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土默特右旗自然资源局土默特右旗开展将军尧镇等7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采购公告
金额
3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3/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3895号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联系人董慧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嘉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472-5103482
标书截止时间2020/03/24
投标截止时间2020/03/30
公告正文
土默特右旗开展将军尧镇等7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土默特右旗开展将军尧镇等7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3895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2020TY-CG017
采购目录: 服务类其他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并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 3、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规划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4、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无不良记录; 6、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招标内容及要求:土默特右旗开展将军尧镇等7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 (1)投标确认表(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人购买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购买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报名负责人情况,本条要求只提供任意一项即可。)(格式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或有效期内); (4)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5)开户许可证(如企业当地已取消开户许可证,请投标人出具基本账户说明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 (6)资质证书副本; (7)项目负责人应为从事土地或地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8)提供“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单位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03月17日 14: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3月24日 14:3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兵工路森林春天B座20层2008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A 500.00 10,0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03月30日 10:00
文件递交地址: 土右旗民生大楼东副楼四楼
开标时间: 2020年03月30日 10:00
开标地址: 土右旗民生大楼东副楼四楼
采购人名称: 土默特右旗自然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 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工业路自然资源局楼
采购人联系人: 董慧敏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嘉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兵工路森林春天B座20层2008号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501716692000002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居然新城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张娟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03482
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35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2800414 服务 1.0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土默特右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嘉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嘉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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