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金山路西辽河街南1楼商厅(约100平米)出租(年租金底价40000元含税,租期3年)(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48814-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9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9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每年4000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20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宏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每年40000.00元(含税)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长泰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猛 联系电话:18747181510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2024 年第 13 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标的位于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金山路西辽河街南1楼底商,出租面积约100㎡,房产未办理权属证书,占用土地性质为划拨, 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本次挂牌价40000.00元(含税)为该项目一年租金底价,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租期为3年。标 的楼层共3层,标的所在楼层为1层。标的状态为闲置中。房产内暂存的可移动物品由出租方负责腾空,不在此次出租范围内。本次 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王先生18747181510),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工作,了解标的实际 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水、电、 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 履行相关义务。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 任。 4、出租房产无不动产权登记证,承租方需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阻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 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5、承租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经营手续,不得利用出租方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承租方承租后办理不了相关经营手续,由承租方 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禁止经营、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和行为,不可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 品,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 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 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系统提示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条件进行交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 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 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 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 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 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 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 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由首年租金和出 租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剩余年度租金在 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租金以此类推。 3、为确保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直接向出租方交纳租赁商铺押金(人民币1000 元)。 合同期满后,承租方需付清本应交纳的水、电、天燃气、供暖及物业管理及各种税费等费用,并由出租方 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满足前述条件的,出租方将押金全额退还给承租方(押金不计 算利息)。有损坏或丢失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予以赔偿。 4、标的交接: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租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以转租、分租、交换使 用、合作、联营、转让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等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承租方如拟将租赁房屋 用于出租合同约定之外的用途,应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同时承租方应独立承担因变更用途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 任,且即使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变更租赁房屋用途,出租方无须为承租方的上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于租赁房屋开业前,应完成国家相关部门的全部审批、登记、备案等,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如承租 方不办理(或未能办理)上述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方不得主张拒绝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 7、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符合消防、建筑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承租方应依法自负费用办 理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施工申请、消防验收、设计报审等)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出租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经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后的装修设计方案非经审批机关批复不得修改。 8、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标的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 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9、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还租 赁房屋,保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及干净、整洁。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合法经营,并要服从和接受出租方及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1、本标的物为现状出租,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如 因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不及时造成标的物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 12、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 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3、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卫生、工商、税务、物业管理、垃圾处理等费用 由出租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向相 关管理部门缴纳,承租方需自行向税务部门咨询并了解税费承担的相关要求及缴纳金额,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 租方承担。若因迟延交付上述费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4、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 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预约,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747181510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19 09:00:00 至 2024-11-2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6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1-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 中心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 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 间付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首年剩余租金和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租 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 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1-19 09:00:00-2024-12-0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0元 | ||||
附件下载 | 3.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docx 受让申请书(100平) - 副本.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咨询电话 | 0471-347303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 |
技术支持 | 艾女士18586095993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