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污泥处置厂工程(二、三期)投建营一体化(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E3506010601800984002
本项目于2023年6月26日09:30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招标人:漳州城运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漳州市污泥处置厂工程(二、三期)投建营一体化(重新招标)。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一座处理规模300吨/日的污泥处理厂(采用“污泥干化+焚烧”处置工艺),漳州市污泥处置厂工程(二、三期)用地面积6952平方米,主要建构筑物为污泥干化焚烧车间、循环泵房及冷却塔、污水处理设施等,整套污泥处置工艺流程都必须在项目红线范围内实施。项目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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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一名中标候选人:福建省融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远交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 投标总报价:187975872元。其中:1)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K= 4.00%;2)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暂定为:45187488元;3)勘察设计费暂定为:4785900元,其中勘察费暂定为:500000元(固定单价每延米110元),设计费暂定为:4285900元。4)工艺设备费为:138002484元;愿以污泥处置综合运行成本为:363.79 元/吨,财务费用为:i=5.25%报价承接本项目。
(2) 项目负责人:黄海阳、执业证书注册编号:闽1352017201822683;设计项目负责人:林翠红、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CS195100770;施工项目负责人:黄海阳、执业证书注册编号:闽1352017201822683。
(3)工期:总工期12个月。具体节点工期: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须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土建主体工程须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270天内完成,工艺设备安装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60天内完成。工艺设备调试须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90天内完成。初验(即试运营测试合格)应在总承包合同签订起“390天+4天”内完成。工艺设备试运营测试合格之日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三年。
(4)质量要求:
1)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核。
2)施工: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3)采购: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质量合格标准及发包人要求。
4)工艺设备采购安装质量标准:①质量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标准和规范。②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③处理规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处理量。
5)工艺设备稳定运行标准:同时满足以下4条要求,即视为工艺设备达到稳定运行标准。①指设备经“72+24”小时(即新安装完成的机组要连续运行72小时后,还需要完成满负荷运行24小时)测试,污泥处理量、炉渣热灼减率、炉膛温度、蒸汽参数、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设备噪声级、原料消耗指标均达到设计规定(具体参照《城镇污水处置厂污泥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JB/T 11826-2014)执行),并由招标人出具试运营测试合格证书。注:招标人出具试运营测试合格证书之日为“试运营开始日”。
②工艺设备从试运行开始日起6个月内,每月实际运营天数不少于25天(含),且总污泥处理量应满足6个月试运营期间的所有污泥。
③工艺设备从试运营开始日起运行6个月内项目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验收标准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工艺设备从试运营开始日起运行6个月后,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直接运行成本评估,直接运行成本不得超过中标人所报的直接运行成本。
(5)类似工程经验或者工程业绩情况:①设计业绩:无;②工程总承包业绩:平潭北部生态廊道项目(项目编号:3501281812240201);③运营业绩:无;④投资业绩:无;设备供应业绩:无。
(6)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经评议,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所附的资格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徐卫红、宋瑞珠、张惠芳、陈荣贤、肖志雄、林朝煌、潘育辉。
6、被确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0日。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监督机构进行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城运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瀚苑颐园西侧漳州环境集团3楼,邮编:363005
电话:0596-2033369
联系人: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邮编:350001
电话:0591-28059659,传真:0591-28059659
联系人:林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漳州高新区九湖镇324国道漳州国家高新区众创园政府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596-6628937
招标人:漳州城运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