备 | 江西飞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 743600.0000 |
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政府
购《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标里机构与的盖章):单章)代
全咨询有限公专业学校王林
期:2022年月09日06月09日
莲花中等专业学校校园楼面太阳能光伏发电
系统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PXXL-2022-LH002
采购单位:莲花中等专业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萍乡信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审方法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莲花中等专业学校校园楼面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
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http://www.jxsggzy.cn)获取采
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XL-2022-LH002
项目名称:莲花中等专业学校校园楼面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75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莲花中等专业学校校园楼面太阳 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批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税
务发票凭证和缴纳社保发票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国家税务局证明和所在地
社保局的社会保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告复
印件加盖公章或近3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
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5日,每天上午8至12,下
午13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6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2年6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方应在2022年6月6日14点30分前向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供应商应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规
则和要求,在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缴纳有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其
注册的基本账户转出,必须注明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注:本项目采
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虚拟子账号由投标单位自行从交易系
统中获取,不接受线下保证金缴纳。)投标人如遇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操作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问题可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
持电话400-998-0000。
2、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做好新型
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一个项目,仅允许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每家投标单位
各1名代表进入开标室;并在开标现场保持适当间隔距离,错排或错开座位就座,
在场人员不得脱下口罩。每个进入开评标室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提供经单位或公司盖章
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莲花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莲花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方式:18879950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萍乡信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莲花县金城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13979961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校长
电话:18879950108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采购人 | 莲花中等专业学校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萍乡信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莲花县金城大道中段 电 话:13979961789 |
3 | 采购预算金额 (实质性要求) | 7 50000 .00元 |
4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供 应 商 报 价 低 于 采 购 预 算 50% 或 者 低 于 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 者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要 求 其 在 评 标 现 场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提 供 成 本 构 成 书 面 说 明 , 并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供 应 商 书 面 说 明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要 求 , 逐 项 就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货 物 、 工 程 和 服 务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应 根 据 供 应 商 企 业 类 型 予 以 区 别 ) 、 税 金 及 附 加 、 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 应 商 书 面 说 明 应 当 签 字 确 认 或 者 加 盖 公 章 , 否 则 无 效 。 书 面 说 明 的 签 字 确 认 , 供 应 商 为 法 人 的 , 由 其 法 定 代 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 , 由 其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者 代 理 人 签 字 确 认 ;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 供 应 商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后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结 合 采 购 项 目 采 购 需 求 、 专 业 实 际 情 况 、 供 应 商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 与 其 他 供 应 商 比 较 情 况 等 就 供 应 商 书 面 说 明 进 行 审 查 评 价 。 供 应 商 拒 绝 或 者 变 相 拒 绝 提 供 有 效 书 面 说 明 或 者 书 面 说 明 不 能 证 明 其 报 价 合 理 性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将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为 无效处理。 |
6 | 供应商资格 (实质性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 加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 监 理 、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投 标 人 不 得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采 购 活 动。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7 | 投标报价及费用 | 1. 供 应 商 必 须 就 “ 采 购 需 求 ” 中 公 布 的 采 购 内 容 作 完 整 报 价; 2. 不 论 投 标 结 果 如 何 , 供 应 商 均 应 自 行 承 担 所 有 与 投 标 有 关的全部费用; 3.中标人需缴纳招标代理费、实际发生专家评审费。 |
8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方应在 2022 年 6 月 6 日 14 点 30 分 前向莲花县公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壹 万 元 整 。 供 应 商 应 按 江 西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的 规 则 和 要 求 , 在 保 证 金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缴 纳 有 效 投 标 保 证 金 。 投 标 保 证 金 由 其 注 册 的 基 本 账 户 转 出 , 必 须 注 明 本 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编 号 。 ( 注 : 本 项 目 采 用 虚 拟 子 账 户 方 式 网 上 缴 纳 保 证 金 , 虚 拟 子 账 号 由 投 标 单 位 自 行 从 交 易 系 统 中 获 取 , 不 接 受 线 下 保 证 金 缴 纳 。 ) 投 标 人 如 遇 到 江 西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操 作 或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软 件 问 题 可 拨 打 江 苏 国 泰 新 点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支 持 电 话 400-998-0000。 |
9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册,副本贰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
10 | 装订要求 |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规 定 的 顺 序 自 编 目 录 及 页 码 , 响 应 文 件 的 “ 正 本 ” 、 “ 副 本 ” 应 当 单 独 装 订 成 册 并 标 注 页 码 , 装 订 应 牢 固 , 不 易 拆 散 和 换 页 。 封 面 应 注 明 “ 正 本 ” 、 “ 副 本 ” 字 样 , 封 面 上 写 明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投标单位名称。 |
11 | 包装、密封 | 正 本 、 副 本 密 封 在 一 个 投 标 文 件 袋 中 , 并 在 每 一 封 贴 处 密 封 签 章 ( 公 章 、 密 封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均 可 , 当 为 代 理 人 签 字 时 , 由 代 理 人 持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书原件以备核验)。 |
12 | 包封袋上写明 | 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在 2 022 年6 月 6日1 4点3 0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投标截止时间 ) |
13 |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 2 022年6月6日1 4点3 0分前 |
14 | 投标截止时间 | 2 022年6月6日1 4点3 0分前 |
15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16 | 磋商时间、地点、人 员 | 磋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 磋商地点: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 |
15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 |
1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7 |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的2 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 公 告 , 同 时 向 成 交 供 应 商 发 出 成 交 通 知 书 , 成 交 公 告 发 布 在本投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 |
18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项目的相关货物及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莲花中等专业学校。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萍乡信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没
有为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
获得成交供应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
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
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禁
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
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
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
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
2.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
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
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3.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磋商后,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
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对未通
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原因。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
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
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
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
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
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
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
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
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
规定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
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条款 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3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小型,微型 企业按折后价格为准)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 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对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 确 认 其 报 价 的合理性。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小型,微型 企业按折后价格为准)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 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对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 确 认 其 报 价 的合理性。 |
2 | 技术部分 (40 分) | 基础技术 (30 分) | 必 须 完 全 满 足 或 优 于 招 标 文 件 “ 第 五 章 技 术 服 务 要 求” 中参 数要 求。 评审 依据 :技 术偏 离表 加盖 投标 人公 章 |
2 | 技术部分 (40 分) | 运维容量 (10 分) | 运维容 量 20 兆瓦 得 5 分, 30 兆瓦 得 8 分, 40 兆瓦 得 10 分 评 审 依 据 : 运 维 容 量 证 明 函 ( 格 式 自 拟 需 业 主 加 盖 公 章) 投标 人加 盖公 章 |
3 | 商务部分 (30 分) | 基础商务 (10 分) | 必须 完全 满足 或优 于招 标文 件“ 第五 章 商务 要求 ” 中 商务 条款 。 评审 依据 :商 务偏 离表 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商务部分 (30 分) | 项目经验 (10 分) | (3)承揽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每个业绩得 5 分,此项满分为 15 分(需提供合同或者 中标通知 书) |
售后服务 (10 分) | 为保证售后质量,投标人运维服务点在 20KM 内得 10 分,20KM-50KM 得 5 分,50KM 及以上得 2 分 评审 依据 :提 供路 程截 图加 盖投 标人 公章 |
注:(1)评分依据的所有证明材料是复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若提供的证
明材料不实,将导致成交资格被取消。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
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
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
乙方(承担服务单位):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关于________项目的采购结果和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的要求,经双
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服务需求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服务的特定信息
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合同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服务采购项目为甲方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
见磋商文件。
第二条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即RMB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包含所有与
磋商文件规定服务内容相关的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
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
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合同进度与参加人员
1、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截止至年月日。乙方不得因自身原因影响和拖延合同
项目的进度。
2、甲方项目负责人______,乙方项目负责人_________。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
双方各自人员,通过协商解决项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履行合同。
甲方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需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应保证其实际从事本项目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及能力,经甲方确认
的参与人员,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更换。如甲方认为乙方某参加人
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工作能力不符合合同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
无条件进行更换。
第五条监管与验收
1、合同履行监管与不定期抽查
为保证乙方合同履行的过程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抽
查和了解,甲方在抽查中所发现的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改正。
2、监管标准
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要求进行管理。
第六条质量
1、乙方须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服务,符合合
同附件的要求。
2、服务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后期根据合同另行约定
第八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拒付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
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
额的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乙方不能按规定交付服务,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总额的5‰
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第3款处理。
5、乙方所供服务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
约,违约金按第九条第3~4款执行。
第十条争议及仲裁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
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
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采购代理机构1
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现场体温测量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个人手机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 | ||
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 | |||||
个人健康情况 | 个人健康情况 | 个人健康情况 | 个人健康情况 | 个人健康情况 | 个人健康情况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在近 14 天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在近 14 天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在近 14 天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在近 14 天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在近 14 天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在近 14 天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在近 14 天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 在近 14 天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 在近 14 天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 在近 14 天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 在近 14 天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 在近 14 天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
在近 14 天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在近 14 天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在近 14 天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在近 14 天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在近 14 天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在近 14 天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 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 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 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 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 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 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投标单位签到时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表格交于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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