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零星工程清单及控制价审核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b-ahzh-wzq-2023-01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筑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濮思胜13705536731
中标公司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B-AHZH-WZQ-2023-015
二、项目名称: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零星工程清单及控制价审核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伟业大厦1204室
中标价:15%(百分之壹拾伍)
服务期:4个月(完成服务费50000.00元或至2023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洪福军
四、评审专家名单:刘泽清、汪琳、马成辉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金额:300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小康路与十连路交叉口飞扬商务中心A座5层;联系方式:1370553673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7楼
联系方式:0553-876788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筑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小康路与十连路交叉口飞扬商务中心A座5层
联系方式:13705536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濮思胜
电话:13705536731
采购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筑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3日
二、项目名称: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零星工程清单及控制价审核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伟业大厦1204室
中标价:15%(百分之壹拾伍)
服务期:4个月(完成服务费50000.00元或至2023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洪福军
四、评审专家名单:刘泽清、汪琳、马成辉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金额:300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小康路与十连路交叉口飞扬商务中心A座5层;联系方式:1370553673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7楼
联系方式:0553-876788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筑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小康路与十连路交叉口飞扬商务中心A座5层
联系方式:13705536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濮思胜
电话:13705536731
采购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筑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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