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超导回旋质子治疗系统工程结算审计单位
原项目编号:2021BFFBZ00397
原公告日期:2021年03月10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超导回旋质子治疗系统工程结算审计单位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FBZ00397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请问资格评审业绩里:“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能否重复?详细评审业绩(打分)里:“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能否重复?
答:(1)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及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可以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及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
(2)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商务评分业绩及投标人商务评分业绩要求,可以按项目负责人业绩及投标人业绩分别予以计分。但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 “投标人业绩”评分,项目负责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 “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
2.招标文件P46“考核优秀或通报表彰”“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被行政主管部门(如审计局)考核优秀或通报表彰,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提问:本次招标是面向全国的公开招标,行业协会的表彰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同样具有含金量,请问能否改成“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如审计局)或行业协会考核优秀或通报表彰,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
答:不予修改,按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18“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业绩要求”和P20“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资格要求”中的“2、”和“(3)”“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需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提问:近几年各地级市审计单位入库项目均是从系统直接委派任务,极少有纸质的任务单,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框架合同和审计报告已经可以体现委托任务名称和委托时间了。请问此项要求能否删除?
答:不予修改,按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执行。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需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中科离子医学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816室
联系人:范振宇
联系方式:0551-63515802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7、66223831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