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关于第二次拍卖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清真办事处百花新城B段5#楼4层142室的公告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0日10时至2022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475/04),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清真办事处百花新城B段5#楼4层142室【建筑面积:100.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蒙(2017)通辽市不动产权第0014050号】。
评估价:712712.00元,起拍价:545224.68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0元。
由于无法联系被执行人于国慧,无法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通知到拍卖事宜,本公告公布满五日即视为通知。
特别说明:
1、竞买人须自行到房产、不动产、土地部门核实能否办理产权登记,竞买后若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法院不负责房产过户等相关事宜;
2、竞买成功后,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拍卖标的物,法院仅向相关权属部门送达协助过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抵押房屋,被执行人占有房屋,按法律规定有腾房期,买受人交房具体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房屋设施及装修以法院交付为准,该房屋是否欠各项税费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开始前一天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时间由本院统一安排)安排时间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7月28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中街支行,账号:6228402147498236466,行号:10319901863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75-823509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网拍协助机构24小时咨询、看样电话:19847521181(王颖)
网拍协助机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475-019
网拍协助机构服务监督电话:0475-8256969
法院咨询电话:18204755318(承办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等,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拍卖通知已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