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招标采购预算:承销费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年(含),即总承销费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
2、发行规模及期限:不超过25亿元(含)、不超过5年(含)。(最终发行数量及期限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复文件为准)
3、总承销费及总承销费率上下限:承销费率不超过0.8‰/年(含),不低于0.2‰,即总承销费率上限为不超过4‰(含)记取,下限为不低于1‰(含),超过该上限或低于该下限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注:总承销费包括主承销商的承销费用及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存续过程中所产生的律师费用、评级费用(包括评级费用、更新评级费用和跟踪评级费用等)。
4、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
5、发行利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为固定利率,按薄记建档结果确定。
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7、发行时机:在本次债券获得接受注册通知书后的有效期限内,由发行人与承销商确定发行时机。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务融资工具采用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最终还本付息方式以监管机构同意或备案的方案为准)。
9、募集资金用途: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申报时的政策及发行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10、服务周期:涵盖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发行及后续还本付息涵盖的时间期限;
11、担保方式:视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增加增信措施。
12、保障措施:若主承销商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发行债券,发行人有权无责要求承销商退出,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法规定,组织重新采购或由候选供应商替补。
二、相关标准: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三、技术规格:
服务质量要求
1、确保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按时、按量、按质的顺利发行;
2、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合理,尽可能降低发行成本;
3、与发行人、所在银行上级机构、协会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
4、及时、准确、充分的完成前期方案制定,并将材料报送协会审批,并主动跟进反馈相关信息直至协会下达注册通知书,并确保顺利发行;
5、发行方发出资金使用请求的申请时,承销方应及时完成资金调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不超过5年(含)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承销商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本期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制定本期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申报发行工作,为发行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主管机关协调、方案设计和销售兑付等服务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发行人设计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发行方案。
2、对发行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发行进行总体策划,起草发行工作方案,组织并主持召开发行人、承销商及有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会,并通过协调讨论,确定发行总体方案及工作时间表。
3、制作、编制发行所必须的申请材料(法律规定应由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制作的申报材料除外);
4、将发行申报材料上报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并与之进行沟通,以取得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文件;
5、负责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申报、审批、发行承销、登记托管、信息披露等事宜,以及发行后续服务支持;
6、法律规定和交易文件约定的应提供的相关服务。
7、服务时限: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发行方案、撰写申报材料、发行债券公司内部审核等工作,进行第一次申报工作,具体发行时间和发行期数根据合同签订后双方的具体约定执行。
六、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所投标的工作内容不得自行调整。
2、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发债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并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期债券执行期间由团队主要成员专人管理项目,保证人员的稳定性,且一经确定,未经招标人同意,从事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配置应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联络人),职责分工明确、合理,团队人员应包含具有丰富的类似债劵发行及销售经验的专业人员,确保可以协助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3、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应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次招标将根据最终综合评分,原则上由中选排名第一的作为中标人,开展债券注册工作。
5、本次债券拟分期进行发行,本项目的中标人将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服务质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23第105号)文件,为保证债券注册和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后续分期发行债券时,采购人将选取若干承销商作为联席,组成承销团队,承担各期债券发行工作。
★6、发行人在申请资金使用请求后,中标人最迟需在7天内调动资金。
7、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申报资料(含电子文档)整理一份移交采购人。
六、项目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发行后,首年承销费在发行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存续期承销费每年在发行日的对应日支付,付款金额以实际发行额乘以中标年费率结算。(承销费=实际发行金额*年限*年承销费率)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招标采购预算:承销费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年(含),即总承销费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
2、发行规模及期限:不超过25亿元(含)、不超过5年(含)。(最终发行数量及期限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复文件为准)
3、总承销费及总承销费率上下限:承销费率不超过0.8‰/年(含),不低于0.2‰,即总承销费率上限为不超过4‰(含)记取,下限为不低于1‰(含),超过该上限或低于该下限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注:总承销费包括主承销商的承销费用及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存续过程中所产生的律师费用、评级费用(包括评级费用、更新评级费用和跟踪评级费用等)。
4、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
5、发行利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为固定利率,按薄记建档结果确定。
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7、发行时机:在本次债券获得接受注册通知书后的有效期限内,由发行人与承销商确定发行时机。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务融资工具采用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最终还本付息方式以监管机构同意或备案的方案为准)。
9、募集资金用途: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申报时的政策及发行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10、服务周期:涵盖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发行及后续还本付息涵盖的时间期限;
11、担保方式:视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增加增信措施。
12、保障措施:若主承销商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发行债券,发行人有权无责要求承销商退出,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法规定,组织重新采购或由候选供应商替补。
二、相关标准: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三、技术规格:
服务质量要求
1、确保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按时、按量、按质的顺利发行;
2、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合理,尽可能降低发行成本;
3、与发行人、所在银行上级机构、协会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
4、及时、准确、充分的完成前期方案制定,并将材料报送协会审批,并主动跟进反馈相关信息直至协会下达注册通知书,并确保顺利发行;
5、发行方发出资金使用请求的申请时,承销方应及时完成资金调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不超过5年(含)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承销商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本期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制定本期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申报发行工作,为发行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主管机关协调、方案设计和销售兑付等服务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发行人设计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发行方案。
2、对发行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发行进行总体策划,起草发行工作方案,组织并主持召开发行人、承销商及有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会,并通过协调讨论,确定发行总体方案及工作时间表。
3、制作、编制发行所必须的申请材料(法律规定应由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制作的申报材料除外);
4、将发行申报材料上报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并与之进行沟通,以取得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文件;
5、负责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申报、审批、发行承销、登记托管、信息披露等事宜,以及发行后续服务支持;
6、法律规定和交易文件约定的应提供的相关服务。
7、服务时限: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发行方案、撰写申报材料、发行债券公司内部审核等工作,进行第一次申报工作,具体发行时间和发行期数根据合同签订后双方的具体约定执行。
六、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所投标的工作内容不得自行调整。
2、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发债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并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期债券执行期间由团队主要成员专人管理项目,保证人员的稳定性,且一经确定,未经招标人同意,从事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配置应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联络人),职责分工明确、合理,团队人员应包含具有丰富的类似债劵发行及销售经验的专业人员,确保可以协助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3、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应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次招标将根据最终综合评分,原则上由中选排名第一的作为中标人,开展债券注册工作。
5、本次债券拟分期进行发行,本项目的中标人将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服务质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23第105号)文件,为保证债券注册和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后续分期发行债券时,采购人将选取若干承销商作为联席,组成承销团队,承担各期债券发行工作。
★6、发行人在申请资金使用请求后,中标人最迟需在7天内调动资金。
7、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申报资料(含电子文档)整理一份移交采购人。
六、项目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发行后,首年承销费在发行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存续期承销费每年在发行日的对应日支付,付款金额以实际发行额乘以中标年费率结算。(承销费=实际发行金额*年限*年承销费率)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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