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石桥市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作业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苏瑞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石桥市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作业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2-24 至 2023-03-03
撰写单位: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撰写人: 苏瑞

   (大石桥市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作业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石桥市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作业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82-00002
项目名称:大石桥市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作业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6,600.00
最高限价(元):906,600
采购需求:查看
东至东外环、南至青龙山大街、西至金牛山路、北至北外环、含虎庄立交桥营大路、沈大高速立交桥。含物业小区(楼道内除外),企事业单位自管院内除外,商业门市门窗上商户自贴的广告除外。
       
合同履行期限: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 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0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大石桥市财政局西源源水务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2.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3.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市站前区永红街7-11甲)。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 大石桥市哈大南路26号
联系方式: 18640761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永红街7-甲11号
联系方式: 0417-2829979
邮箱地址: jy2829979@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营口学府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05505001020000094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瑞
电  话: 0417-282997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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