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一
定制软件开发费
1
灌区数据库综合管理系统
系统管理
套
DH-ICC-S8300-Water
大华/浙江杭州
视频管理
设备运维
车辆管理
人脸管理
2
数据采集平台
人工巡检模块
DH-ICC-S8300-PRO
智能巡检模块
水利移动端模块
水利报警统计模块
二
成品软件购置费预算清单
信息中心服务平台
1.1
灌区配水调度管理系统
项
水利一张图
水利报警研判模块
水文监测模块
水库监管模块
1.2
闸门自动化控制平台
闸门控制
HC- ZK003
厦门/海川润泽
故障上报与处理
预警设置
统计报表
1.3
视频通用服务器软件包及授权
DH-ICC-Common-VD-COCHN
1.4
视频服务软件
DH-ICC-S8300-Manual-Common
三、
设备购置费
应用服务器
台
DH-ICC-S8300S5D-HW-U64
交换机
24口千兆
机柜
定制
国产
管理电脑
启天M650
联想/北京
1.5
防火墙系统
F1000-AK1020
新华三/浙江杭州
用水量测系统
2.1
雷达流量计量水系统
2.1.1
一体化防水机箱
4
2.1.2
遥测终端机(RTU)
个
HC-TX90S
2.1.3
通信模块
2.1.4
雷达流量计
HCRZ-LL100
2.1.7
低功耗摄像机
DH-SD-6C3438H-HNP-GBSL-BGQ1
2.1.8
摄像机支架
DH-PFB303W
2.1.9
TF卡
2.1.10
无线视频采集传输模块
2.1.11
太阳能板
2.1.12
蓄电池
2.1.13
太阳能充电控制器
2.1.14
太阳能板支架
2.1.15
空开、电源插座
2.1.16
2合1防雷器
2.1.17
直流电源电线
m
200
2.1.18
流量计信号电缆
120
2.1.19
接地线
16
2.1.20
流量计固定支架
2.1.21
PVC管或镀锌管
12
2.1.22
安装支架
2.1.23
立杆
根
2.1.24
立杆基础
2.1.25
简易地网
2.1.26
立杆横臂
2.2
电子流量计量水系统
2.2.1
28
2.2.2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HCRZ-CSB100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2.10
2.2.13
2.2.14
2.2.15
2.2.16
2.3
视频监控系统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10
2.3.11
2.3.12
2.3.13
3
水闸自动化控制系统
闸门控制柜
15
通信终端
HC-4GX11K
闸位计
HC-ZWJ100
上、下限位开关(拉线式)
5
雷达水位计
HCRZ-LD100
6
遥测终端
7
浪涌保护器
10
11
13
四
信息系统集成费
系统安装、调试与集成
中国移动
五
建设期服务采购费
数据链路
年
50M 以上数据链路,含 2 个固定IP(用于数据采集)
中国移动/长沙
GPRS卡(3年)
张
20G/月
通讯流量卡(3年)
100M/月
25G/月
3.1
3.2
3.3
六
运维费
设备
定期巡检、调整优化、版本升级、设备维修、部件更换、备品备件等
免费运维期后第一年运维费
免费运维期后第二年运维费
免费运维期后第三年运维费
成品软件
原厂服务、定期升级、调整优化等
定制软件
定期巡检、调整优化、版本升级
(1)所提供的设施、平台、系统必须是符合投标要求的产品。
(2)负责完成集成系统的调测及安装。
(3)系统和服务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指标、规格及性能进行验收测试。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按经监理负责人及发包负责人核定的工程进度付款证书按月支付给承包人(按财务支付审批流程办理支付);工程结算经发包人与主管部门审核及宁乡市财评中心审定后,再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质保期4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所有产品要求原厂 1 年质保,技术参数内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 1 年内及质保期后 3 年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等支持服务。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标准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 48 小时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4)本项目相关硬件及定制软件产权归属甲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提供完成集成系统的调测、安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规格及性能进行验收测试,并提供后续的技术咨询服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其他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