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4
公告正文

龙岗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指挥车车载应急指挥系统
维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龙岗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指挥车车载应急指挥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车是一套多功能的复杂程度较高综合应急指挥平台,为龙岗区委区政府处置各类应急事件提供保障。因此,指挥平台系统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具备经验丰富、高效稳定的技术服务保障团队就显得非常重要,也很有必要。
目前该应急指挥车系统已经运行多年,但由于系统结构复杂,为更好地为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提供服务,为了将应急指挥车及平台系统、设备能够稳定运行,为了确保系统在保修期满后还能够有效稳定、高效运行。需要在设备后期维护上加大力度,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保养制度。因此运营管理需要一个专业的技术团队。
三、供应商要求
(一)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开展本项目工作的基本条件和能力。供应商应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相关证书,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符合声明中所承诺的事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网”为供应商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二)经验要求
提供同类政府服务项目案例;投标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街道或以上政府部门单位委托的类似项目案例。
服务内容要求 投标人安排2名专职A牌司机,居住龙岗区应急局周边,距离指挥车驻地20分钟内。服务内容:负责应急指挥车驾驶工作,底盘日常检查(每周至少一次)。专职A牌司机人员费用为包干制结算方式,包括人工费、人员工资、交通费、伙食、住宿、人员社保及保险费、技术措施费、加班费、税费等均已包括在包干费用中。
2、投标人安排1名专职技术保障服务人员,居住龙岗区应急局周边,距离指挥车驻地20分钟内,负责应急指挥车设备日常检查(每周至少一次)、提供随车应急出勤技术服务。并增加团队应急保障支援技术服务,服务内容:提供应急演练/事故现场应急/应急值守(法定节假日)技术保障服务,大型活动现场、突发事故现场、紧急调度、拉动现场、需要与外界设备相连接、需要在前端架设布控球及单兵设备并做看管提供信号中转等服务。专职技术维护人员与团队应急保障支援技术服务的费用为包干制结算方式。人员的工资、社保、保险、伙食、住宿、加班费、交通费、税金等保障均已包括在包干费用中。
3、应急指挥车及车载应急指挥系统所必要的保养维护及通信资费。
3.1、指挥车核心八大系统设备例行保养维护所必要的费用,需提供保养维护过程照片及完工验收单。
发电机每年的例行保养(发电系统)扩展机构及支撑腿的例行保养(扩展系统)卫星地面站远程控制设备例行维护保养资费(卫星地面站控制系统)车载视频会议系统终端例行维护保养(会议系统)车载动中通卫星天线例行维护保养(车载端控制系统)车载高清矩阵采集系统例行维护保养(车载端视频采集系统)4G路由器【车载聚合路由器例行维护保养、(会议专网系统)】电动式升降杆(含照明)例行维护保养(升降照明系统)
3.2、通信资费。
提供电信、联通、移动数据流量卡各2张,按照12个月计费,服务方所必须确保沃尔沃大型移动指挥车5G通信畅通,确保不欠费不断网。需提供抽查的每个季度的通信状态验收表。
4、每周1次指挥车车载设备例行维护,需全设备启动正常运行,做好日常维护登记,工作日志中含照片及文字说明。
5、投标方应负责车上专用设备更换。发现故障需维修,且维修费用超出基础保养维护报价,或是在指挥车核心八大系统保养范围之外。设备维修工作根据实际产生费用实报实销。
6、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将招标人的数据保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退还所有费用,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
7、对所派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安全行车,按规范要求操作设备,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8、投标人人员在维护过程中应不接触及不泄露招标人的商业信息、商业秘密和招标人IT安全秘密的一切书面资料、图表或者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口头或视觉透露的资料和信息。
9、投标人保证其向招标人提供的服务或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服务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项目预算
本次服务项目预算在49.00万元,包括负责指挥车底盘及通讯设备的日常管理、车辆维护、车载设备维护、车辆年检、故障报修等;2名专职应急指挥车司机,1名专职技术保障服务人员与一项团队应急保障支援技术服务;应急指挥车及车载应急指挥系统所必要的保养维护及通信资费;设备维修及实报实销费等开展项目所必要的费用。报价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精确至个位数;
2.投标总价不得高于预算限额;
3.不得出现两个以上的报价;
4.不得无合理原因低于成本报价。
5.费用内含活动人员人工费需提供费用依据文件。
6.此次报价需单项报价及综合报价,其中维修费为实报实销费用6.76万元,仅需对服务费用与应急指挥车及车载应急指挥系统所必要的保养维护及通信资费42.24万元进行竞争性报价,综合报价为三项费用合计。
六、 投标资料
1.投标文件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单位简介:简要介绍单位情况。
3.运营方案:本项目的运营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质量、价格、经验、服务),本项目需报价明细表,及内容简介。
4.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根据实际需求填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作出声明并提交。
七、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采用我局综合评标法进行评审(资质30分+报价30分+经验30分+诚信10分=综合评分100分),评委打分定标,评委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打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于投标截止后召开评标会议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
八、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8日9:00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18:00前。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四肆份。(请密封在同一文件袋中,注明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愉龙路30号413室
采购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5-84215679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我方承诺:
1.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我方已清楚,提供虚假承诺或者被有关单位确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我方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我方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串通投标。我方已知悉: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无效,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8.我方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9.我方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方的成本价,否则,我方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方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方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方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方清楚,若我方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方中标本项目,我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时,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方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10.我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如被证实存在虚假资料,则视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被采购人列入相关黑名单。
11.我方仅指派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我方正式员工(投标截止日前该员工已在我方正常缴纳三个月及以上社保)代表我方参与处理本项目采购相关事项,并全力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核查对应被授权人社保信息。如有违反,我方愿意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及相关质疑、投诉的权利。
12.我方不转包、分包。我方承诺如违反上述要求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投标无效,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