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生命科学产业集聚区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不见面)
滨海生命科学产业集聚区工程总承包项目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滨海生命科学产业集聚区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备 (2023] 15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海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滨海生命科学产业集聚区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医药产业园内,时珍路东侧、新安变电站北侧。
2.建设规模: 滨海生命科学产业集聚区工程总承包项目,本项目占地 26604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为 37662.21 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 1.97亿元。拟新建1#综合楼、2、3、4、5#标准厂房、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水泵房、门卫值班室、连廊、货运堆场、配套设施用房、强弱电及配套管网、道路、景观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服从,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3.总工期要求:360 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00 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按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文件和招标要求执行,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国家“合格”标准,并按招标要求执行。其中绿化养护期一年,绿化一年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一年要求,并确保成活)。
5.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前期报建、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5.1设计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规划、方案设计;
(2)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绿色节能咨询服务。
(3)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如下: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图审报审(勘察图审、施工图图审、消防图审等)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包括:图纸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协助编制相关专项报告和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等设计配合服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调整的权利。
注:①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内容,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设计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设计任务书和项目要求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5.2施工招标内容及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拟新建拟新建1#综合楼、2、3、4、5#标准厂房、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水泵房、门卫值班室、连廊、货运堆场、配套设施用房、强弱电及配套管网、道路、景观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等相关工程的材料采购及施工、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相关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建筑节能等所有建筑及相关配套项目。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5.3材料及设备采购内容及范围:包含设计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以及全套设备、电梯、标牌标识等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5.4手续协助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及施工阶段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协助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报批报建、图纸审查、投资建设行政审批、环保、规划国土、住建、城管(渣土处理、占道等)、基础设施配套(包括消防报批与图审)、施工许可配合办理、厂房供水及供电的报批、专业报建报装(白蚁防治、节能绿建报审等)、报监、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防雷接地、抗震设防、节能审查等;
(2)验收、交付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面积实测预测、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绿化、附属配套、规划、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绿色建筑创建评审、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
5.5竣工交付: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配合招标人归档,并取得档案室出具的档案接收证明文件。配合公建配套设施验收所有现场施工和资料的配合工作,具体细节详见申请公建配套设施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表。
5.6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5.7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优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及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对所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如分项工程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招标人同意后与分项工程分包单位签订分项工程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中标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完成对项目施工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
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可以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2自 2022年12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2年12月 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2023年10月 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7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业绩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业绩。(不参加打分)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8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注: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负责人(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人员,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现场管理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员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五.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1月 30 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九.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十.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伍拾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4)付款方式:
设计部分:
完成施工图图审取得合格证支付至45%;竣工验收支付至80%;一审完成结清。(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施工部分:
合同签定后7日内支付中标价的10%为工程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10%工程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其中中标价的3%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施工阶段承包方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已完工程量及价款,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次月由发包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4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一审后付至审计价的85%;二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部分工程价款待质保期二年满后按审定价结清(无息)。
注:(1)在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前7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各期付款金额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如中标人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要求发票的,招标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中标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设计补偿费: 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招标人一律不予补偿。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由建设单位打入的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本项目为容缺预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谨慎投标,如中标须自行承担项目不能按期开工以及其他的风险和损失(容缺预招标项目勾选)。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海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13961946499
代理机构: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18252287009
电子邮件:3468313068@qq.com
2023年12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