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采购多因子身份中台
项目编号:6202412034596549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霞 19163905105
报价起止时间:2024-12-09 09:00 - 2024-12-09 09:46
采购单位: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服务器/Server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服务器/Server;
次要参数要求:宝德:PR210KI;1台
200000.00
宝德/powerleader
买家留言:请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按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账户,并按附件反向竞价合同(格式)起草线上合同。
附件: 竞价响应偏离表.doc
反向竞价合同(格式).docx
附件1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表多因子身份中台1125.docx
响应附件要求:1.采购需求附件竞价响应偏离表(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查询报告或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西乡塘区 上尧街道 大学东路101号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日期
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付使用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自然日内交付。 2.交货地点: 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保管工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款、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送货上门服务、现场安装调试、保修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培训、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2. 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必须报价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应分别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 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质量保证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具备厂家合法渠道的全新正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应商承诺质量保证期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2.保修期内出现故障,需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的,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供货时提供)。 3.成交后产品或服务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服务实际提供人)负责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制造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也应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相关的售后服务费用由供应商向制造商支付,供应商可视情况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
售后服务
1.负责送货上门、负责提供产品原厂工程师现场安装、安装调试服务、负责技术培训和36个月远程服务。 2.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政策,提供原厂质量保证期≥3年(分项货物或配置有明确要求的按分项要求;生产厂家承诺的质量保证期更长的按生产厂家的承诺),交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3.在质量保证期由中标人对出现的任何故障及损失免费维修、更换配件,并负责对供应货物进行软件更新升级、系统维护和远程服务。 4.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性能故障检修三次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中标人无偿更换新设备。 5.维修响应:售后服务要求7天×8小时工作制,中标人在接到用户维修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恢复正常使用。若不能修复须有合理应对方案。 6.质量保证期满后,终身维护并提供远程技术协助服务,且以市场最优惠价格提供上门维修和备件更换、软件更新升级,且承诺用户。
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款、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送货上门服务、现场安装调试、保修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培训、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2. 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必须报价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应分别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 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合格有效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交纳。 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以电汇、转账、汇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账户,账户名称: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建设银行南宁大学路支行;银行账号:4500 1604 8510 5050 3961。 3.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本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直接转入采购人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退付(无息)。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根据中标人相关违约处罚扣款后的实际数额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若采购内容质保期各不相同的,也可按金额比例分次退付。 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