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2023年黄兴镇县道、集镇道路商贸城日常保洁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金额
197.9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3020600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县德民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黄兴镇县道、集镇道路商贸城日常保洁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206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县黄兴镇主干道保洁服务外包项目共计费用壹佰玖拾柒万玖仟叁佰肆拾元整(1979340.00元),此价格为含税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03 —— 2024-03-02 3.2 履行地点:接驾岭路(248乡道-树新路)、景苑路(黄江公路-新城景苑)、树新路全线(东山大桥至泉沿线)、黄兴故居与树新路联络线、泉沿线一段(刘阳交界处-桥头)、泉沿线二段(桥头-樃梨交界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环卫保洁工作:道路人工及机械清扫、洒水、冲洗;波形护栏清洗保洁;果皮桶保洁;立面保洁:道路两侧及范围内的配电箱、路灯、交通指示牌、报刊亭、交接箱、路名牌、围墙、单位指示牌、公示牌、红绿指示灯、门面、电线杆等牛皮癣清除和清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支行(长沙县德民保洁服务有限公司:8201040000007655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3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3.1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1.3.1.1 上岗时,管理人员须佩戴工号牌,清扫人员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带有安全标识的环卫工作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夜间作业必须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和强反光背心。 1.3.1.2 作业时,不得将垃圾从泄水板上扫过。不得将清扫垃圾往非责任区外倾倒。 1.3.1.3 主要道路、车站、广场、商业网点等每周要2次全面铲清地面口香糖残渣及牛皮癣。 1.3.1.4 垃圾污物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泄水井边。 1.3.1.5 遇到突发性污染时,人工配合机械及时清理,三个小时内必须恢复路面整洁(大面积污染除外)。 1.3.1.6 上路后将责任路段普扫之后沿路段巡回保洁。 1.3.1.7 雨天,必须穿带有安全标志的雨具,并在雨后二个小时内将地段积水推净。遇大雨先清泄水井表面污物。 1.3.1.8 落叶季节,及时清扫(先清白色垃圾后再清落叶),严禁焚烧。 1.3.1.9 雪天,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向阳处,未用融雪剂的可倒入经勘查后不影响生产生活和通行的地域。 1.3.2 人工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3.2.1 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泄水孔不得因垃圾或泥沙而堵塞、边沟等整洁,路缘石、路面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1.3.2.2 无积存泥沙、无油渍痰迹、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路面设施、地面无张贴、喷涂小广告等。 1.3.2.3 出现垃圾随扫随清,并及时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站。 1.3.2.4 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 1.3.2.5 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1.3.2.6 工作完成后,保洁车须做到干净整洁、见原色,其他清扫工具放回环卫工具房或指定区域。 1.4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4.1 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1.4.1.1 按规定时间、路线准时出车工作。 1.4.1.2 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主刷、边刷、上水截阀、垃圾箱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并做到所有刷盘落地开展工作。 1.4.1.3 作业时先检查主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吸口调整到不遗漏为宜,并适时观察作业路段效果。 1.4.1.4 完成清扫作业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1.4.2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4.2.1 作业时,要求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尽可能不造成交通拥堵。 1.4.2.2 根据路面污染情况清扫时选用一挡或二档,保洁时选用二档。夜间清扫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白天保洁时速:微型机扫车不超过8公里/小时、中型机扫车不超过10公里/小时。 1.4.2.3 车辆到指定地点加水、规定的垃圾站卸垃圾,车辆在消防栓加水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 1.4.2.4 作业不扬尘、不漏垃圾,清扫后路缘石无沉积泥砂,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 2.道路冲洗、洒水降尘 2.1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要求 路面机洗应在晚上10:00时至次日凌晨6:00时进行,禁止白天强力冲洗作业(即夏季6:30,冬季6:00以后)。2℃(含2℃)以下桥面洒水和0℃(含0℃)以下路面洒水清洗作业必须科学调整控制冲洗作业的时间和方式,确保路(桥)面洁净度。如果确有污染需要冲洗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冰,保证安全。 白天定时洒水降尘、降温,道路洒水每天二次以上(第一次强力机洗在早上6:00以前完成,第二次洒水降尘在中午12:00至15:00之间完成,高温季节适时增加洒水次数)。 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每天进行一次机械冲洗,包括护栏底座和双黄线。 2.2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规范 2.2.1要保持车身整洁、干净,按规定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冲洒,每年进行一次车身做漆和保养。 2.2.2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上水截阀、喷嘴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2.3根据不同作业需要,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和摆放安全栅栏。夜间作业在0:00-6:00时,严禁使用汽车警示音乐器,不得扰民。 2.2.4加水时必须到指定消防栓取水,不得浪费水,不得破坏消防栓设施或其它市政设施。 2.2.5遇到突发性污染时,要及时配合人工进行清理、无特殊情况应三个小时内恢复路面整洁。 2.2.6作业完毕后,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冬季作业完毕后,把全车各截阀打开放净水,防止冻裂部件。 2.2.7车辆定点作业或加水时,必须在后方摆放安全栅栏,开启警示灯。 2.3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质量标准 2.3.1 冲洗作业时先道路中央及护栏、后人行道、再边沟,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缘石无沉积泥砂,人行道地面见本色,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高速冲洗。 2.3.2 冲洗作业时,必须文明作业,遇过路行人应减速提示,不得扰民。 2.3.3 冲洗作业后,道路及隔离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路面整洁、无沉积物,人行道地面无污迹。 2.4 人行道作业要求 2.4.1 人行道作业规范 2.4.1.1 人行道冲洗以人机结合抱管冲洗为主,抱管冲洗时,配备三名抱管人员,一人抱管、一人抬管、一人扫洗。 2.4.2 人行道抱管冲洗时,车后方必须摆放安全栅栏,开启警示灯,夜间抱管作业时,环卫工人必须穿着环卫爆闪服。 2.4.3人行道护栏每7天机械冲洗一次,每3天人工抹洗一次。 3.立面保洁维护 3.1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上午:7:00-12:00 下午:14:00-18:00 3.2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规范 3.2.1 立面保洁维护范围为道路公共设施及两旁视线所及范围。 3.2.2 作业人员需着工装,佩证上岗,服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礼貌,工具配备齐全。 3.2.3 作业人员在使用药剂时,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 3.2.4 作业人员使用“先生(女士)为城市洁净、清秀、靓丽,请不要乱贴、乱写广告,谢谢!”等文明劝导用语。 3.4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质量标准 3.4.1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做到美观、大方、整洁一致。 3.4.2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人员对责任路段立面清理做到日清日毕,上午日常清理,下午保洁维护,重点污染区域加强重点维护。 3.4.3 作业范围内的各种设施应以药水清理为主;采用油漆粉刷的要做好油漆调配,使之与原色保持一致。 4.果皮箱维护 4.1 果皮箱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果皮箱清掏清洗擦抹每天不少于两次,必须在上午9:00和下午4:00之前完成,繁华路段及人流密集地区视情况适当增加清掏、清洗次数。 4.2 果皮箱维护保洁作业规范 4.2.1 果皮箱清洁工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带有安全标识的环卫工作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等作业。 4.2.2 果皮箱的外罩和容器要轻拿轻放。不锈钢果皮箱需用专用刷子清洗,不准用有可能损坏箱体的工具刷箱。 4.2.3 要先用清洗剂刷洗,再用清水冲洗,最后用布擦拭干净。 4.2.4 果皮箱有专人管理,垃圾每天清除,无满溢、无污水溢出。 4.2.5 果皮箱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摆放,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不得随意乱倾倒垃圾。 4.3 果皮箱维护质量标准 4.3.1 果皮箱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 4.3.2 果皮箱内不满不冒,周围无堆积垃圾和杂物,清掏的垃圾,倒入保洁车或附近的垃圾站,不得随意倾倒。 4.3.3 清掏完后要清洗箱体,保持箱体干净整洁无污物,并做到及时上锁,确保锁具齐全有效。 4.3.4 果皮箱严格按道路等级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间距设置,出现被盗或损坏应及时更换和维修,更换时要做好基础稳固,箱体竖直。 5.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 5.1 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工作标准 可供查询的记录要有:检查记录、报修记录、修复记录、交工记录、果皮箱管理记录,水车、垃圾车、机械化扫路车保养维护记录及出勤记录,相关本底资料,如有变化应及时上报备案。 5.2 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质量标准 环卫设施维护作业资料管理规范,各项记录齐全详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整体要求:《2023年黄兴镇环卫服务外包考核标准》的考核标准要求。2、服务要求:2.1道路清扫保洁要求:(1)清扫保洁(含人工和机械作业):即对区域内的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桥梁、行道树树围石等)进行全天清扫保洁,每天必须3次,普扫必须及时、全面,不准丢段、丢堆,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打浮扫把;普扫完后确保路面、车行道、人行通道等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路面无积沙、积泥、积水;及时清除道路杂草。 (2)果皮桶保洁管理:每天对所有果皮桶进行清洗、清掏、擦拭及小型维修,保证果皮桶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 (3)站厕管理保洁: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小型维修。 (4)立面保洁:包括道路及城区范围内围墙、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公交站牌以及消防栓的清洁维护。 (5)交通隔离护栏:所有交通隔高护栏的清洗、清抹及维护,中央隔离护栏每天清洗1次,道路两侧人行道护栏每7天清洗1次,每3天进行1次人工抹洗。 (6)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7)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冬季铲雪除冰等专项预案的落实。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采购人采用派单制。 (8)所有维护作业要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备垃圾分类设备。 (9)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具体办法详见《2019年黄兴镇环卫服务外包考核细则》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管理计划、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乙方必须服从。 4、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 6、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负责人的,甲方及环卫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公司更换项目负责人。 7、甲方有权随机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服从。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负责承包区域内甲方所移交的市政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如管理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毁损或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立即退场。 5、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县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认定,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社会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6、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 7、乙方必须在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8、乙方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 9、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必须服从长沙县环卫局的统一领导,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 10、乙方需将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备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应该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实施期间,如果承包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或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承包方出现不正当理由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3月3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之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3、合同细则和未约定事项以线下纸质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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