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2024年学校窗帘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3.4.2 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3、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安装调试
2.1、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
2.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质量保证
3.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壹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采购人须对标的已送货物进行正式抽样,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予以检测,如检测达不到招标要求、不合格,中标人必须重新制作,已送达的不合格货物将不予以退还。如再次生产送货,采购人将继续对产品抽样检测,如再次抽样检测不合格,则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供应商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并上报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同时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3)本项目验收时采购单位纪检全程监督,验收环节邀请不少于5人且具有专业资质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组成的验收小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4)验收时专家将随机抽取产品对其进行破坏性实验,及随机抽检环境检测,室内空气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由成交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
2.投标人可投同档次或更高档次的产品。
3.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3.4.2 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3、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安装调试
2.1、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
2.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质量保证
3.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壹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采购人须对标的已送货物进行正式抽样,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予以检测,如检测达不到招标要求、不合格,中标人必须重新制作,已送达的不合格货物将不予以退还。如再次生产送货,采购人将继续对产品抽样检测,如再次抽样检测不合格,则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供应商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并上报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同时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3)本项目验收时采购单位纪检全程监督,验收环节邀请不少于5人且具有专业资质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组成的验收小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4)验收时专家将随机抽取产品对其进行破坏性实验,及随机抽检环境检测,室内空气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由成交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
2.投标人可投同档次或更高档次的产品。
3.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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