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4年智能外呼业务语音网关设备及智能外呼机器人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b-2024-16205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丁女士0431-8508178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秋颖1864493098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7
公告正文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4年智能外呼业务语音网关设备及智能外呼机器人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4年智能外呼业务语音网关设备及智能外呼机器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4-16205),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计划启动2024年智能外呼项目,需要在繁荣路机房部署1台中继网关及5套智能语音机器人系统,实现长春电信IVR平台(繁荣路平台)针对智能外呼系统平台的综合业务支撑能力。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标包一采购中继网关1台,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标包二采购智能语音机器人系统5套,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供货地点

供货周期

1

标包一

中继网关

详见技术规范

1

长春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2

标包二

智能语音机器人系统

详见技术规范

5

长春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预算金额:人民币202000.00元(不含增值税)。

1.2.3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1.2.4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2.5本项目划分标包,共划分2标包其中各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标包一为1个,标包二为1。本项目不限投不限中。各标包具体划分详见下表:

标包名称

采购内容

成交供应商数量

成交份额

预算金额(不含增值税)

标包一

中继网关

1

100%

52000.00

标包二

智能语音机器人系统

1

100%

150000.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标包一中继网关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为52000.00/台(不含增值税),标包二智能语音机器人系统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为30000.00/套(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单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标包一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1年至今至少1份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或发票(金额和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同一框架合同下的所有订单合同计为1个合同,合同原件备查。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1)代理商响应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如为代理商,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

2)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证明(格式自拟)。

3)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同时参加响应的只接收制造商的响应。

不满足以上要求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2.1.5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6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8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1)   与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2)   与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4)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5)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1.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标包二

2.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1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15万元或以上。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或发票(金额和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4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1)   与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2)   与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4)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5)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10300830分至20241104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1107090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路888

    编:130000

联 系 人:丁女士

    话:0431-85081785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A1603

    编:130000

联 系 人:张秋颖

    话:18644930985

电子邮件:zhangqiuying.jszbtx@chinaccs.cn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4102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