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润合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1.3工程建设规模: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包括综合体育场、综合体育馆、游泳跳水馆及配套设施等。该项目位于南沙区二十一涌以南,总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暂定),建设用地70公顷(暂定);建设内容包含6万座综合体育场及其热身场与附属设施,建筑面积暂定18万平方米;2万座综合体育馆建筑面积暂定9万平方米;0.4万座游泳跳水馆建筑面积暂定5万平方米,其中包含0.25万平地下室(暂定);室外平台建筑面积暂定2万平方米;能源中心建筑面积暂定0.2万平方米;运动员中心主要包含运动员接待及媒体中心,建筑面积暂定6万平方米;地上停车楼暂定6万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暂定3万平方米;各类户外运动场地及室外公园等。(具体项目以控规批复文件、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子项工程,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如遇政策变化取消该全部工程,则本合同自行失效,投标人已充分知悉此风险,并且不向招标人(业主)主张索赔。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需的项目管理、监理、施工图审查、BIM咨询、运维咨询及统筹管理等服务。具体以技术要求和合同为准。
2.2.3服务期限:计划服务期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后60日历天止),包括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工程收尾期阶段全过程服务。
2.2.4最高投标限价:22390.12万元。其中项目管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5040.20万元;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9959.75万元;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1120.21万元;BIM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1652.00万元;运维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886.27万元;统筹管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3731.69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分项投标报价也不得超过各分项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或资质: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接监理任务的成员)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3.3.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接施工图审查任务的成员)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一类资质[业务范围含房屋建筑工程]。
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办〔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招标人应当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4投标人拟委派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项目管理负责人)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若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为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
注: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2023年7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承担相应工作的成员单位为其缴纳的证明文件);若为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若联合体投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已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的单位,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的支付。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07月28日10时00分至2023年08月18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并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3年08月18日9时45分至2023年08月18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及监理任务单位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的企业诚信档案,以免出现企业及监理任务单位的企业诚信档案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8日10时00分。
5.4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递交时间:2023年08月18日9时45分至2023年08月18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润合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邦华环球广场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1592016531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 系 人:谢工、杨工 联系电话:020-83546177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润合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541705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邦华环球广场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电 话:020-39910647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单位数量自行增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