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港城路东延施工项目GCLDY-2023SG标段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金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卫卫0527-818819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07
公告正文
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港城路东延施工项目
GCLDY-2023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港城路东延施工项目GCLDY-2023SG标段 已由 宿迁市宿城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宿区行审备〔2023〕107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宿迁市宿城区交通运输局 以 宿区交复[2023]5号 批准,项目业主 为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港城路东延(扬帆大道至张圩干渠段),项目为宿迁市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的新建道路,路线长约2.15km,拟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建造,路面红线宽度50米,包含过琼浆河段修建桥梁一座。总投资额约9800万元。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港城路东延施工项目 GCLDY-2023SG标段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亮化及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及沿线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2.3 工期
工期:15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且该项目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①、项目经理:拟投入本标段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项目总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则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时间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 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2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7)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须上传本单位最近连续3个月(2023年3月-5月或2023年2月-4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至投标文件中。如拟投入人员为事业编制身份,则不需要提供本条所需材料,但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缴费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 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运河港产业园
邮政编码: 223800
联 系 人:李金
电 话:0527-80512051
招标代理: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44-3
邮政编码: 223800
联 系 人: 张卫卫/陈凯旋
电 话:0527-81881969 / 18936990807 / 13218917114
8.其他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 10 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评标价法。
8.4 投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8.5 本次投标预约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同时进行预约登记。投标人除按上述方式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预约并获取招标文件,还需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预约(宿迁市交易平台不需缴纳文件费)。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 件。经 CA 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3)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 CA 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预约结果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约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投标人预约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07月 07 日 9:30 。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3 年 06 月 15 日
GCLDY-2023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港城路东延施工项目GCLDY-2023SG标段 已由 宿迁市宿城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宿区行审备〔2023〕107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宿迁市宿城区交通运输局 以 宿区交复[2023]5号 批准,项目业主 为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港城路东延(扬帆大道至张圩干渠段),项目为宿迁市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的新建道路,路线长约2.15km,拟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建造,路面红线宽度50米,包含过琼浆河段修建桥梁一座。总投资额约9800万元。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港城路东延施工项目 GCLDY-2023SG标段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亮化及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及沿线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2.3 工期
工期:15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且该项目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①、项目经理:拟投入本标段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项目总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则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时间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 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2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7)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须上传本单位最近连续3个月(2023年3月-5月或2023年2月-4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至投标文件中。如拟投入人员为事业编制身份,则不需要提供本条所需材料,但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缴费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 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运河港产业园
邮政编码: 223800
联 系 人:李金
电 话:0527-80512051
招标代理: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44-3
邮政编码: 223800
联 系 人: 张卫卫/陈凯旋
电 话:0527-81881969 / 18936990807 / 13218917114
8.其他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 10 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评标价法。
8.4 投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8.5 本次投标预约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同时进行预约登记。投标人除按上述方式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预约并获取招标文件,还需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预约(宿迁市交易平台不需缴纳文件费)。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 件。经 CA 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3)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 CA 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预约结果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约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投标人预约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07月 07 日 9:30 。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3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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